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违反职责罪
2003-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黄林异
308
259000
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作为分则的一章,纳入刑法典,并作了必要的修订。这是我国新刑法典完备性的一个重要的标志,也是我国军人违反职责罪立法走向成熟和基本稳定的体现。随着新刑法典的通过实施,军事司法部门必将面临研究和正确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重要任务,广大公民尤其是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也需要正确了解军人违返职责罪的立法宗旨。鉴于此,我们结合军事司法实务工作,在认真学习研究新刑法典分则第十章的基础上,撰著了《军人违反职责罪》一书,作为《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中的一册予以出版,供军内外参考。
黄林异,男,1943年生,湖南湘阴人。1961年7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空军飞行学员、保卫干事,空军直属军事法院审判员,解放军军事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大校军衔。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研究员。长
第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第二章 战时违抗命令罪第三章 隐瞒、谎报军情罪第四章 拒传、假传军令罪第五章 投降罪第六章 战时临阵脱逃罪第七章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八章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九章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十章 违令作战消极罪第十一章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十二章 军人叛逃罪第十三章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十四章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十五章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第十六章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十七章 战时造谣惑众罪第十八章 战时自伤罪第十九章 逃离部队罪第二十章 武器装备肇事罪第二十一章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二十二章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二十三章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二十四章 遗弃武器装备罪第二十五章 遗失武器装备罪第二十六章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二十七章 虐待部属罪第二十八章 遗弃伤病军人罪第二十九章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三十章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三十一章 私放俘虏罪第三十二章 虐待俘虏罪附录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