判词语体论
2009-6
刘愫贞 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 (2009-06出版)
刘愫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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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从我的一个中国法学会科研项目①开始写起的,期间陆续发表有关此论题论文十余篇。探讨判词语言演变史,我们以语体为着眼点,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法律语言只是一种语言的功能变体,它不是一个独立的语言系统。法律语言的特质在很大程度上不决定于语言材料,而决定于它的功能。语体是用于概括判词话语结构方式和编码方式的,以语体学方法研究判词语言史,可以避免淡化判词语言特性的危险,也可以避免判词语言研究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词语不见整体风貌的弊端;词语的运用应该属于语体风格学而不是词汇学或语法学,因为适用的词义在于词的更高的句法组织安排,不仅是词汇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把判词理解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通过剖析语体风格的相似性、关联性,才能有效地把握判词语言的特质与功能。
《判词语体记》是从我的一个中国法学会科研项目①开始写起的,期间陆续发表有关此论题论文十余篇。探讨判词语言演变史,我们以语体为着眼点,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法律语言只是一种语言的功能变体,它不是一个独立的语言系统。法律语言的特质在很大程度上不决定于语言材料,而决定于它的功能。语体是用于概括判词话语结构方式和编码方式的,以语体学方法研究判词语言史,可以避免淡化判词语言特性的危险,也可以避免判词语言研究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词语不见整体风貌的弊端;词语的运用应该属于语体风格学而不是词汇学或语法学,因为适用的词义在于词的更高的句法组织安排,不仅是词汇意义。
自序第一章 绪论一、概述二、判词的发生和发展(一)判词的名称及其产生(二)判词语体的内涵三、判词的分类和语体论(一)判词的类别(二)判词语体论四、当前判词语言、语体研究概况(一)基于言语风格理论的判词语言研究(二)基于文体、语体流变理论的语体研究(三)基于法制史理论的判词语言研究(四)其他与判词语言相关的论述五、判词语言研究中的论争问题(一)关于花判(二)关于判词与判例六、本书内容要点及研究方法(一)内容要点(二)研究方法第二章 先秦——判词语体的初创时期一、概述(一)社会与法文化概况(二)语言发展概况二、判词语体特点(一)西周判词语体风格特点(二)东周判词语体风格特点(三)东周与西周判词语体比较三、三代时期立法语体之概貌(一)萌芽时期(二)初级生长期四、秦朝法律语言概说(一)《语书》语体概说(二)秦朝立法语体的特点第三章 两汉——判词语体的过渡时期一、两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成时期(一)西汉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生发期.(二)我国的语言学研究始于汉代(三)汉代判词的司法地位二、汉代判词语体特征(一)鲜明的礼法色彩(二)鲜明的文学色彩三、汉代立法语体特色(一)两汉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二)《二年律令》语体特征第四章 唐代——判词语体的发展时期一、概述(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二)以古籍注释为标志的语言研究二、骈判简述三、唐骈判的语体风格特色(一)典雅精巧(二)凝重精炼四、专书语体简论(一)白居易《甲乙判》的语体特色(二)白居易判词中法律文化精神的现代价值(三)张骛《龙筋凤髓判》语言风格特色(四)《文明判集残卷》语体风格(五)《文明判集残卷》与其他唐判之比较(六)《文苑英华》判词的体武特色(七)“张、白、王”三大家用典比较五、唐代立法语言特点(一)《唐律疏议》的体例(二)《唐律疏议》的语言特点第五章 宋代——判词语体发展时期一、概述(一)高度发达的文化是骈判散化的社会原因(二)创新的语言学研究成果为骈判散体化提供了物质基础(三)全面发展的法律文化为骈判散体化注入了别样的血液二、宋判的语体特色(一)宋判概述(二)语体风格(三)《清明集》首语的“议论”形式(四)花判三、《清明集》法文化精神特征(一)封建伦理道德作为折狱断案的依据(二)在严格依法断狱时,礼法文化并未受到重创(三)法律的规定是处理家族财产纠纷案件的一个支配性因素(四)看重证据的作用(五)有力地惩治地方黑恶势力(六)读书人犯罪可减刑第六章 明代——判词语体臻于成熟时期第七章 清代——判词语体发展的最高峰第八章 结束语与法律语言的法律文化研究方法参考文献后记
第一章绪论一、概述本书以“史”为经,以语体风格为纬,试图编制一部中国历代判词语言、语体史,并对其所蕴含的法文化精神的现代价值作探讨。据现存的中国古代判词文本考察,我们认为:先秦是中国古代判词的初创时期;汉代是判词语体的过渡时期;唐宋是中国古代判词的发展时期;明清则是中国古代判词的成熟时期。中国判词,源远流长,经过几千年漫长的发展历程,形成自己特具的体式特色。对历代判词的语言发展流程进行研究,并透过语言揭示其蕴含的法律文化精神,无论是对学科建设,还是当前司法、执法法律文书制作的改革和民主法制社会的发展,都是很有益处的。
历时五年,这本小书写完了,似乎应该轻松了,然而,我却没有如释重负的快感,因为我有太多的遗憾。一者,资料阙如。诸如秦代的判词、汉代(除董仲舒判词以外)的判词等没有见到;诸如,唐代名家的骈判与敦煌与吐鲁番出土的判词(特别是《文明判集残卷》),在语体风格上、在司法功能强弱上的明显差异,其缘由究竟是什么?本书虽有一些推断,但截至目前还有找到支持的证据;诸如《折狱新语》的语体风格,与明代其他判词语体风格的不同,其缘由的推断,依然缺乏刚性史料的支撑。二者,比较研究不够。同时代的判词语体与它的立法语体,本书虽作了比较分析,但不够;况且,某个时期的判词语体与同时代的《刑法志》语体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关联性,本书却未能展现。
《判词语体记》由巴蜀书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