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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最新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上下)

翟继光 翟继光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9-06出版)
出版时间:

2009-6  

出版社:

翟继光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9-06出版)  

作者:

翟继光  

页数:

1411  

Tag标签:

无  

前言

本书是由权威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专家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编写而成并由国家权威部门组织审定的审计法律法规专业工具书。该书收集了截至2009年5月31日国家出台的最新最权威的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分为七编,共收录现行有效的审计法规、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240余部。第一编为审计基本法律法规,收录规范审计事项的基本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法规;第二编为审计工作制度,收录审计部门从事审计工作所应当遵守的基本制度和规范;第三编为审计准则,收录审计署发布的国家审计准则;第四编为审计方法制度,收录各单位从事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审计方法;第五编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制度,收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外部审计的相关制度;第六编为审计准则与事务所工作制度,收录审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和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审计制度;第七编为审计常用法律汇编,收录在审计工作中常用的基本法律和法规。本书适宜审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审计部门从事审计工作使用,也适宜广大企事业单位遵守审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参考使用,同时,本书也可以作为广大高等院校审计专业学生学习审计制度以及审计教学科研人员研究审计制度的参考书。

内容概要

  《2009年最新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应用指南(套装上下册)》包括《2009年最新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上册)》和《2009年最新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下册)》。《2009年最新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应用指南(套装上下册)》是由权威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专家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编写而成并由国家权威部门组织审定的审计法律法规专业工具书。该书收集了截至2009年5月31日国家出台的最新最权威的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分为七编,共收录现行有效的审计法规、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240余部。  第一编为审计基本法律法规,收录规范审计事项的基本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法规;第二编为审计工作制度,收录审计部门从事审计工作所应当遵守的基本制度和规范;第三编为审计准则,收录审计署发布的国家审计准则;第四编为审计方法制度,收录各单位从事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审计方法;第五编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制度,收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外部审计的相关制度;第六编为审计准则与事务所工作制度,收录审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和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审计制度;第七编为审计常用法律汇编,收录在审计工作中常用的基本法律和法规。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审计基本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问题的批复第二编 审计工作制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审计署关于严禁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监察局关于认真开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细则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民政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国防科工委委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审计署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工作联系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的复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移民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国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审计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移送工作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经费预算管理和支付管理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在推进效益审计中注重查处奢侈浪费问题的通知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印发审计署党组派驻特派员办事处纪检组长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的通知新华社审计监察工作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审计机关申请协查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印发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计署关于印发2008至2012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印发2008至2012年审计法律规范建设规划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管辖范围内审计事项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编 审计准则第四编 审计方法制度第五编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制度第六编 审计准则与事务所工作制度第七编 审计常用其他法律汇编

章节摘录

插图:第九条《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第十条《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支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专项建设基金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事业发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业、交通、商业、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气象等方面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人员费用支出、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第十一条《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第十二条《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人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人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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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最新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应用指南(套装上下册)》是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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