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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

刘生华 编 暨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8  

出版社:

暨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

刘生华 编  

页数:

219  

前言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尘埃落定,减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是我国税制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税收制度的与时俱进,既是我国经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完善的重要举措。  为适应新税制实施之后的教学需要,落实教育部对高等职业教育“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新要求,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学者、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的同志编写了《税务实务》一书。  本书的内容包括九大项目,以九大项目为驱动,把课程内容里的通用模块和对应模块相应地融人其中,最后达到以项目来驱动教学的目的,从而使学生牢固掌握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本书的特色在于,立足于税法,着眼于实用,根据税务工作的基本流程,以企业申报纳税工作过程为一条主线设计教学内容,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全书按照知识点和能力点进行编排,学生先掌握基本知识和原理,然后进行税务实战演练,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书中列举了大量来源于税收一线、企业实际的案例和表格供学生参考和实践操作。  .  本书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刘生华任主编,广东白云学院李立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彭焕文任副主编。全书的具体分工如下: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周莹萍编写项目一;刘生华编写项目二至项目六;广东白云学院李立新编写项目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吴梅、方贵仁编写项目八;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叶枫编写项目九。全书由刘生华编写提纲并总纂定稿。编写过程中,广东源瑞会计师事务所、杰诚税务师事务所、南海市邦德税务师事务所等事务所的专家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诸多一手资料,并接纳学生进行实习和顶岗,这里一并致谢!本书参考了引用了国内诸多作者的观点和有关资料,在此谨向相关作者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恳请专家、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本书是“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通用教材”之一,全书共收录九个项目,主要对税务实务基础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税制要素通识模块、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营业税的纳税申报、关税的纳税申报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书籍目录

前言项目一 税制要素通识模块 知识点 一、税收通识 二、税制要素 能力点 一、税制的构成要素 二、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和征管税种 三、习题训练项目二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知识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增值税税率的确定 四、增值税的减、免税 能力点 一、增值税的计算 二、增值税的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三、增值税的纳税实务 四、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五、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六、习题训练项目三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知识点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三、消费税税率的确定 四、消费税的减、免税 能力点 一、消费税的计算 二、消费税的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五、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六、习题训练项目四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知识点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三、营业税税目、税率的确定 四、营业税的减、免税 能力点 一、营业税的计算 二、营业税的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三、营业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四、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五、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六、习题训练项目五 关税的纳税申报 知识点 一、关税的纳税人 二、关税的征税范围 三、关税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的减、免税 能力点 一、关税的计算 二、关税的税务处理案例 三、关税的征收管理 四、关税的纳税申报 五、习题训练项目六 出口退税与纳税申报 知识点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原则 三、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四、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类型 五、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能力点 一、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四、出口货物退税率具体规定 五、习题训练项目七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知识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五、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 能力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三、年度亏损的税务处理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六、习题训练项目八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知识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五、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 能力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个人所得税的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五、习题训练项目九 其他小税种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关于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 一、土地增值税的税制要素 二、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注意事项 能力点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关于资源税 知识点 一、资源税的税制要素 二、征收资源税的注意事项 能力点 一、资源税的计算 二、资源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三、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制要素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注意事项 能力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关于房产税 知识点 一、房产税的税制要素 二、房产税计算的注意事项 能力点 一、房产税的计算 二、房产税纳税申报案例 三、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关于车船税 知识点 一、车船税的税制要素 二、车船税计算的注意事项 能力点 一、车船税的计算 二、车船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三、车船税的纳税申报 关于印花税 知识点 一、印花税的税制要素 二、印花税计算的注意事项 能力点 一、印花税的计算 二、印花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三、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关于契税 知识点 一、契税的税制要素 二、契税计算的注意事项 能力点 一、契税的计算 二、契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三、契税的纳税申报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部分 知识点 一、城建税的税制要素 二、城建税计算的注意事项 能力点 一、城建税的计算 二、城建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三、城建税的纳税申报表 教育费附加部分 知识点 一、教育费附加的税制要素 二、教育费附加计算的注意事项 能力点 一、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 三、习题训练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只能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征税机关。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是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但由于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税收法律关系便表现为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在内容上的区别。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权利义务的设立与分配既完全对等又表现出直接性;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法律规范,赋予税务机关较多的税收执法权,从而使税务机关成为权力主体,纳税人成为义务主体。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是由税收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所决定的。但是,税收法律关系并非是一种完全单向性的支配关系,即是说,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义务主体,但在某些特定场合又可能转化为权利主体,不对等也不是绝对的。  (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事实行为为前提。税法事实行为是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或依据。只要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事实和行为,税收法律关系就相应产生了,征税主体就必须依法履行征税职能,纳税主体就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可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征税主体是经过国家法定授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以税务机关为主的征税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纳税主体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2)权利客体。权利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包括应税的产品、财产、收入、所得、资源、行为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扩大和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达到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业、行业发展的目的。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它规定权利主体可以为或不可以为的行为以及违反了这些规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①征税主体的权力和义务。税务机关的权力与义务更多地体现为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包括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的权力与义务。为了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发挥好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法律必然要赋予征税主体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具体权力,例如,税收行政立法权、税务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收优先权、税务处罚权等。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和程序性,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利资格,这种权力不能由行使机关自由放弃或转让。同时,有权力必有义务和责任,征税主体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之时,还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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