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了算!缺席的證據與邏輯
2013-1
開學文化
田蒙潔
沒有真相就不會有正義
回顧台灣司法史,幾可用血跡斑斑、疑點重重來形容,江國慶案就是很具代表性的例子。這樁白色恐怖之後,第一件政府公開承認的冤案,歷經了檢、軍、法層層關卡,只要其中有任何一人克盡本分,那麼江國慶就會是個即將邁入前中年期的男士,而非冤死在國家機器前面的年輕生命了!
美國密蘇里州律師田蒙潔,針對台灣司法上引人爭議的冤∕疑案,如江國慶案、蘇建和案等,順著起訴書與判決書的脈絡,深入剖析箇中的邏輯謬誤,以及在科學辦案、證據、鑑識科學上所犯下的錯誤,希望能帶領讀者,一同看見台灣司法的真正問題。
司法改革的重點,恐怕不在於法官擁有多少社會經驗,而是法學教育從根本上,就沒有給予法律人足夠的訓練,以至於不去分辨什麼是「事實」,什麼又是個人主觀的「意見」,推理往往也陷入邏輯謬誤之中。當這些基本判斷力都付之闕如,我們又怎能期待,法官們能夠根據證據發掘真相,做出合理而公正的判決?這不但會逐漸侵蝕了法治的基石,更會侵害我們生存與自由的基本權利!
於此同時,田律師也想以她在社區大學授課的經驗和讀者們分享,就算不是讀法律出身,就算沒背過法條、看不懂用字艱澀的法律用語,只要懂得分辨事實與意見,並不斷強化自身邏輯;一樣可以看得懂判決書、一樣可以透過公民的力量,共同監督不適任的法官,並且制衡拙劣的司法判決,讓台灣的法治有機會回歸公平、正義的根本價值。
本書特點
一、透過深入詳盡的文字,說明什麼是事實,而什麼又是意見;以及分辨這兩者在法律判決中的重要性。
二、清楚指出台灣司法改革的真正關鍵,在於法律人的訓練及檢調單位,缺乏邏輯推理、講求證據、科學辦案的觀念,並提出修改方向與建議。
三、透過台灣本土知名冤(疑)案的分析,指出鑑識人員在科學辦案上的錯誤,並介紹多種新興科學鑑識方式,為本土著作中少見。
各界推薦(按姓名筆畫排列)
林孟皇(法官)
「請聽聽不同的聲音。」
林世煜(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
「我讀著書上講推理、講邏輯、講科學、講證據的章節……多麼盼望本書,能夠送到每一個恐龍法律人的手上,並且按著他們的腦袋,強迫他們認真讀完。」
范立達(資深新聞評論人)
「在本書中,田律師反覆告訴讀者們,事實的判斷必須依賴證據,不能臆測,不能想當然爾,更不能以全知全能的觀點,像寫小說般的加油添醋。她的作法,像把判決書放到洗衣機的脫水槽中用力攪動,在瀝掉所有的主觀意見後,留下來的,才是最純粹的事實。經過這種訓練方式後,就算是一般人,也能夠很清楚的看出現存的判決書中有多少不及格的地方。」
鄭文龍(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發起人)
「我相信,台灣的法律人對台灣的司法亂象,早有見聞而心有戚戚焉,只是苦無整體解決方案。其實,方法不難。本書已經指出具體的改革方向。只要能放下既有的成見,放開心胸,傾聽。不要受所謂的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所綁,必能豁然開朗。」
田蒙潔
美國密蘇里州州立大學哥倫比亞校區法學院法學博士(Juris Doctor),美國密蘇里州律師。
現為文山社區大學講師、台灣邏輯司法網負責人。
《法官說了算!缺席的證據與邏輯》的目標是捍衛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落實訴訟法,希望能撒下三顆種子:人們願意分辨事實與意見;學校能夠培養學生的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只有侷限在台灣的本土化經驗法則,能夠從判決書消失。
來自密蘇里州的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曾說:「我從沒給過人地獄的痛苦。我只是說出事實,他們就感同地獄。」如果本書中所說出的事實,沒有人感同地獄,那麼,這本書就徹底失敗了。
密蘇里州暱稱Show-Me State,來自一句俗諺:「長篇大論既不能說服我,也不能滿足我,我來自密蘇里,非要親眼看見才算數。」這本書獻給江國慶,他雖然沉冤昭雪,但真相並沒有大白;也獻給邱和順,他已經三審死刑定讞,但真相也沒有大白。我來自密蘇里,長篇大論但沒有真相的判決書,既不能說服我,更不能滿足我。
田蒙潔律師部落格:hannahtien.blogspot.tw/
台灣邏輯司法網:www.twlaw.tw/
【推薦序】真想強迫每個恐龍法律人都認真讀完這本書 ◎林世煜
【推薦序】獨立而非獨裁 ◎范立達
【推薦序】顛覆法律界長久以來的集體迷失 ◎鄭文龍
Part I 缺席的邏輯課
025∕第三人稱全知敘事—寫判決書就像在寫《紅樓夢》,你不怕嗎?
043∕分辨事實和意見—學校必須提供的基礎教育
059∕理性抉擇的庶民文化—再不開始就太晚了!
075∕是分析推理,不是背誦—培養能避免邏輯謬誤的法匠
089∕是判例,不是社會經驗—天天背數學公式,但從不演算應用題
Part II 請拿真實的證據說服我
109∕江國慶案—科學辦案設下的層層關卡,全部失守
125∕陸正案的正義—我認為你罪該萬死,但誓死捍衛你公平受審的權利
141∕陸正案的評析—法官沒有證據也能認定事實的理由
169∕柯洪玉蘭案—法官說了算!以常情代替證據認定事實
201∕不如擲骰子—法官是功能有問題的測謊機
Part III 當鑑識科學都不科學了
229∕科學證據殺人事件—江國慶案的血液、精液和DNA
247∕防範垃圾科學—蘇建和案的骨骸刀痕鑑定報告
259∕一定要比對到十二點相符為止—許榮洲案的掌紋鑑定
285∕自白強過科學證據—IQ 69的許榮洲打敗台大醫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