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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拳」義和團的真面目

侯宜傑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

2010-10-8  

出版社: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

侯宜傑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傳說中橫練在乾隆、嘉慶時稱金鐘罩的鐵布衫法,立誓盟神,吞符念咒,神即附體,「刀槍炮彈不能傷身,槍炮子至身即落,皮膚毫無痕跡」的義和團,打著扶清滅洋的反帝國主義旗幟,揚言能避槍炮刀兵「刀槍不入」,是民族主義的英雄還是貨真價實的盜匪?
一百多年前在中國北方發生的義和團運動,一直是近代史學界研究的一大重要課題。本書依據大量史料,對其爆發的主要原因,打洋教的實際情形,在八國聯軍之役中和潰敗後的表現等等,進行了認真梳理和考察,並在此基礎上,對其性質、作用和影響等諸多問題予以冷靜思考,理性辨析,提出了與充分肯定它的主流意識不同的獨到見解。資料扎實,史論結合,論證嚴密,觀點鮮明,評價客觀,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有裨於本課題的進一步深入研究。

作者简介

侯宜傑,1938年生,江蘇省沛縣人。1964年畢業于山東大學歷史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主要致力於以立憲運動和袁世凱為中心的清末民初政治史研究。著有《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清末立憲運動史》、《袁世凱傳》、《百年家族——袁世凱》和長篇歷史小說《袁世凱三部曲》等,發表論文數十篇。

书籍目录

前言
一、義和團運動爆發的主要原因
(一)從教案看與列強侵略的關係
1.教案發生民、教皆有責任
2.平民訴訟受欺咎在中國官員
(二)災荒饑餓是運動爆發的主要原因
二、不是「反帝」是盜匪
(一)義和團打洋教的實際情形
1.燒殺搶掠教民、平民和回民
2.燒殺搶勒官署官員
3.破壞鐵路電線
4.脅迫良民為其賣命
5.擾亂社會治安
(二)「扶清滅洋」是假,掠奪財富是真
1.騙子的話絕不能信
2.真實目的在掠奪財富
(三)不是「反帝」是盜匪
1.絕大多數教民皆良民
2.燒殺搶掠同胞不是「反帝」
3.貨真價實的盜匪
(四)「滅洋」諸說商榷
1.籠統排外違背時代潮流
2.毀壞鐵路電線並非全為作戰
(五)紀律及「誣衊」
1.燒殺搶掠勢在必行
2.怎樣看待史料
三、八國聯軍之役與愛國
(一)何來八國聯軍之役
1.列強調兵保護使館無可非議
2.保衛使館確有必要
3.誰先違反國際公法
(二)關於愛國諸問題
1.愛國之道
2.要不要信守條約
3.該不該反抗
4.能不能講和
5.義和團應不應上前線
四、所謂「英雄氣概」
(一)戰場上的懦夫逃兵
1.廊坊戰役
2.天津戰役
3.北京戰役
(二)抗擊聯軍的主力是官兵
(三)「英勇」來自興奮藥
(四)敗後表現
五、客觀評價義和團
(一)貢獻云云牽強附會
1.義和團「阻止瓜分」缺少根據
2.清政府實行新政與義和團無關
3.義和團沒有推動辛亥革命
(二)禍國殃民具體真實
【附錄】 徵引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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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图书评论》2011年第9期,责任编辑:刘昕亭]
  
  □“义和团运动”确乎需要“正名”,因为这是一场涉及到列强、义和团、清廷中央主战派、清廷中央主和派、东南督抚和士绅、保皇派、革命派等多方力量博弈的大事件,事件各方立场各异,利益不同,矛盾重重,其多方博弈错综复杂,不论是“反帝/投降”模式,还是“进步/落后”模式,都不足以勾画这一场大冲突。
  
  把过时的神祇请下神坛,再踩上一脚,树立新神祇,是趋新时代人们喜欢玩的旧把戏。此潮流方兴未艾,侯宜杰的新著《神拳——义和团的真面目》(台北:秀威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月)也加入到了这一合唱。我不反对“翻案”,或者称“发覆”,前提是要比前人更全面、更深入地解读史料,如陈寅恪先生之于中古史。但候宜杰此著,所得出的“结论”实在难以做到持平公允。
  
