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2008-7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陈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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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民的生命和健康,因而被社会广泛关注,党和国家也对此高度重视。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文件,对于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加工过程、贮运过程和销售过程等不同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陈彦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期从事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主持黑龙江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黑龙江省教改工程项目各一项,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0余篇,主编、参编教材各一部。
第一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概念与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第一节 相关概念分析第二节 国内研究现状与评价第三节 国外研究现状与评价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对策第一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义第二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现状第三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形成原因分析第三章 发达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经验与借鉴第一节 发达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概况第二节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经验与借鉴第三节 发达国家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章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第一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理论依据第二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第三节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过程中的几种观点第五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第一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部门法定位第二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外部结构第三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第四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应着重研究的问题第五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概述第六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政府作用第一节 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可行性第二节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第三节 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第四节 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注意第七章 安全农产品生产与农业标准化第一节 安全农产品生产概述第二节 我国的农业标准化第三节 农业标准化的国际比较第四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完善附录附录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名词解释附录2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问卷参考文献
(一)农产品的范围选择——广义或狭义农产品质量法中的农产品应采用广义说还是狭义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首先,无论是种植业部门的产品,还是畜禽产品、林产品、水产品,都是人类利用生物有机体的生命力,通过对外界环境中的物质和能量进行转化而形成的,是人类通过劳动培育动植物所获得的产品,即广义的农产品具有“是人类通过劳动培育动植物所获得的产品”这一共同特征。这一共同属性已成为各国对其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实行相同或类似管制措施的基本依据之一。其次,在免除农产品严格责任的国家,免除严格责任的农产品业已涵盖了一切土地、畜牧和渔业的出产物。这就意味着,在产品质量立法方面,广义农产品具有相同的“待遇”。再次,如果农产品质量法中的农产品仅指狭义的农产品,那么畜禽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农业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时,则由于无法适用《产品质量法》或农产品质量法,造成法律规制漏洞,不能给予消费者更完善的保护。后次,我国《农业法》第2条对农业的定义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这样,一般意义上的“农产品”就是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获得的劳动产品。最后,从国外立法来看,美国农业立法上的农产品也涵盖了“天然农产品”,实际上,美国商法也将大海捕捞渔产品、狩猎产品等包括在农产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