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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理论与实践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李卫平 郑州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12  

出版社:

郑州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李卫平  

页数:

191  

内容概要

本书共分八章。研究了检察理论和实践中的几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其中无论是宏观的或是微观的问题,都对检察制度发展和改革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而也是无法回避的。本书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运用比较的方法对这些问题作了深入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本书内容观点鲜明,材料翔实,切中时弊,具有理论上的新颖性、独创性。既可以作为高等院校学生学习的辅助性教材,也可以作为关注检察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的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李卫平,男,1962年11月出生,河南西平人,1983年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在读法学研究生,法学副教授。现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管理系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省级文明教师;律师学科带头人。长期从事诉讼法、司法制度、检察学教研工作。中国法学会会员;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届委员;郑州审法学会副秘书长;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省律师学研究学会常务副会长;郑州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0~2002年在全国模范检察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  在全国及省内外刊物上发表文章3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国家级、省级教材共10部。主持、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其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10项。  受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河南省司法厅的委托,先后主持参与了《河南省司法鉴定条例》、《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起草和论证工作。获河南省司法厅2002年度“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比较研究
 一、关于制度出台的背景及表现形式
 二、关于机构设置
 三、关于职权
 四、关于资格和选拔程序
 五、关于工作程序
 六、关于解职、回避、辞职、待遇及工作纪律
 七、结论
第二章 检察组织系统设置问题
 一、司法地方化:检察组织系统设置问题分杯
 二、检察系统设置的比较考察
 三、我国建立司法管辖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四、建立司法管辖区制度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第三章 检察工作绩效评价标准问题
 一、关于检察工作绩效评价标准的一般理论
 二、现行检察工作绩效评价标准概说
 三、检察工作绩效标准的理性分析
 四、构架检察工作绩效评价标准的几点设想
第四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概述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
第八章 职务犯罪预防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三,有利于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创设的价值所在,也是司法工作永恒的追求和目标。司法腐败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而当前司法实践中,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都已司空见惯,人们已经麻木不仁,见怪不怪。司法受制于地方行政必然导致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正。一方面,司法工作人员衣、食、住、行皆赖于地方提供,国外学者汉密尔顿早已有了“谁控制了生存条件,谁就控制了他的意志”的著名论断,司法人员的意志受到行政当局的控制,司法人员端了人家的饭碗,哪有不看人家的眼色行事的道理?另一方面,各种诉讼都直接与地方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刑事案件中,作为被告人有一个荣誉问题和利益问题;作为被害人时,有补偿问题。而经济、民事案件更是与地方行政当局息息相关。作为原告,有一个利益得到维护的问题,作为被告,有一个利益受到损失的问题,这都不能使地方行政当局坐视不管,行政诉讼更能说明问题。现在的行政诉讼不但数量大幅度下降,而且无果而终者,甚至用撤案等结案的也大量存在。这些都与行政上的施压大有关系。这是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所作的分析。事实上,司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远不止如此。有的地方当权者将司法机关当作其谋私利的工具,任意干扰办案活动;有的给检、法两家下达创收任务,使其明知违法而行之;有的将司法机关变成压制异己,维护家长制的机器。这不是作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检察机关无能,而是地方领导以“稳定”为由,以“保护干部”为名施压的结果。这种做法被理论界讥讽为“抱着猫捉老鼠”,检察机关纵有三头六臂,也难以如愿。与此相反,某些敢于与地方领导公开唱对台戏者,其最终的归宿可能就是被“地方领导”命令下的检、法二家找出犯罪“证据”送进看守所。可以说,地方保护主义机制下的司法必然伴随着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正(包括实体和程序上的不公正),而建立司法管辖区制度,将从根本上铲除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正问题。  第四,建立司法管辖区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这是因为,司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泛滥成灾,已经成为社会病疾和引发更多社会不安全的隐患或导火索。司法不公导致无穷无尽的诉讼和上访,并导致局部动乱局面的出现。因此,建立司法管辖区制度,更能促进社会稳定。  建立司法管辖区制度,不但有必要,而且还有现实可能。我国现行司法制度本身就不是“本土资源”生成的,而是借鉴和学习的结果。从清末的司法改革到新中国建立后对国外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学习和借鉴,我国的司法制度移植于外国已有的成功范例。从这个观点出发,可以看出,我国对司法制度改革具有现实的可能。因为:首先,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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