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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实训教学讲义及演练脚本

樊学勇 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樊学勇 主编  

页数:

364  

前言

近年来,法学教育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国内的法学院校正在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努力提高其效果。实践教学的形式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的撰写(设计)等。当前,对于国内法学院校如何进行实践教学仍在探索之中,缺乏成型的模式和教材。近年来,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于培养高层次公安执法人才的需要,非常重视实践教学。一是建立了国内一流的硬件设施。2006年,我们学校建成了警务战术训练大楼、警务战术训练街区。二是重视实践教学软环境建设。在教师实践教学技能提高、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实践教学教材编写等诸多方面作出硬性规定或提供了条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一名教师,我也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形式,努力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为此,我主持编写了这本《法学课程实训教学讲义及演练脚本(刑事、民事法庭审判演练)》。

内容概要

为了方便教学,本书在刑事、民事法庭审判演练部分中首先撰写了模拟刑事、民事法庭审判的教学大纲、教案和讲稿;然后编写4至5个案例脚本。在每个案例脚本的开头简单介绍了案情,详细地列出了参与模拟法庭审判的人数和角色以及所需的道具。学生可通过扮演其中的角色,熟悉刑事、民事法庭审判的程序,巩固所学过的有关实体法、程序法、证据制度和诉讼文书格式与写作等基本知识。 学生在教师讲授有关刑事、民事法庭审判程序的基础上,通过这种模仿(教师根据课时情况,可以让学生一部分一部分地模仿,如这次让学生模仿开庭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的内容,下次就让学生模仿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调解阶段、评议宣判阶段的内容,还可以让学生连续地模仿一个案件的整个开庭过程),掌握了法庭审判的基本程序后,再进行不需要脚本的模拟法庭审判,以达到一个新的学习层次,这是作者在教学中感到行之有效的方法,也为实践所证明。

作者简介

樊学勇,男,1961年11月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博士学位。本科毕业后曾在人民法院工作多年。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参与《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程荣斌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崔敏主编)、《刑事证据学》(崔敏主编)等多部教材的编写工作。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法商研究》、《当代法学》、《河北法学》、《人民检察》、《检察日报》、《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报刊发表论文50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刑事法庭审判演练 一、“刑事法庭审判演练”讲义 (一)“刑事法庭审判演练” 实训教学大纲(样本) (二)“刑事法庭审判演练” 实训教学大纲(实例) (三)“刑事法庭审判演练” 实训教学教案(样本) (四)“刑事法庭审判演练” 实训教学教案(实例) (五)“刑事法庭审判演练”讲稿 二、“刑事法庭审判演练’,脚本 (一)模拟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马川海故意伤害案脚本 (二)模拟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柴元故意杀人案脚本 (三)模拟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刘磊诈骗案脚本 (四)模拟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李应录抢劫、敲诈勒索案脚本第二部分 民事法庭审判演练 一、“民事法庭审判演练”讲义 (一)“民事法庭审判演练” 实训教学大纲(样本) (二)“民事法庭审判演练” 实训教学大纲(实例) (三)“民事法庭审判演练” 实训教学教案(样本) (四)“民事法庭审判演练” 实训教学教案(实例) (五)“民事法庭审判演练”讲稿 二、“民事法庭审判演练”脚本 (一)模拟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赵志强诉杨海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脚本 (二)模拟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魏军诉京华伟业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张紫、张兵、赵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脚本 (三)模拟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于永军诉京华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贷纠纷案脚本 (四)模拟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京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诉邓伟劳动争议纠纷案脚本 (五)模拟京华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黄刚诉张春林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脚本

章节摘录

插图:关于司法精神鉴定采信问题,辩护人认为应当采信。首先,司法鉴定“限制行为能力”是控制能力降低而非丧失,因此与被告人在案发前、案发后的行为并不矛盾。其实,鉴定材料有限问题,司法精神鉴定材料之多、寡,材料是否充足应由鉴定机关来决定的,鉴定机关认为材料不足,可以要求补充,而实际上鉴定机构和人民检察院均未要求补充材料,这就说明材料是充足的,所以公诉机关以材料不足否定鉴定结论的可信性,是没有依据的。再次,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反应敏捷,回答问题切题而认为鉴定结论不可采信更是缺乏基本的精神疾病常识,精神疾病的表现形式很多,有神志不清,有胡言乱语,也有语言表达正常的,这不是我们常人用肉眼就能审查判断的,否则就不需要精神病鉴定专家,不需要鉴定机构了。最后,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不能作为精神病鉴定的依据,但也不能作为排除被告人是否有精神病的依据,依此判断被告人无病,显然也是无根据的。(2)被告人柴元作案后能够到公安机关自首,这一点起诉书已经认定,辩护人认为无论被告人是否已经意识到被害人的家属已经怀疑到他,无论其投案的动机和目的如何,均不影响其自首行为的认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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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实训教学讲义及演练脚本(刑事民事法庭审判演练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系列教材)》为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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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法学实训课程的好帮手,有讲义有脚本,很实用。


书本案例很多,内容详实,对实践教学很有帮助


有一定的价值,不过大部分内容比较浅显


期待很高,看到了内容很一般,没有太新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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