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的自由
2011-12
贵州大学出版社
(美)约翰·范泰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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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军
无
张大军信仰(良心)自由是美国宪法修正案所保障的首要个人权利,这样的安排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彰显了良心自由在美国人生活中极端重要的地位。略微了解世界历史的人都知道,在人类历史长河中,良心的自由只是较为晚近的现象。在人类大部分时间里,良心自由的概念都是付之阙如的。那么,良心的自由又是怎样成为美国宪法所保障的首要个人自由的呢?《良心的自由》一书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答案:发端于英格兰的良心自由观念后来在英国的北美殖民地遍地开花,并最终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形式被制度化。本书作者首先考察了伊莉莎白女王时代(1558年11月17日到1603年3月24日)对待良心的两种态度:容忍与自由。第一种态度是有着传统渊源的主流态度,相信政府在良心问题上拥有最终的主权;而后一种态度则是英格兰的清教徒首倡的,认为良心问题在政府的主权范围之外,只有上帝才是良心的唯一主宰,而上帝已赋予良心以自由。实际上,后一种态度是新教革命的产物,是加尔文关于上帝主权之论述在政教关系上的进一步运用。这样,以威廉?帕金斯为代表的英格兰清教徒对良心自由的推崇成为后世信仰自由的滥觞。而英格兰政府对良心的容忍态度作为一种传统也照旧不误地延续下来。良心自由的观念虽然已经被清教徒提了出来,并且逐渐在17世纪的英格兰获得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和支持,但这一观念并非没有对手和敌人。在这方面,不仅英格兰的传统政治思想中关于宗教容忍的立场对良心自由构成了挑战,而且在基督教神学的内部也发展出一种与传统的容忍观类似的良心观。这就是威廉·艾姆斯在17世纪上半叶以辩证法为基础所发展出来的那种良心观。正如本书第二章所总结的那样:“艾姆斯把良心界定为辩证法的作法使良心成为这样的一种手段:它按其本性将道德问题罩上一圈决定论的光环。换言之,对作为一种综合性方法的良心的依赖就不需再将良心视为可能享有自由的某种东西了。”容忍和自由这两种立场在英格兰内战和复辟时期进行了反复的较量,最终,它们之间的冲突在英格兰以《容忍法案》的形式获得了解决。该法案正式将容忍确立为英格兰政府处理宗教事务的官方立场,使得良心自由事业在英格兰没有能够结成正果。尽管良心自由的观念在政治上和神学上都遇到了阻力和挑战,它随后却在英属美洲殖民地获得了普遍的传播和认可。不过,即便是在北美殖民地,良心自由观念的普及与传布也有曲折的反复。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北美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最初是拥抱艾姆斯的良心观的,因此也是排斥良心自由的。幸运的是,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良心观只是英属北美殖民地中的例外,而非主流,因为良心自由“很快在大多数殖民地特许状中成为一项基本的准则。”到18世纪70年代时,良心自由在北美殖民地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重要原则。因此,当美国人在独立革命成功后创制新的宪法时,他们就理所当然地想要保障良心的权利了。对于这种结果,本书给出了恰如其分的评价:“第一修正案是争取良心自由的抗争史上的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因为它是一场持久战的顶点,这场持久战的目的在于让17和18世纪由剑桥清教徒提出并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提倡的那种观点得到认可。与此同时,第一修正案为着良心而获得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奠定了基础。”至此,良心自由的观念在美国获得了全胜,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在随后的岁月中又不断从美国向世界各地传播。到21世纪时,它所提倡的原则已经被《世界人权宣言》所接纳,成为普世价值准则。不夸张地说,良心的自由是清教徒对人类的重大贡献,因为正是良心的自由才成为后来其他诸种自由的精神基础。良心是人作为一种存在物的最深层的意念与心思,这种意念和心思的自由为各种其他的自由提供了精神和心灵上的源动力。它同时也表明,自由首先不是身体上的,也不是智力上的,而是精神和灵性上的。如果没有了灵性的自由,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会变得干枯,就无法体现出自由的真谛。同样,如果没有了精神的自由,人身自由将失去那活水源头的滋润,肉身的活力也将逐渐萎缩。
本书对于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几乎每天都有新的议题在共众传递,并且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内涵的关注从未减弱过,而这当中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良心的自由。如果对于人类个人信念基础上的行动需要有限制,这种限制是怎样的?应该由谁来设定?良心该向谁负责?是制度?国家教会?还是唯独上帝?
