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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法制60年

熊文钊 编 熊文钊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0-01出版)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熊文钊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0-01出版)  

作者:

熊文钊 编  

页数:

711  

前言

中国古代民族法制,是我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有效统治和对各民族进行管理的需要而制定和形成的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代王朝都面临着十分复杂的民族问题,因此,民族法制对民族间的和睦相处、社会稳定与和谐乃至王朝的兴衰存亡,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少数民族法制和汉民族法制一道走过几千年的历程,梳理中国古代民族法制,对研究中国民族法制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以及当今民族法制的发展趋向都具有重要意义。(一)中国古代二元化的民族法制原则在中国古老的大地上,曾先后出现过众多民族,经过多次的民族大融合,逐渐形成以汉族为中心的多民族国家。因各族的大小、强弱、语言、地域不同,形成了各族迥异的特性,这就导致历代王朝调整各族关系的手段必然有所不同,但夏夷一统的思想一直贯穿于我国古代民族法制的始终。历代统治者一方面谋求整个国家的法律统一,即“华戎同轨”,另一方面又尊重各民族的实际情况因俗而治,即“化外异制”。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统治者经验的积累,“华戎同轨”和“化外异制”的二元民族法制呈现出越来越明朗化、规范化、具体化的趋势。

内容概要

  中国古代民族法制,是我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有效统治和对各民族进行管理的需要而制定和形成的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代王朝都面临着十分复杂的民族问题,因此,民族法制对民族间的和睦相处、社会稳定与和谐乃至王朝的兴衰存亡,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少数民族法制和汉民族法制一道走过几千年的历程,梳理中国古代民族法制,对研究中国民族法制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以及当今民族法制的发展趋向都具有重要意义。

书籍目录

序言民族法制的历史追溯一、中国古代民族法制概述二、近代民族法制三、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民族法制第一编 初创时期的民族法制(1947年~1954年)第一章 初创时期的民族立法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一、中国共产党开始寻求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二、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最优方式三、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逐步清晰四、以法律形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民族法制建设第二节 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一、蒙古族从民族自决走向民族自治二、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三、两个纲领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第三节 初创时期的民族立法一、民族立法背景二、中央民族立法内容三、内蒙古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第二章 初创时期的民族法制实施第一节 少数民族政治权利保障与实施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推广二、散杂居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保障三、中央及地方各级民族工作机构的建立四、开展民族识别五、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六、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七、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第二节 少数民族经济权利保障与实施一、经济建设方针的提出二、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措施第三节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障与实施一、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二、鼓励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三、改善少数民族的卫生状况第四节 民族法制的监督检查和评价一、民族法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二、初创时期民族法制实施的总体评价第三章 初创时期民族纠纷的解决机制第一节 初创时期民族纠纷概述一、民族纠纷的概念二、初创时期民族纠纷的特点三、初创时期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第二节 初创时期民族纠纷管辖权的确立一、国家对民族纠纷管辖权的确立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对民族纠纷的具体管辖权第三节 初创时期民族纠纷解决规范的渊源及具体实践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相关规定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四、初创时期改善民族关系、解决民族纠纷的具体实践第四节 民族纠纷处理管辖与程序一、民族纠纷处理管辖与程序的概念二、非诉讼民族纠纷处理的管辖与程序三、民族纠纷诉讼的管辖与程序第四章 民族习惯法调查(1949年—1954年)第一节 东北、内蒙古地区民族习惯法一、满族习惯法调查二、朝鲜族习惯法调查三、蒙古族习惯法调查四、鄂温克族习惯法调查五、鄂伦春族习惯法调查六、锡伯族习惯法调查第二节 西北地区民族习惯法一、东乡族习惯法调查二、土族习惯法调查三、回族习惯法调查四、撒拉族习惯法调查五、保安族习惯法调查六、裕固族习惯法调查七、柯尔克孜族习惯法调查八、塔吉克族习惯法调查九、乌孜别克族习惯法调查十、哈萨克族习惯法调查十一、塔塔尔族习惯法调查十二、俄罗斯族习惯法调查十三、维吾尔族习惯法调查第三节 西南西藏地区民族习惯法一、藏族习惯法调查二、羌族习惯法调查三、彝族习惯法调查四、白族习惯法调查五、哈尼族习惯法调查六、傣族习惯法调查七、傈僳族习惯法调查八、佤族习惯法调查九、拉祜族习惯法调查十、纳西族习惯法调查十一、景颇族习惯法调查第四节 中南地区民族习惯法一、苗族习惯法调查二、布依族习惯法调查三、侗族习惯法调查四、水族习惯法调查五、壮族习惯法调查六、瑶族习惯法调查七、黎族习惯法调查八、高山族习惯法调查第二编 曲折发展时期的民族法制(1954年—1982年)第五章 平稳发展时期的民族法制(1954年—1966年)第一节 1954年宪法对民族关系的调整一、1954年宪法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二、1954年宪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三、1954年宪法对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指导第二节 平稳发展时期的中央民族立法一、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规范二、规定少数民族具体权利的法律规范第三节 平稳发展时期的地方民族立法一、自治地方组织条例及其主要内容二、其他地方性民族法规范的创制情况第四节 平稳发展时期民族法的实施一、民族法实施的工作机构二、民族法实施的具体措施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四、民族法实施的效果第五节 平稳发展时期民族法制建设的经验平稳发展时期民族立法的特点第六章 “文革”时期的民族法制(1966年—1976年)第一节 1975年宪法对民族关系的调整一、1975年宪法有关民族问题规定的重大变化……第七章 拨乱反正时期的民族法制(1976—1982年)第八章 曲折发展时期的少数民族习惯法(1954年—1982年)第三编 发展与完善时期的民族法制(1982-2001年)第九章 发展与完善时期的民族立法(1982—2001年)第十章 发展与完善时期民族法德实施(1982年—2001年)第四编 新世纪的民族法制(2001年-2008年)第十一章 新世纪的民族立法第十二章 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十三章 少数民族习惯法德当代变迁第十四章 新世纪民族法制的实施第十五章 民族法制的监督第五编 中国民族法学第十六章 民族法学的主要范畴第十七章 民族法学学科的发展历程第六编 民族法制的未来展望第十八章 六十年民族法制的经验与教训第十九章 民族法制的发展趋向展望后记

