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的渊源
2004-3-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董南方
无
序:
自序
我曾发下誓言:我会写些真实的,我也会说些真实的让世人理解他们幸福生活的来源,更让那些陷入苦难中的人们明白他们陷入苦难的原因。人类的幸福与苦难生活绝不是无缘无故地采到人世间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人们选择了暴力与否?或者在承认自己权利的同时,有没有考虑过并承认别人也应该拥有同样的权利?或者在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存在的同时,有否意识到人性的欲求对于所有人都是一样的?或者有否认识到人类缔结社会都曾是胸怀着一样的对幸福的期盼?或者有否意识到只有采取正确的选择才能保全一切?或者有否觉悟到世界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既是来源于每一个人,也的确是为了每一个人?总之,在弄明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自以为找到了解决法律基本难题和困惑的钥匙, 自认为找到了法律之河的发源地, 以及能够凭借某些基础问题建立起一种崭新的法哲学理论体系。于是,我将所有这些想法汇集成册,写成了《一般法的渊源》, 以求教于大家。
我承认,本书的写作借助了许多伟大的思想或者有益的学术成果,但有一点必须请读者理解,本书所有的观点不会有意怀疑或者批判现有的具体理论、信念和信仰。如果读者有这种疑惑,那我在此特别请求那些被我无意之间冒犯的人们的包容和宽恕。借用某位不知名人士所说的一句话来表达我这种心情,那就是:我写作本书,纯粹出自于一种学术好奇心,而绝不是出自于一种理论论战或者与人不便、为敌的意思。因为,我曾真诚地祈求过过一种与世无争、与人为善、既默默无闻又默默无语的生活,但是我失败了,其中之一就是写了这本书,所以“你们”一定要原谅我!
上篇 人
第一章 人的生存……………………………………………(3)
第一节 身的生存…………………………………………(7)
第二节 心的生存…………………………………………(15)
第三节 有关人的身与心的生存的结论…………………(19)
第四节 人维持生存的种种方式及分析结果……………(23)
第五节 维系生存的前提和条件…………………………(32)
第六节 人本身…………………………………………(34)
第二章 人在自然中的生存…………………………………(92)
第一节 人在自然中生存的广义的意义和
狭义的意义………………………………………(93)
第二节 论自然状态………………………………………(96)
第三节 人在自然中的生存特别艰难……………………(104)
第四节 影响人类生存的一些基本的自然法则…………(105)
第五节 自然法则及其善恶………………………………(115)
第三章 人类在社会中的生存………………………………(118)
第一节 人类在社会中的生存……………………………(118)
第二节 人类在社会中的生存同样特别艰难……………(121)
第三节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124)
第四节 结 论…………………………………………(126)
下篇 社 会
第一章 人类社会是如何组织和创设的……………………(131)
第二章 人类通过和平的手段方式组织和
创设人类社会………………………………………(136)
第一节 契约的观念及手段………………………………(139)
第二节 理性是契约观念的基础…………………………(147)
第三节 论是否存在社会政治契约………………………(149)
第四节 社会契约的种类、内容及其体系………………(159)
第五节 契约的形式:内心的和书面的…………………(188)
第六节 契约是人类觉悟的必然产物……………………(196)
第七节 人加入整体时的状况……………………………(203)
第八节 对人们加入整体时状况的分析…………………(206)
第九节 论整体的权威……………………………………(210)
第十节 论整体的权威是可以限定的……………………(213)
第十一节 论是否存在社会契约…………………………(219)
第十二节 论不存在毫无保留的转让……………………(228)
第十三节 论整体是否有自己的利益……………………(232)
第三章 人类通过非和平的手段创设社会…………………(240)
第一节 论暴力也可建立“社会权威”…………………(240)
第二节 论以暴力建立起来的“社会权威”……………(243)
第三节 人类应该放弃暴力………………………………(246)
第四节 人类能放弃暴力…………………………………(252)
第五节 暴力与必要的暴力………………………………(258)
第四章 有权威总比无权威好………………………………(264)
第一节 论没有法律或者共同权威的状态………………(266)
第二节 有权威总比无权威好……………………………(278)
第三节 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社会权威是最好的………(281)
第四节 通过暴力建立起来的社会权威与通过契约
建立起来的社会权威的区别……………………(285)
第五节 在一定程度上讲,通过何种方式建立社会
权威取决于某种真实的观念存在………………(287)
第五章 结论一一人类采取何种方式组织社会
决定法的善恶………………………………………(291)
第一节 有关法的定义……………………………………(293)
第二节 法的定义难以统一的真正原因…………………(298)
第三节 权威的意志一一法………………………………(303)
第四节 何种权威的意志决定法的善恶…………………(305)
第五节 法的定义统一的可能……………………………(309)
第六节 恶法非法,或者说恶法就是恶法………………(310)
第七节 自然法一一善法…………………………………(313)
第八节 自然法一一一般法………………………………(325)
第六章 另一结论一一从人类自身身与心关系的
平衡、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平衡以及人与
人之间关系的平衡而产生的一般法………………(333)
第七章 有关的论题…………………………………………(339)
第一节 人 权……………………………………………(339)
第二节 平等是正确法律,或者说是正义
审判的基础………………………………………(349)
第三节 人的自然权利到社会权利的过渡………………(355)
第四节 论法律的等级……………………………………(360)
第五节 立法应该适合基本国情…………………………(366)
第六节 法律是简要的好还是繁复的好…………………(368)
第七节 违反自然性和常理的法律也是恶法……………(370)
参考文献………………………………………………………(375)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