本书追溯良心自由这个观念从帕金斯到麦迪逊及《权利法案》这段时期的演变过程。发源于英格兰的良心自由观念,之后在英国的北美殖民地开花结果,最终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形式被制度化,在人类历史上奠定了信仰自由的原则。本书作者将注意力特别集中在帕金斯、罗杰·威廉姆斯、威斯敏斯特大会、殖民地政策,以及各州与联邦的法律上,向读者展示了良心自由的观念如何奠定了美国思想的基础,并在随后的岁月中广为传播。到20世纪,它所提倡的原则被《世界人权宣言》接纳,成为普世价值准则。
约翰·范泰尔,密西根大学文学硕士,密西根州立大学哲学博士。他在格洛夫城市学院任教二十余年,专攻16-18世纪的思想史,在历史、公共政策以及基督教伦理方面撰写了大量著作。
第一章 伊丽莎白时代英格兰的容忍政策与良心自由
第二章 1600-1640年旧英格兰的容忍政策与良心自由
第三章 良心与海湾殖民地建造者:1630-1640年
第四章 1640-1660年旧英格兰的良心自由
第五章 复辟时期的英格兰:良心自由的衰落
第六章 美国对良心自由的接受:1630-1770年
第七章 美国革命中的良心自由
第八章 结论
参考文献
版权页:作为归正后的基督徒、作为相信《圣经》至高无上性的信徒,以及作为相信个体重要性的信徒,清教徒遇到一个问题,即他如何能独自在上帝和他在《圣经》经文中的启示面前站立得稳。他的答案很简单:作为造物主的上帝已经赐予他良心,他正是通过他的良心知道了如何行事为人或持守信仰,以及如何不那么行事为人或持守信仰。清教神学家对良心作出了符合常理的形态学描述,到了适当的时候,这一观点将会被检视。但是,首先需要更多讨论的是伊丽莎白时代早期清教徒的良心观。清教主义作为一场与众不同的运动始于剑桥大学,因此具有重要意义的是,早在1564年,剑桥的清教徒就以良心的名义为自己辩护。此时伊丽莎白政府已经成立了教会管理委员会,其目的是为了强制施行《教会划一法案》。《教会划一法案》要求牧师穿祭司圣服,而这正是有些剑桥人所忽视的。他们在教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便已经被呼召,他们在那里以良心为由为不穿圣。服进行辩解。他们说,穿祭司圣服与他们的良心相悖;“良心是件脆弱的东西,不应当被冒犯或者触怒。”
无
如果对美国立宪感兴趣,那么其在制宪会议后各州在批准联邦宪法的时候强烈要求修正案是不能忽视的重要事实,可以说,美国宪法伟大,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同样伟大,它确立了人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这一可贵理念。但为什么美国十三州会有如此的认识呢?这必须溯源到英国清教徒,尤其是剑桥大学教师帕金斯提出的“良心自由”学说:上帝在《新约》中已经赋予良心自由,而这项自由不属于政府监管范围。同样可贵的是英国政府,尤其是伊丽莎白女王从来没有用武力镇压清教徒的这一主张,而是容忍克制,并最后在美国生根发芽。
在一个自由被广泛论及但又滥用的时代,何为真正的自由成为不少人所知甚少的命题。但人文主义充斥整个社会,人人谈论平等却又看不到真正的平等,谈论自由却又不知何为自由的时候,这本《良心的自由》将带您穿越时空,带您走过17世纪的英国、18世纪的新大陆去探寻清教徒对于良心、对于自由的认知。作者约翰·范泰尔这位著名的学者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说可能并不一定熟知,甚至对于现今很多年轻的基督徒也并听闻,但是他确实是一位伟大的学者。华人改革宗牧师林慈信牧师称其为自己的大老师,因此相信这本书的出版可以带给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当代基督徒极大的帮助。
书中所论及的良心自由乃是从加尔文主义而来的,是经过了英王伊丽莎白时代、海湾殖民地建造者、美国新大陆时期、美国独立革命时期这一系列的时代人们对于良心和自由的反思。正如译者在前言中所言:“不夸张的说,良心的自由是清教徒对人类的重大贡献,因为正是良心的自由才成为后来其他诸种自由的精神基础。”
在这个弯曲悖谬的时代,在这个道德底线一次一次被冲破的时代,在公益事业被一次又一次践踏的时代,希望有智者能够藉着这本书来反思人类的良心何在?良心所带来的自由到底是何种的自由?