  《神拳》一开始就撇开学术界已有的成果,声言要独立分析“义和团运动爆发的主要原因”。学术创新本身没有错,为了避免“先入为主”,也可先将前人研究搁置一边,直接从原始史料入手。但本书所用史料,仅限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清末教案》和《山东教案史料》,有欠周全。《清末教案》的《中文档案部分编辑说明》指出:“光绪二十五年至二十八年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入侵和善后处理的教案史料,则因本馆另编有专书,故除少量外,基本未收”。所说的“另有专书”,指的是前已出版的《义和团档案史料》及其续编。除此之外,台湾出版的《教务教案档》还有大量大陆所没有的材料。无论是要全面总结各类教案的起因,还是确定义和团运动爆发的主要原因,至少都需要利用正续两套《档案史料》,而不能以“基本未收”义和团高潮两年事件的《清末教案》为主要依据。如此一来,侯先生所下的结论“平民均负有无法推卸的主要责任,与列强侵略没有关系”只是在有限史料基础上作出的判断,其结论是有欠妥当的。
  
  今日不少喜爱读史之人,最喜欢的是“尽翻前说”,似乎不如此不“解恨”。作者的一些判断,偏颇殊甚,却可能符合这些读者的“翻烧饼”心理:“无端或因小事引起的各案,平民均负有无法推卸的主要责任,与列强侵略没有关系”(第20页);“断言传教士遇有民教纠纷即加干预,偏袒教民,与事实不符。即使传教士干涉,也要看教民有理无理,如果有理,就不能目之为欺压平民”(第27页);“盗贼财迷心窍,不顾大局,偷盗教堂财物,杀害教士。这类案件的肇事者人数很少,但影响极坏,有的给国家造成严重危害,如1897年的山东巨野教案,就给德国侵占胶州湾提供了借口”(第32页);“平民诉讼受欺咎在中国官员”,官员“没有骨气,缺乏正义感,只考虑一己私利,惟恐洋人将事情捅到上边,自己的乌纱帽不保”(第32、33页);“灾荒饥饿才是运动突然暴发的真实的主要原因”(第55页);义和团“不是‘反帝’是盗匪”(第177页);教民“‘特权’是清政府法定的”(第185页);“联军……包括夺取大沽炮台的行动在内,均属合法形式自卫权利,行为正当,不违反国际公法”(第268页)。
  
  以“平民受欺咎在中国官员”为例,这实在不是一个公允的判断。若没有列强驻华领事、公使以武力为后盾施加压力,若没有总理衙门迫于外交压力对地方官三令五申,若没有山东巡抚李秉衡因教案遭列强施压而撤职的先例,地方官毫无理由选择对平民不利的判决。
  
  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初四日,在法国驻华公使毕盛、天主教驻京主教樊国梁等人的压力下,总理衙门订出《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五条》(见《清末外交史料》),第一条就是:“分别教中品秩,如总主教或主教,其品位即与督抚相同,应准其请见总督、巡抚。倘主教因事回国,或因病出缺,护理主教印务之司铎,亦准其请见督抚。摄位司铎、大司铎,准其请见司道。其馀司铎,准其请见府、厅、州、县各官,自督抚、司道、府、厅、州、县各官,亦要照品秩以礼相答。”也就是说,总主教和主教相当于省部级,随时可见省长;大司铎相当于厅级,随时可见司道;其他司铎,相当于处级,可随时见区长、县长。教士有了级别,可以乘坐官员才能乘坐的绿呢大轿,遇到诉讼案件,很方便地利用这个身份和特权加以干预。而这个条款出台的背景,据台湾辅仁大学教授墨朗的研究,是因德国以保教为名强占胶州湾,清廷担心再次出现“以保教权为借口达政治目的”,让天主教士与地方官直接联络,试图将侵占中国利权的借口消弭于无形(墨朗:《十九世纪教廷、中国语天主教会发展》,《义和团运动与中国基督宗教》,台北:辅仁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3页)。教士随时可面见地方官,只能让平民在民教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地方官[在]随时有被撤职的风险下,[只能]偏袒教士、教民。
  
  而“盗贼……给德国侵占胶州湾提供了借口”的判断,也与历史不符。作者对巨野教案中的肇事者的指责,有欠公允。治安刑事案件,在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几乎无日无之。若教士的背后没有德国的因素,案件的处理,就是处罚肇事者、进行赔偿、惩罚有责任的地方官员而已。肇事者杀害教士造成的损失,不等于需要用一个胶州湾来加以赔偿。问题的根本在于德国垂涎胶州湾已久,苦于没有借口,一发生此案,即无限夸大加以利用。把丧失胶州湾的责任推到刑事案件的罪犯身上,侯先生真的有趣得紧;这相当于说,作为“一二八”事件日军进攻上海的借口,打伤日本和尚的工人义勇军“给国家造成严重危害”。
  
