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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原论

齐爱民 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0  

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

齐爱民  

页数:

391  

前言

从法律角度看,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电子商务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活动,应由私法调整。但当事人进行商务活动的手段发生了变化,并且是革命性的变化,因此,法律规则也要发生变化。传统民商法因应电子商务的需要进行更新,于是产生了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广泛应用于商业,是从1995年开始的。在这个时期,电子商务法如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崭新的、火红的,冉冉升起。革命性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联合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示范法,全球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我国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都是电子商务立法史上的重大事项。为了跟进全球先进立法和科学理论,经过近十年的积累,本人终于完成了《电子商务法原论》。这本书是本人对电子商务法的一次全面的梳理,志在使电子商务法成为体系完整、内容科学、有逻辑自洽性的学科。为便于读者阅读,特将本书特点归纳如下:第一,厘清基础理论,构筑从传统法到电子商务法的桥梁。本书的研究方法和立场,是从法律视野看电子商务,而不是从电子商务的角度反观法律。后者只能把法律生搬硬套到电子商务中,原理残缺,体系不全,内容不实;而前者却是以法律的理性分析、解剖电子商务,重构电子商务的法律机理,因此,新法和传统法的原理高度一致,其体系完整、内容科学统一。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传统法的理性,并应用到电子商务法中去,才能找到从传统法到电子商务法的桥梁。第二,跟进先进立法。电子商务法是各国政府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新的、先进的立法不断涌现。本书紧跟先进立法和理论,对电子商务法的体系规划、制度设计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反复斟酌、取舍。

内容概要

本书是对我国乃至世界典型电子商务法理论和实践的一次系统梳理,从而发现和建立了电子商务法的基础理论和体系,旨在构建体系完整、内容科学真实、有逻辑自治性的科学电子商务法体系和核心制度。从两大法系的角度看,本书以英美法系电子商务法为有价值的借鉴材料,以大陆体系的系统性和体系化为基本价值追求。电子商务法是民事特别法,一方面,电子商务法是民法原理在电子商务中的科学运用;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是积极的理论创新的结果。本书是对大陆法系电子商务法的首次全面而具有深度的阐述,是电子商务法的奠基之作。

作者简介

齐爱民,男,1970年生,河北晋州人,法学博士、博士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法学学科)。为学术而探索,闻道而欣喜。热爱着电子商务法、信息法和知识产权法,力图勾勒它们未曾呈现的真实。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近十项,出版著作十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概述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计算机网络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法律界定 三、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全球电子商务立法沿革 一、联合国的相关立法 二、欧盟电子商务法——三大指令 三、德国和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四、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与指导意见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作用 一、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二、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第四节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体系 一、电子商务法的地位 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三、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四、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第五节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一、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技术中立原则 三、功能等同原则 四、信息安全原则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第五章 电子支付法第六章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章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章 电子商务税收法第九章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二、电子商务的法律界定(一)国际组织和企业界的观点世界技术信息与服务联盟认为,电子商务是指以数据化手段提供货物、服务或信息的任何商业性交易,或任何帮助上述交易实现的数据化中介职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电子商务是指商业交易,它包括组织与个人基于文本、声音、可视化图像在内的数字化数据传输与处理方面的商业活动。企业界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以IBM公司为代表。国际商会(ICC)1997年在巴黎举行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认为,电子商务是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的范围方面看,电子商务是指以电子方式而非面对面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贸易;从技术方面看,电子商务应用了多种信息技术,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如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如条形码)等。世界贸易组织(WTO)认为,电子商务是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市场营销、销售或支付①。欧共体理事会在向欧洲议会提交的关于电子商务的白皮书中指出,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子手段来进行的商务活动。世界上著名的电子商务公司IBM认为,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一种交易各方相互关联、互动的动态商务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指电子交易,而广义的电子商务是包括电子交易在内的,一切利用Web进行的全面商业活动,如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算、生产计划安排、客户联系、资源调配等。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是商务活动的电子化”,这是国际组织和企业界的核心观点。可以看出,国际组织和企业界均是围绕经济运作模式展开对电子商务的界定。这对于经济学和管理学而言,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从法律角度来理解电子商务而言,帮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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