章节摘录

1946年4月3日,在承德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代表参加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即著名的“四三会议”),在关于“独立自治”和“平等自治”与自治运动领导权问题上展开激烈的争论,最终同意撤销“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分会和兴安省人民政府,确定了平等自治的民族解放斗争的方针。确定内蒙古民族运动的方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区域自治,结束了内蒙古东西部地区政治上长期分裂的状况,形成了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统一力量。1946年11月18日,中共西蒙分局致电中共中央、东北局,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解散,多数人不同意,主张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11月26日,中共中央电示晋察冀中央局、中共东北局和中共西满局提出,为团结内蒙古人民共同抵抗蒋介石的军事进攻,可联合东蒙、西蒙成立一地方性的高度自治政府,发布施政纲领。1947年2月14日,云泽(乌兰夫)率自治运动联合会机关40多人,由锡林郭勒盟贝子庙抵达王爷庙,筹备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和主持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各项工作。3月初,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中共兴安省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召开会议,讨论自治政府组成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草案)》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草案)》,初步拟定自治政府的机构、人事安排,协商拟定了自治政府委员、参议会议员名单,成立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党团组织,云泽任书记。3月23日,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内蒙古自治诸问题的意见》,应内蒙古人民的要求,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强调内蒙古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必须承认内蒙古自治区仍属于中国版图。

后记

就在2008年的岁末即将来临的时候,我们每个法律人的心里都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感觉,法学的很多分支学科都在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本学科的发展历程,希望留给以后学人些许点滴的历史记忆,这些著作都在或轻或重地夯实着本学科的基础。但是,民族法学作为中国法学界比较年轻的学科没有做这种梳理,让我们这些从事民族法学学科的后辈学人有了莫名的惆怅与失落。就在这时,欣闻在国家"985工程”的支持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为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正筹划出版“民族法制六十年”等民族类的”T十年”系列丛书,并确定由熊文钊教授作为“民族法制六十年”一书的主编,我们立即喜上心头,深知该套丛书的意义与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超过前者,决定要以一个民族法律学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去刻画民族法制以及民族法学六十年所走过的“天路”。我接到编写任务后即召集本书的部分编写人员讨论本书的编写规划,初步拟订了编写思路。2008年12月30日,我组织编写组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前述编写思路,大家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以及自己对民族法制的理解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形成了本书编写大纲。经过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审查通过之后,2009年1月14日,我与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签定了本书的出版合同。与此同时,我再次召集编写组成员布置编写任务并按该编写大纲明确了具体的分工,同时要求大家在2009年的1、2月间收集相关资料。2009年2月26日,我又召集大家讨论了本书的参考书目并对大纲中的细节问题进行了磋商,并要求编写组全体成员对自己编写的部分拟订出详细的提纲。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还向本书编写组赠送了该委员会2008年编辑,并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第一届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文件资料汇编(1954-2003)》和《民族法律法规汇编》,其中包含了很多人大工作的内部报告与总结等,为我们提供了更为翔实的参考资料。2009年3月12日,我再次召集编写组全体成员对自己所承担部分的大纲进行集体讨论,汇集集体智慧,凝聚思想精华,最后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确定了本书的正式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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