  上面所列的两条,我们不需要征引太多史料即可觉察其荒谬。还有一些论点,涉及范围太广,此地无法展开。对于教会中人寻求列强保护、干涉诉讼,导致冲突升级,天主教会现任负责人已经明确承认了错误,并做出道歉。枢机主教单国玺在《承认错误,澄清误解》一文中明确表示:“我们也必须承认当时一些传教士犯下的错误。这些传教士们不够尊重中国文化,不够理解中国习俗,不够融入中国社会。……不够审慎地涉入词讼,……也是错误。最大的错误是挂着教友的身分,想要凭借着背后外国政府的撑腰,在地方上可以呼风唤雨,谋取利益。”据单主教转引,教皇保罗二世在2001年10月24日纪念利玛窦抵北京四百周年国际学术会议中也承认了“过错”并道歉:“在近代历史的某些阶段曾经实现一种依仗欧洲列强势力的‘保教权’……因为这些过去的过错和缺陷,我深感惋惜。……我向所有自觉被天主教徒的这类行为所伤害的人们,请求宽恕和原谅。”(《义和团运动和中国基督宗教》,辅仁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第IV页)候宜杰颇有志于为教会洗刷责任,可惜如今的教会负责人并不领情。
  
  作者声明“过去我对义和团从未做过研究”,一句话就切断了与既有的义和团研究的关系。但且慢,候宜杰早在1982年就出版了《袁世凯一生》,内中有大量直接涉及义和团的内容。翻看《袁世凯一生》的相关部分,发现本书的批判对象,也应包括作者的《袁世凯一生》在内,正所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该书第五章明确地说:“义和团前身叫义和拳,它是由帝国主义侵略掠夺中国所导致兴起的。帝国主义利用在中国设立的教会,刺探情报,侵犯中国主权,蔑视中国法律,包揽词讼,残杀人民,霸占田产,勒索赔款,种种罪行,罄竹难书”(《袁世凯一生》,1984年修订本,河南人民出版社,第54页)。上引作者的种种判断,跟本书所着力攻击的廖一中等人的《义和团运动史》,几乎毫无二致。
  
  作为一种“学术诚实”,作者应在在本书的开头先反思自己早年所犯下的“错误”,然后再批评廖一中等人,才显得入情入理。但读完全书,我们没有看到候宜杰对自己早年观点的反省,有的只是指责同行。既然在30年时间里,作者本人的观点可以有如此大幅度的调整,为什么不能认为他人也会“悔少作”,如今的观点已经发生变化了呢?就如《圣经》所说,“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今日我们有了时间的距离,得以相对客观公允地观察这一场惨剧。义和团盲目排外不值得赞许,教会中人借助武力推行信仰、干涉词讼同样不妥,某些国家将教案无限放大以谋取利权,则需要加以谴责。义和团固然落后愚昧,将对传教士、教民的敌意扩大到对所有外来新事物的敌意十分不智,但抗争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方法、手段不当。那种认为外力步步紧逼下,只有全线退让、消极忍让的想法,十分天真。候宜杰在本书中,以为国际战争只有单纯军事上的“战胜”和“战败”两种结果,而不明白在弱者来说,“鱼死网破”也是一种反抗方式。若敌国军舰一开到海岸,即乖乖投降,任何条件皆可答应,则政府威信扫地,不待瓜分国家已经解体。故庚子战争从军事上和事后赔偿上似乎是“输”了,但确实迫使列强调整了对华政策,认识到对付民气未泯的大国,需要辅之以一定的“怀柔”策略。部分教会中人在战后很快就检讨自己在传教上存在的问题,未始不是拜这场冲突所赐。笼统地肯定或否定“义和团阻止瓜分”,都是错误。在庚子战争中,义和团作为极端松散的群众组织缺乏战斗力是正常的。过去的研究夸大了义和团在战争中的作用。武卫军、直隶练军才是抗击八国联军的主力,他们的出色战斗表现让列强心存忌惮。这一点林华国先生做过精湛的研究,侯先生不提林华国的贡献,似乎不太妥当。
  
