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之王
2005-4
河南大学
徐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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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辩证法反复昭示:发展不是简单的生长和增进,它往往不一定呈直线式进步,而是通过一系列螺旋式圈层实现的。这样“回复”便不总是重复往昔,而可能是一种上升的形式,是“唤醒”事物在其开端时即已蕴蓄着的可能性的一种形式。作为由具有自觉意识的人类创造的文化,也生动地展现着螺旋式的发展轨迹,如欧洲“文艺复兴”的崇尚古希腊、“宗教改革” 的服膺《圣经》,便是对“元典精神”的发展和再造,而欧洲文化正是在这种“回复”中赢得历史性进步的。这种向“文化元典”汲取灵感,获得前进基点的现象在中国也多次出现,著名的“古文运动”便是典型事例。考之以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这种“返本开新”、“以复古为解放”,即回归元典精神以求新变的情形也俯拾即是。当然,现代化是一个文化转轨过程,充满变异与新生,现代生活好比一台巨大过滤器,对往昔文化传统或放行,或阻遏,于弃取间行扬抑之道。近世中国人立足于文明转型和挽救民族危亡的社会实践,选择中华元典精神里的变通哲学、忧患意识、华夷之辨、革命观念和民本思想,并与外来西学的相关部分彼此激荡交融,从而锻造出在近世中国发挥巨大作用的社会变易论、社会救亡论、民族国家论、社会革命论和民主主义。可见,元典精神的选择性发扬和创造性转换,是近现代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题旨,也是今人和后人所要反复探讨和力加实践的。 《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封建法典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保存至今的最早的一部法典,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在,它都有着不一般的地位。古时读之者甚多,但由于其离我们年代久远,相对而言,其文字艰涩,内容深奥,现代极少有人能轻松理解。本书正是出于此原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各位读者介绍并解读。全书以其问世之故事开篇。
徐永康,江苏无锡人,1956年生。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生教育院院长;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丰要从事法律史、法理学和法律文化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编《中国法制史》、《法理学》等。参加撰写著作20种,发表论文数十篇。参加或独立主持国家和上海市多个重点社科项目的研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序“元典文化丛书”的说明前言 一 古代立法源流与《唐律疏议》的问世 1.从“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到成文法的公布 2.从法家立法到儒家立法 3.唐代律典的编撰与《唐律疏议》的问世二 《唐律疏议》与古代法文化的发展 1.古代刑法原则的集中反映 2.古代定罪量刑的系统规定 3.古代法律思想的完美表述 4.古代法律特点的充分体现三 《唐律疏议》所反映的价值观 1.家国一体的本位观念 2.礼法并用的法制思想四 《唐律疏议》与儒家文化 1.森然的等级制度 2.谨严的宗法制度 3.封建的婚姻制度 4.庄敬的祭祀制度 5.隆重的丧服制度 6.法典化的儒家文化五 《唐律疏议》与法家文化 1.“刑罚不可弛于国”的用刑观 2.“同符画一”的立法观 3.“法应简约”的法制论 4.宽刑时代的杂音~缘坐 5.“外儒内法”的法制特点六 《唐律疏议》与宗教文化 1.唐以前佛、道的传播及其与法律的关系 2.《唐律疏议》有关佛、道的规定七 《唐律疏议》与阴阳五行学说 1.中国古代法律与阴阳五行 2.寓意微妙的五刑设计 3.悄然渗入法条的阴阳观念八 《唐律疏议》与诉讼文化 1.依礼理讼,刑期无刑 2.听狱断案,必以“五听” 3.慎用刑讯,泛而不滥 4.立制设范,依法断狱九 《唐律疏议》的立法技术和语言风格 1.章程靡失,鸿纤备举 2.一字褒贬,力透纸背 3.以疏释律,尽显律意 4.严丝合缝,前后呼应十 《唐律疏议》与中华法系 1.立法高峰,后世楷模 2.精神独具,引领千年 3.中华文明,泽被域外 4.卓尔不群,独树一帜附录一 《唐律疏议》选译附录二 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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