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系统论
2010-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刘沛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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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沛谞的博士论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系统论》即将出版,因为我主编过同名的专著,并且参加了刘沛谞的博士论文的答辩,因而刘沛谞盛情地邀我为其博士论文作序,感到十分高兴。 刑事政策在我国当前刑事法学中几成显学,对其关注的学者越来越多。除了对刑事政策一般原理进行研究的著作以外,就司法的层面而言,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研究的成果尤其突出。在这种背景下,刘沛谞选择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应该说是切合实际的,也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很好的理论回应。尤其是刘沛谞还在检察机关挂职,对于司法实践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际情况十分了解,这为其博士论文的写作提供了实证素材。 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也是较早予以关注的。我以为,从“严打”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在刑事政策上的一大调整,这一调整势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刑事立法政策与刑事司法政策。在过去20多年里,我国在刑事法领域一直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刑事政策。这一刑事政策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严打”。“严打”刑事政策是我国对改革开放之初出现的犯罪高发态势的一个反应。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我国社会与法治的发展,尤其是随着建构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的提出,促使我们对“严打”的刑事政策进行反思。
本书是对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进行全面阐释和深入解析的学术成果。首先,本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立以来的研究历程进行了谱系性梳理,就研究热潮中形成的模式与路径进行了归纳与评述。其次,笔者在承继与创新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涵摄政策主体、政策途径、政策基石、政策实质、政策客体、政策界域和政策底线七人要素的仝新理论模型。最后,本文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理论模型置于真实的法治场域中,从刑事一体化的纬度,实现其与实体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效链接,于刑事法治运动流程的界面,实现其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及刑事法律解释的全面互动。由此,得以塑成宽严桕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的良性关系和共生机制。
刘沛谞,1979年生,男,四川苍溪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硕上,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士。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副主任,兼职律师,曾经或正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綦江县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挂职锻炼或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在《法商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四川大学学报》、《甘肃社会科学》、《天府新论》、《检察日报》等核心及一般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多篇学术成果荣获省部级奖励。主持、主研各级课题多项,参编教材两部。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范围 二、域内外研究现状 三、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第一章 和谐社会语境中的刑事政策选择 第一节 刑事政策与相关范畴之关系梳理 一、国家与社会——刑事政策的时代背景 二、权力——刑事政策的支撑性因素 三、公共政策——刑事政策的属性 第二节 刑事政策的概念与类型 一、域内外刑事政策概念梳理 二、刑事政策概念之我见 三、刑事政策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 和谐社会与刑事政策选择 一、和谐社会——宽严相济政策的语境分析 二、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关联第二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确立 第一节 历史纵向考——宽严相济观念之流变 第二节 地域横向考——域外类似刑事政策实践及启示 一、欧美国家 二、台湾地区 三、评价 第三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范畴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确立 二、内涵厘定 三、定位——基本刑事政策抑或刑事司法政策之争 第四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既往刑事政策之比较 一、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合理取代 二、对“严打”政策的理性反思 第五节 确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要性 一、宽严相济有助于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宽严相济体现了对犯罪规律的科学认知 三、宽严相济符合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四、宽严相济契合世界刑事法治的潮流指向第三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哲学基础 一、物质决定意识 二、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三、对立统一规律 第二节 价值基石 一、人本主义思想梳理 二、人本主义法律观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人本视角 第三节 方法论基础 一、刑事一体化的发端与嬗变 二、刑事一体化诸范畴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一体化第四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模型 第一节 当下研究路径评析及反思 一、研究现状介评 二、确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之合理路径 第二节 政策主体 一、制定与调整主体 二、具体的实施主体 第三节 政策途径 一、科学化与民主化 二、法治化 第四节 政策基石 一、刑事权概念之确立 二、刑事权之内部结构 第五节 政策实质 一、区别对待的对象 二、区别对待的标准 第六节 政策客体 第七节 政策界域 一、刑事立法 二、刑事司法 三、刑事执行 四、刑事法律解释 第八节 政策底线 一、正当性底线 二、合理性底线第五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机制 第一节 犯罪圈的设定与调整——追问刑罚与自由的边界 一、问题之导出 二、实质标准——“基本人权说”之确立 三、形式标准 第二节 我国刑罚制度的审视与完善 一、我国刑罚制度的缺陷分析 二、引介社区矫正改良自然人犯罪刑罚制度 三、单位犯罪刑罚制度之完善 第三节 审判前程序的合理化构建 一、在侦查阶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二、在公诉环节 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和解 第四节 复合审判程序模式的改革 一、复合审判程序模式之域外考察 二、我国现行复合审判程序的效果评价 三、改革构想 第五节 定罪与量刑 一、定罪环节 二、量刑环节 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将其投入对少数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和严重冲击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及其行为人的治理,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以求刑事法律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佳效益。同时,站在宏观视角,宽严相济通过对法律资源的集约使用,有利于减少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投入整个法治建设的经济资源,并将节余部分运用于社会的扩大再生产和其他对资源投入更为迫切的领域,如义务教育、医疗保障以及改善弱势群体境遇等,从而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社会的和谐程度,进而间接减少犯罪的发生。 四、宽严相济契合世界刑事法治的潮流指向 通过对古往今来、古今中外的全部实然刑事政策作纵向考察,在一般意义上,刑事政策能够用于满足人类共同体需要的价值谱系不仅包括现当代民主法治国家所倡扬的正义、自由、人权、平等、秩序、效率等价值元素,还包括近代以前中外刑事政策实践史上曾普遍存在的专制、集权、民族歧视、种族压迫等价值元素。从理论上看,没有任何一项实然刑事政策能够同时囊括上述全部价值元素,因为其中某些元素在性质上是根本对立的,如自由与专制。因此,任何实然刑事政策的制定者势必从一般意义刑事政策的全部价值元素中拣选出一项或者多项,将其纳入该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体系,并作为检验其实施成效的标尺。从道义评价角度,不妨将一般意义刑事政策的价值谱系分为两个序列,第一序列包括正义、自由、人权、平等、秩序、效率等,第二序列涵盖专制、集权、民族歧视、种族压迫等。纵观中外刑事政策实践史,可以发现,越往历史长河的上游追溯,越是落后、野蛮的时代或国家,其刑事政策的价值选择越倾向第二序列,而越是民主、文明的时代或国家,其刑事政策的价值选择越倚重第一序列。 宽严相济作为我国最新的刑事政策形态,在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中应运而生。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以保障人权、限制公权为价值指向的文明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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