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与民国时期经济变迁
2013-2
马陵合 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3-02出版)
马陵合
《外债与民国时期经济变迁》主要从五个方面阐释外债对中外经济关系变动的载体意义:第一,从产业发展和资本形成能力的角度对近代中国的外债问题进行理论思考;第二,以地方外债和币制借款为主体研究外债对北洋时期财政金融的影响;第三,以债务整理为重点探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铁路外债制度的变化;第四,以棉麦大借款和法币改革前后的外债问题为基础研究世界经济危机背景下列强对华贷款的新趋势;第五,以三家企业为例进行民营工矿企业外债的个案研究,关注政府与企业在外债问题上的关联性。本研究旨在客观详实地研究外债与经济变迁的互动关系,以摆脱西方中心论的束缚,突破近年来运用“双重性”、“双刃剑”等中性话语对外债进行简单化判断的研究范式,量化地研究外债在经济变迁中的制度效应问题,并研究经济观念和经济制度的互动关系。
马陵合,男,1968年生,安徽南陵人。先后在厦门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为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史,尤以中国铁路史、中国外债史研究为重点。先后出版了《清末民初铁路外债观研究》、《晚清外债史研究》、《钱币刍言整理与研究》三本专著,并参编了多本著作。在《史学理论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国科技史杂志》等刊物发表100余篇论文。近年来,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多项课题。2010年获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称号,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对民国时期外债新的考察视角 一、关于民国时期外债的界定问题 二、民国时期外债的阶段性特征 三、本研究的基本思路 第二节外债与民国时期经济变迁的研究取向 一、相关研究成果的回顾与总结 二、外债与经济变迁关系的研究方法问题 第二章民初地方外债与地方经济变革 第一节民国初期摇摆的地方外债政策 一、民初对地方外债的限制 二、善后大借款与地方外债 第二节纠纷不断的安徽地方外债 一、财政困厄下的怡大借款偿还纠纷 二、以矿产为押的军政外债 第三节奉天地方外债的泛滥与成功清理 一、财政金融困顿下地方外债的滥借 二、经济、财政的改善与外债的清欠 第三章外债与北京国民政府时期币制改革的夭折 第一节清末民初币制改革中外债因素 一、列强共同干预币制改革 二、币制实业借款的无疾而终 三、五国银行团与币制借款 第二节西原借款中的金券问题 一、日本对日华货币一体化的企图 二、《金券条例》的实行与流产 第四章北京国民政府时期铁路外债的异化 第一节民初铁路外债陷入困局 一、严禁商路擅借外债 二、浦信、宁湘铁路借款的半途而废 第二节新银行团对铁路投资权的垄断和无为 一、新银行团对铁路贷款权的控制 二、新银行团的无所作为 第五章债信重树与铁路外债再度扩张 第一节南京国民政府对铁路债务的整理 一、铁路债务整理的延迟 二、在债务整理之前进行铁路整理 三、铁路外债分别整理的实施 四、铁路外债整理的功效评说 第二节中外合作的铁路外债举借模式 一、债券质押借款成为华资银行投资铁路的新模式 二、内外资结合与借用外资的新模式 第六章经济危机背景下的列强对华贷款 第一节棉麦大借款的用途之争 一、棉纺企业与政府在棉麦借款目标上的差异 二、全国经济委员会与棉麦借款 三、棉麦借款与救济农村 第二节法币改革前后的外债问题 一、金贵银贱之下的借款诉求 二、外债影响下的海关金制度 三、镑券计划与镑汇制的讨论 四、出售白银名目下的借款 五、法币改革后外债的新趋向 第七章战争状态下外债的经济效应 第一节易货偿债模式与战时对外贸易 一、易货偿债政策的确定 二、易货偿债的经济连带效应 三、易货偿债增强统制经济实施力度 第二节战时铁路外债的举借与停滞 一、无功而返的铁路外债 二、西部铁路建设规划与外债问题 第八章民营工矿业外债的个案研究 第一节安徽近代矿业外债探微 一、售砂借款的开启 二、债务负担的日益加重 三、裕繁与日本的复杂债务关系 第二节申新七厂风波解析 一、汇丰银行拍卖申新七厂的缘起 二、政府与华资银行对申新七厂事件的回应 三、汇丰银行最终取消拍卖 第三节民生公司的外债问题 一、寻求政府担保的举债 二、历经波折的偿债 三、民生公司的新生 第九章外债与近代金融市场变迁 第一节外债与华资银行关联性增加 一、华资银行为政府举债提供业务支持 二、华资银行在政府信用支持下举借外债 三、华资银行经营外债债券 第二节主动引入外债与华资银团的艰难发展 一、陷于流产的中华银公司 二、建立新运作机制的中国建设银公司 第十章外债对经济变迁影响的宏观透视 第一节外债与近代中国产业经济起飞的落空 一、外债与近代中国的投资需求 二、外债对经济发展先导产业的形成作用有限 三、国内资本形成能力对外债效应的制约 第二节经济民族主义与近代外债的悖论 一、关于经济民族主义在近代外债研究中的价值 二、外债问题上的保护主义倾向 参考文献
