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及其法律保障研究
2006-5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张志新、宋才发/国别: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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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及其法律保障研究》是宋才发教授承担的国家“211工程”“十五”建设重点立项项目:《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法律保障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之一。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另外5本学术著作分别是:《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律保障研究》、《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及其法律保障研究》、《西部地区旅游资源开发法律保障研究》、《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及其法律保障研究》和《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保障研究》。该项目的“国家重点学科研究生教材建设”的最终研究成果是:《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和《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法通论》。宋才发教授是该项目的负责人和具体研究工作的主持人。 参加《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及其法律保障研究》研究和写作的有本人和所授博士研究生张志新。本人框定本书的篇章结构,负责统稿、修改和定稿,并具体写作了《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及其法律保障研究》的“导论”部分;张志新博士具体写作了《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及其法律保障研究》的第10章初稿。在参加导师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及其法律保障研究》五易其稿,吸收和借鉴了大量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研究成果,特致谢忱。限于我们的学识和眼界,书中存在的错误和欠缺肯定不少,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便修改和完善。
宋才发,汉族,1953年5月10日生,湖北省武穴市人,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历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央民族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法学院院长兼民族法学研究所所长、科研处处长兼学校“211工程”办公室主任等职。社会兼职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专家、教育部法律专家顾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等职。1999年被评为省部“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4年被评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
导论第一章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内涵第一节中央政府历来对西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一、历代中央王朝的移民戍边和教化政策二、建国后至“三线建设”时期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三、重视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是西部开发的基础第二节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立论基础一、人力资源的基本内涵及其特点二、人力资源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三、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观点四、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目标五、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理论第三节正确认识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实践价值一、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特点二、西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意义三、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误区第二章解析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现实状况第一节重视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一、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二、历届中央政府重视对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第二节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二、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瓶颈三、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第三节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必须正确处理的几大关系一、人力资源开发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二、人力资源开发与扶贫开发的关系三、人力资源开发与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第三章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思路第一节借鉴国外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经验一、重视人力资源开发的立法工作二、人力资源开发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三、突出实用技术与高科技对人力资源开发的作用四、加大对人力资源的“二次”开发力度第二节效仿国内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做法一、适度的人口增长政策,提高人力资源的素质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三、运用灵活的手段吸引所需的人力资源第三节要用创新思维开发民族地区人力资源一、开发要有新认识——重视现有劳动力资源的开发二、开发要有新思路——“分步骤”开发三、开发要有新举措——立法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四、开发要有新机制——以市场经济机制开发和配置人力资源五、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模式的选择第四节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起点一、就业问题: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目标二、贫困问题:人力资源开发的最大障碍第四章就业与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第一节密切关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的就业状况一、就业与失业的经济理论二、人力资源开发是治理失业的关键之举第二节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潜在的人力资源开发一、实施适度的人口增长政策二、普及义务教育,提高民族地区的人口素质三、倡导职业技术教育,为民族地区输送实用型的人力资源四、确保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五、关注老年人力资源的二次开发第三节切实提高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利用率一、西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利用率低的原因分析二、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利用率第五章创造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法治环境第一节目前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法治环境的剖析一、西部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二、法律人才匮乏,法制队伍建设尚待加强三、法制教育不够深入、持久,法制宣传力度不够第二节为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树立科学的法制观念,确立依法开发人力资源的理念二、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素质,依法维权三、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四、发挥法律服务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应有作用第三节加强有利于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执法力度一、教育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教育执法的现实思考和建议第六章教育法与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第一节把西部民族地区教育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教育是西部民族地区崛起的根本保证二、抓紧制定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的《民族教育条例》第二节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两基”目标是整个民族教育的“重中之重”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大量的实用型人才三、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构建西部的“知识”高地四、树立终身教育理念,重视人力资源的持续开发第七章社会保障法与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第一节社会保障法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作用一、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的健康素质需要社会保障二、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素质提高需要社会保障三、社会保障促进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第二节探索适合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社会保障方式一、重构民族地区农村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二、关注农牧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三、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四、对特困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第八章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保障第一节劳动力是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内核一、树立劳动力商品观念是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前提条件二、与时俱进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导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第二节劳动力产权是人力资源市场交易的主体一、劳动力产权的基本涵义二、劳动力产权的特征第三节引进国内外优质人才建设新西部一、准确把握“人才观”是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市场开发的前提条件二、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是民族地区引进人才的必要措施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是培育民族地区人才市场的客观要求四、国家帮助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合民族地区发展急需的人才第四节完善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体系一、完善劳动力资源市场的框架结构二、建设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三、依法规范劳动力中介服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作五、构建合理的人力资源流动机制,促使劳动力正常流转六、大力研究WTO有关协议,按照“两个市场”要求开发利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第九章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法律制度建设第一节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法律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一、法律制度可以促使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顺利进行二、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用法律手段予以规范三、依法开发人力资源是国外成功开发欠发达地区的有益经验第二节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法律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一、总体目标二、指导思想三、基本原则第三节关于制定《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法》的思考一、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法立法的现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二、明确劳动力产权是制定《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法》的基本出发点三、多方筹措资金是依法做好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要保证四、开发人力资源的“智能”,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五、加大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禁止性条款研究力度,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作者主要法学论著附录后记
二、建国后至“三线建设”时期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集中财力将西部开发提到议事日程并有效地付诸了实施,西部开发也随之进入了一个新纪元。1955年,为实现“交通先行、基础配套、集中布局、渐次推进”的战略目标,国家以强大的密集性的资金投入,强力促进西部的发展,同时也推进了西部的人力资源开发。“一五”期间,西部地区建立了一系列高技术专业技术学校,如成都电校、成都技校、绵阳电校、西安电校等,为西部地区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国家每年还向西部地区选派大批的国内名牌大学毕业生。据有关资料显示,当时新疆、四川等地人均拥有的大学毕业生人数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名列全国前列。可以说20世纪50-60年代的西部地区出现过人才荟萃的辉煌时期。 这次开发高潮是以“156项”和“三线建设”为基本内容的,持续时间达20余年。“156项”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发展的具体化。在前苏联政府的帮助下,西部地区以能源、机械、原材料为主要内容的重工业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迈进了一步。1964-1978年实施的“三线建设”是中国经济建设史上的一次具有战略意义的大规模会战,跨越川、黔、滇、陕、甘、宁、青、豫、湘、鄂、晋等11省之广,投资高达2 000亿元,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50%①。“三线建设”对于促进西部经济发展、改善经济布局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看,投资的回报率是非常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