良心自由是美国宪法修正案所保障的首要个人权利,也显明她在美国人生活中的地位,这本书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在中国信仰与社会中的应用,值得阅读学习。
五月花号上,清教徒们就已经在为新大陆的生活进行规划。冒着生命危险来到荒凉的新大陆,可见,自由在清教徒心目中的重要位置。该书考察了清教徒登陆后一直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通过这段时期,人们关于自由的认识,及追逐过程。文字有些晦涩,读起来不轻松,适合有浓烈兴趣的读者。
可以自由的信仰自己信仰的东西在历史上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关于信仰自由的保护,许多国家也将信仰自由写进了宪法,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现在文明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自由选择自己的信仰,看看这本书可以了解追求信仰自由的曲折道路!
让你直观全面的审视清教思想是如何影响美国的宪法构造和宪政秩序的.说简单点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其实是保护信仰自由的.
这是一部信仰自由的美国史。本书的很大篇幅,从思想理念和王朝政策的角度,追溯了信仰自由在英国的历史。进而,本书描述了美国宪政发展进程中信仰自由的落实。这种专题性的历史著作,特别有参考价值
良心自由的有无,是人活的是否有尊严的标准之一。社会的进步需要思想市场的自由竞争,本书为我们提供了域外的例证,值得认真阅读。
我先读了一小部分, 良心是上帝赐予的,希望在中国的大地上,良心得到真正的自由!
当下中国根本将良心踩在脚下,扔到粪坑里。既不知道中国式的良心是格物致知来的,或者是心里体悟来的;也不知道外国人的良心是从上帝的宽忍而来的。管他从哪里来,统统地拿去喂狗。殊不知,良心这玩意儿,脚踩不烂、狗吃不动、粪腌不臭,刀砍斧劈都没用,比铜豌豆还要硬朗。拥有良心的人也是如此。所以,中国要想真正复兴,就得捡起良心。用什么捡起来?答案是——自由。
从宗教的观念讲述了美国自由民主的历史文化传统。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人的基本自由,要了解这些,还真需要看看这样的书,看看他们是怎样被确立以及为何被确立。
书的质量很好,真实的讲述了美国第一修正案的来龙去脉,值得参考
关于美国早期宗教与宪法的书,可以一看。
第一修正案
从《南方人物周刊》上推荐的,了解美国文化必看!
另外还买了《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等。
把基督教对宪法的影响解释深刻
可以更好地了解美国!好书!
了解美国文化的书
了解一下他国法律~~
看看,了解一下,体验一下民主国家的法制
国家和民族的崛起,靠什么?
刚开始看,最近比较忙,看的比较慢,但还不错
事情太多了,还没来得及看
我们缺的
内容通俗易懂,好书。
还没有时间看,等有时间再说那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永远值得书写的,两百多年来指引了无数的人,是人类自由的基本价值之一。
与房龙的《宽容》不同,范泰尔的这本书是学术著作,研究面则限于伊丽莎白时期至第一修正案,值得一读。
不知道作者为什么翻译成良心,感觉有点不伦不类,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按照字意翻译,意译的效果更能明确表达作者的原意。我认为,翻译成信仰自由或者宗教信仰自由更确切些。
中国自古对于宗教的态度是开放的,外来的佛教,内生的道教在漫长的封建历史中一直长盛不衰,即使是在中国历史上很少见到的基督教也有一段繁盛的时期,随犹太人避乱带来的犹太教在长期的同化过程中早已消失。大凡宗教总是或教人向善、或忍受苦难、或担负责任,或兼而有之。
从这本书里,让我简单了解了西方社会的宗教、法律等之间的关系。对于哲学思想的提升很有帮助~了解过去西方文明的宗教史的一部分。
没读完,因为翻译的太忠于原著了
看着还不错,不过还没有读
只要18小时
希望以后类似的译著越来越多。
看起来还不错,印刷质量一般
国家需要良心自由,官员需要良心自由,人民也需要良心自由
这是一本好书,引起我i的思考
唯一缺点就是感觉书的封皮有很多灰尘,拿在手里感觉脏脏的
是正品,质量不错,我很喜欢
还没有看过类似的书,不知道怎么样
刚看了一点,挺不错的,实际上是信仰自由
很好的一本书,值得购买,值得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