版权页: 善后大借款签字后不久,五国银行团在巴黎会议上曾通过了一项决议,银行团应在善后大借款2 500万镑债券发行后,将币制借款并人善后借款计划之中,作为善后借款之续借款,也可称之为第二次善后大借款(Second Reorganization Loan)。其理由是尽管五国银行团并不具有实业借款的垄断权,但“币制借款服务的目的属于一般组织及行政目的的概念之下”,并且币制借款与善后大借款同样都把盐税作为担保的一部分①。在币制借款问题上,中外双方都较谨慎;五国银行团更显得不很“活跃”。在1917年前,币制借款屡被提出,但均无功而还。 袁世凯政府的财政总长熊希龄于1913年10月24日向五国银行团代表要求提供一笔2500万英镑的新借款。银行团则根据巴黎会议的原则,同意以币制借款的名义提供借款2500万镑,其中1500万镑作为偿还旧债和收兑省钞,1000万镑用于改革币制。中国政府对此“并未表示严重的反对”,但在担保品上左右为难。因盐税刚开始整理,不能作进一步担保之用,以田赋作保又怕引起公众的反对。熊希龄只同意以东北地方税收作为担保,并称这些税收并没有在革命中遭到损失,“其数目他估计为一千六百二十三万二百三十元”,同时表示为“避免政治动机的渗入”,要求英法德三国“暂时不要拉人俄日银行代表”②。日本对此十分敏感,它与俄国一起“拒绝抵押满洲的税收”,并声称“保留根据它以前获得的条约权利,即单独进行的权利”③。 对于中国而言,最重要是能借到钱,其次是防范日俄在东北的扩张。它对日俄加入币制借款耿耿于怀,因为它担心日本借加入银行团之机,进一步巩固其在东北的独占优势,并通过派遣顾问的形式插手中国的金融。若是如此,中国“在币制改革这个重要方面成为日本的牺牲品”④。对此,其他列强也不讳言,他们认为日本的银行代表小田切“对币制改革和借款表现一种完全异乎寻常的兴趣”⑤。中国正是基于既要借钱又想摆脱日本控制的双重目的,在1914年6月8日向银行团提出一个新建议:即借款额减少到800万镑,其用途只是用来偿还内外短期债款,币制借款暂不进行。银行团表示对此拒绝,因为它认为中国政府已同意将币制借款与善后续借款“并为一事”,“即已承担了与五国银行团缔结币制借款的义务”⑥。五国银行团驻伦敦总部在6月15日明确告知其驻北京代表,若同意此项800万镑的贷款,“不仅削弱以后再发中国善后大借款时的保证,且将鼓励短期借款的政策”。银行团“只能同意为善后大借款合同所期望的一般改革计划内的偿还短期债款和币制改革提供资金”①。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银行团不愿放弃对中国政府财政的控制。上海《时事新报》对此作了相当深入的分析:“盖八百万镑借款既成,内外债一律清偿,则政府此后或将另行发行内债,或将以别种名义与他国另订借款,而流用于改革者币制之途,则币制借款之议,或将就此消灭,而五国才乃失去大宗营业。此为五国团之所最不甘心。”若“币制借款成,不特可以加重盐务之监督。且可以伸张其权力于币制一面,握我金融市场之枢纽。减为八百万镑,则此大利失矣”②。 1916年9月14日,中国政府再次向北京旧五国团代表提出1000万镑的追加借款要求。其主要借口是中交两行“亟须开兑”和财政空虚。1916年12月,银行团伦敦总部表示,此时英法忙于战争,无力向中国提供款项,非常愿意美国参加银行团,或者由美国指派若干银行参加,与日本共同承担此次借款,担保品为盐余及田赋③。这说明其时能向中国贷款的只有日本和美国两个国家,一个在银行团内,一个在银行团外,它们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到银行团的发展趋势。
《外债与民国时期经济变迁》基于较为精细的个案研究,从更广视野评判外债与民国时期其他经济现象之间的关系,分析外债生成的国际背景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具体影响,进而对外债与经济变迁互动关系的发展脉络作出梳理,从资本国际流动层面解读民国时期的经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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