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刑法学
2008-9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张光宇
364
无
刑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它有着属于自己的独特研究对象与理论体系。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政治文明、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越来越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所有这些都在不断地向着陈旧的社会科学理论提出质疑和挑战,其中也包括了刑法学在內。刑法学人经过多年的积淀,尤其是在刑法基础学科方面潜心苦学、默默耕耘,在老一辈及中青年学者的关怀和提携下,一批学有所成的刑法学博士不畏艰辛、刻苦钻研,即使是面对极其冷僻的领域亦信心十足。结出了累累硕果,使得日见中落的刑法学研究又看到了一线希望。在这些成绩面前,刑法的基础学科显得尤为突出,这为今后的研究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扎实的基础。许多刑法学人在做研究工作时,并没有把眼光仅仅盯在刑法的视阈,也不仅仅盯在当下和国內,而是站在了更广阔的领域, 以更加高远的目光审视着刑法的每一个角落。 边缘刑法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做理论研究的都清楚“功夫在诗外”的道理。初学刑法学科的人总是习惯于从规范刑法学开始入门,诸如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条之间该怎样衔接、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条文于实践申去等问题,是初学者的必修內容,即便遇到了一些与“为什么”有关的话题,多数也只是从刑法学本身去寻找答案。这样一束,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习范围与知识点.而且也在一定范围內影响到看问题的角度与高度。这倒不是说规范刑法学有什么不对,而是我们自己产生了错觉,以为除了规范刑法学之外,就没有其他刑法学科需要学习的。边缘刑法学正是抓住了刑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內容来展开研究的。虽然它的研究角度是新的,但它的研究重点还是放在了刑法本身,因为“诗外”的功夫终究是要为“诗本”服务。正如周光权先生在《刑法学的向度》一书的“导论”部分所揭示的那样, “刑法的目标是通过难以觉察的权力运作过程来培育规范认同者,证实规范的正确性,坚定不移地捍卫、稳定规范,以保证人们能够过一种有意义、有秩序的生活,把个人塑造成规范意识主体”。这是刑法实用主义的一个集中表现。 从其他角度审视、分析和研究刑法规范与刑法理论,其中可资借鉴的角度成为边缘刑法学方法论的一个新亮点。角度也好,方法也罢。总之它们是边缘刑法学所倚重的对象。除此之外,凡是刑法理论中出现的新观点、新提法,只要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与当下社会实际相适应的、且言之有理有据的,就是本书所依靠的理论条件。至于被借助的理论对象的名声与出身究竟如何,則不构成选择的障碍。最后的收获是:从哲学中可以看到刑法理性的重要性,从政治学中可以分辨出刑法产生政治禁忌背后的原因,从经济学中可以领悟到刑法成本与刑法效益之间的对价之比。从伦理学中可以感受到传统文化对时下刑法所背负的沉重包袱,等等。所有这些体验,是我们以往在规范刑法学申所不可能得到的,又绝对是新鲜的,但带有一点苦涩的感觉。 我不敢指望通过“边缘”这样一个角度就一定能够解决所有的刑法问题,也不应当指望它能够带给我们想要的一切答案,毕竟只是边缘的角度和方法。因为是“边缘”的话题,让我们看到了以往所难以想象的內容; 同样因为是“边缘”的角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对相关问题做深入研究的可能。希望呈现在大家面前的这一份东西能够引起更多人的注意,并且有更多的人加入到研究的行列中来。只有这样,边缘刑法学才不至于被刑法学科在有意或无意之间将其“边缘化”。
刑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它有着属于自己的独特研究对象与理论体系。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政治文明、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越来越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所有这些都在不断地向着陈旧的社会科学理论提出质疑和挑战,其中也包括了刑法学在内。刑法学人经过多年的积淀,尤其是在刑法基础学科方面潜心苦学、默默耕耘,在老一辈及中青年学者的关怀和提携下,一批学有所成的刑法学博士不畏艰辛、刻苦钻研,即使是面对极其冷僻的领域亦信心十足,结出了累累硕果,使得日见中落的刑法学研究又看到了一线希望。在这些成绩面前,刑法的基础学科显得尤为突出,这为今后的研究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扎实的基础。许多刑法学人在做研究工作时,并没有把眼光仅仅盯在刑法的视阈,也不仅仅盯在当下和国内,而是站在了更广阔的领域,以更加高远的目光审视着刑法的每一个角落。
前言第一章 刑法的定位论 第一节 刑法的定位基础 第二节 刑法的宪政维度 第三节 刑法的二元现象第二章 刑法的哲学论 第一节 刑法的逻辑起点 第二节 刑法的价值系统 第三节 刑法的结构功能第三章 刑法的政治论 第一节 刑法的政治倾向 第二节 刑法的政治职能第四章 刑法的经济论 第一节 刑法与市场经济 第二节 刑法的经济理念 第三节 刑法的效益理念第五章 刑法的道德论 第一节 刑法与传统伦理 第二节 刑法的道德启示 第三节 刑法的容忍问题第六章 刑法的价值论 第一节 刑法的正义理念 第二节 刑法的自由理念 第三节 刑法的秩序理念第七章 刑法的整合论 第一节 刑事一体化 第二节 刑事立法与司法的整合 第三节 刑事司法的救济理论第八章 刑法的方法论 第一节 刑法推定之法 第二节 白地规定之法 第三节 选择罪名之法第九章 犯罪的现象论 第一节 犯罪的历史现象 第二节 犯罪的社会现象 第三节 犯罪的规范现象第十章 犯罪的原因论 第一节 犯罪诱因 第二节 犯罪内因 第三节 犯罪外因第十一章 犯罪的形态论 第一节 犯罪形态的含义 第二节 犯罪形态的分类 第三节 犯罪形态的演绎第十二章 犯罪的规范论 第一节 犯罪的规范依据 ……第十三章 刑罚的有责论第十四章 刑罚的加减论第十五章 刑罚的轻缓论
第一章 刑法的定位论 第一节 刑法的定位基础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它总是同当时的社会条件紧密联系在一起。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法律是社会的产物,“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的,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当社会条件发生变化时,法律或迟或早也会跟着发生变化。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社会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1979年制定的刑法亦面临着无法适应社会实际需要的局面;而且,紧接着又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使得原来就持保守态度的刑法变得更加手足无措。在这种情况下,修改刑法已经成为了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是,在1979年刑法如何修订的问题上,由于没有给未来的社会发展把好脉,没有看清今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或者说对社会形势估计不足,刑法的修订工作成了一场“马拉松”赛跑,刚刚修改的东西,还没有过多长时间就又需要修订了。结果是一边修改一边又不适应,接着还要再修订。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上面所说原因外,其实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在立法思想的层面发生了偏差,或者说得具体一些,就是对刑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如何定位的问题没有完全弄清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形势发生很大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跑在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前头,起到了“排头兵”的引领作用,相对而言,政治体制改革就落后了许多。这种滞后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的修订工作。往大的方面说,刑法的修订工作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部分,尤其是对法治国家而言更是如此。在整体上,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势必要影响到对刑法的正确定位上。以往我们总是“从国家对付犯罪这一角度来审视刑法及其作用,即以国家为出发点,以国民为对象,强调刑法的镇压、惩治、威慑等破坏性的作用”,过分强调刑法的工具性作用,却忽略了刑法的价值性特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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