  候宜杰在对待清政府、义和团和西方列强关系上,宣扬了一些如今十分流行但似是而非的观念,如“列强调兵保护使馆无可非议”、清政府“先违反国际法”等等,过分简单化,只选取部分对列强有利的条文加以解释,有时甚至不惜对条文作过度引申来为自己的论点服务。事实上在整个交涉过程中,双方都有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而国际法本身,是西方国家制订的,“裁判权”掌握在西方人手里,在理解和解释上本来西方人就占有有利地位。对国际法的解释经常是“欺软怕硬”的,为了强者的需要而不断修订。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击沉中国租用的英国商船“高升号”,按原有国际法规定,应该由日本向英国赔偿。但英国出于国际力量对比的考虑,最终竟接受了对日本有利的解释,反过来要求中国支付赔偿。说得露骨一点,国际法经常是强者的法则;只有跟几大强者本身没有太多利害关系时,才会有一些貌似公正的裁决。
  
  或许是写作时间匆促,书中有些明显的硬伤,或许作者自己再次核对的时候都会哑然失笑,但在正式的“勘误表”出来以前,似乎有必要向读者提个醒。在第269页,作者说庚子年“列强始终未宣布对中国作战,清政府也未明确队列强宣布作战”;到了相距不远的第281页,作者又说“以慈禧和载漪为首的一派,却于6月21日对内发布宣战诏书。”作者已经意识到没有正式对外宣战,却仍将6月21日诏书称为“宣战诏书”,还加上“对内发布”四字,不伦不类,似乎慈禧宣布打内战。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对内发布战争动员令”。第57页提到山东“义和团经其(指袁世凯)分化瓦解和武装镇压,受到沉重打击,大部分转移到直隶去了”。义和团又不是太平天国北伐军,其成员大都是本乡本土的农民,一旦山东形势对他们不利,一解散回到家里就是普通百姓,哪里需要像一只正规部队那样浩浩荡荡地“转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史料证明,直隶境内的义和团有大规模的山东队伍,只有少数的“大师兄”、“二师兄”之类的头目流窜到直隶。
  
  义和团运动史研究,今日已经具备了合适的“气候”,回归到史料本身,尽量以不偏不倚的立场,还原其真面目。“义和团运动”确乎需要“正名”,因为这是一场涉及到列强、义和团、清廷中央主战派、清廷中央主和派、东南督抚和士绅、保皇派、革命派等多方力量博弈的大事件,应该使用一个中立而全面的名称,即“庚子事变”。事件各方立场各异,利益不同,矛盾重重,其多方博弈错综复杂,不论是“反帝/投降”模式,还是“进步/落后”模式,都不足以勾画这一场大冲突。
  
  人群对于异己文化有排他性,不同族群之间从来误解甚多。欧洲早年的宗教战争,美国当年大规模的排华活动,今日挪威布雷维克的恐怖袭击,在在都证明了这一点。按今日的法律标准来说,义和团运动中,可能平民引起的教案数量比教民、教士的多,这毫不足怪,单指责平民并不能解决问题。族群冲突本身需要一定的时间去“调适”。从“历史责任”角度,双方都难脱干系,很难明确定出一个比例。教会中人已经作了自我反省,倒是侯先生还陷在110年前传教士的偏见中不能自拔。用网络语言来说:“真是粉丝(fans)害死主呀!”
  


  http://books.google.com.hk/books?id=3FP92a7ACSQC&printsec=frontcover&dq=%E7%A5%9E%E6%8B%B3+%E4%B9%89%E5%92%8C%E5%9B%A2%E7%9A%84%E7%9C%9F%E9%9D%A2%E7%9B%AE&source=bl&;ots=WTI7CCFrW3&sig=W_kGdJ2qJvs_P6TzNlkN6qkO8rk&hl=zh-CN&ei=hz8GTYTQDpDkrAfawZmRDw&sa=X&oi=book_result&ct=result&;resnum=2&ved=0CCIQ6AEwATgK#v=onepage&q&f=false


写得好。国际法本身,是西方国家制订的,“裁判权”掌握在西方人手里——这是个关键问题。


這些建國初上大學的『老先生』寫的書基本不需要讀


很多时候不是我们不能接受不同的观点 但至少要让这个观点有理有据
我们好不容易从一种偏见里走出来 结果又给我们整一套全新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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