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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义抑或人本主义

张洪涛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作者:

张洪涛  

页数:

408  

前言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於至善”——“止於至善”四字,正是百年名校东南大学的校训。在历史上,百年名校东南大学曾经赢得“北大以文史哲著称、东大以科学名世”之美誉。而今,东南大学正秉承校训精神,不断追求,锐意进取,力图突破以往在理工科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效,而朝着以工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方向奋力前行。1995年,东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成立法律系;2006年9月,东南大学正式重建法学院。通过创办法学院并大力发展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东南大学正不断体现着集中华人文精神与希腊科学精神为一体的“止於至善”校训之理念,不达“至善”境界,永不止步。东南大学法学院虽然恢复重建时日尚短,然而,东大法学却已历经百年淳厚学术传统之浸润。东大法学肇始于民国时期1928年正式成立的中央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谢冠生教授。昔日的中大法学院人文荟萃,名流云集,为东南法学一时之冠。学界、政界著名人物韩忠谟、钱端升、杨兆龙、梅仲协、史尚宽、刘克镌、曾劭勋、黄正铭、金国鼎、范馨香、韩德培等,或曾任职于或曾就学于中央大学法学院,缔造了东南大学法学数十年的辉煌。

内容概要

  本书研究的是转型中国法律运行问题。为什么要研究转型中国的法律运行?本书从两个方面对此问题作一个初步的分析和阐述。第一,研究中国法律运行的实践意义,大致包括下列问题: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运行?为什么要研究中国的法律运行?为什么要研究转型中国的法律运行?第二,研究转型中国法律运行的学术意义,针对这个问题,本书是在对民法法系、普通法系法律运行的特征及其研究概况和我国的法律运行问题研究概况的总括性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来确定研究的侧重点和拟用的方法进路,以展示、阐述研究转型中国法律运行问题的学术意义。最后,本书将对本书的写作目的和方法、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作一个交代。

作者简介

  张洪涛,男,1966年生于湖北孝感。1997年、2006年先后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分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自1997年以来,主要从事法社会学和法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已出版《法社会学——社会学视野》等学术专等,在《国外社会科学》、《法学评论》、《东南学术》、《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研究》、《求索》、《中潮法学文档》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二十多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论文集粹》等全文转载。参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等研究工作,1999年获湖北省行为法学会论文一等奖。

书籍目录

总序第一章 导论:转型中国法律运行研究 第一节 实践意义  一、为什么研究法律运行?  二、为什么研究中国的法律运行?  三、为什么研究转型中国的法律运行? 第二节 理论意义  一、法律运行研究概览   (一)民法法系法律运行研究分析   (二)普通法系法律运行研究分析   (三)我国法律运行研究概览  二、法律运行研究之评价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实质及其危害  三、法律运行研究之转向   (一)研究路径:由分阶段研究路径转向整体研究路径   (二)研究重心:由重视反常现象研究转向重视正常现象研究   (三)研究视角:由外在视角转向内在视角   (四)最核心的观念层面:由国家主义转向人本主义    (五)小结:法律运行的含义 第三节 研究目的、方法和结构框架  一、目的和方法  二、主要内容和结构框架第二章 理论进路的历史回顾——国家主义抑或人本主义珐律运行观 第一节 法律运行研究整体主义进路(一)  一、法律运行研究整体主义进路的开路先锋德斯鸠  二、法律运行研究整体主义进路的重要人物马克思  三、法律运行研究整体主义进路的集大成者涂尔干  四、帕森思及其影响 第二节 法律运行研究整体主义进路(二)  一、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二、费孝通的《乡土中国》  三、《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论文集)中的有关研究  四、苏力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法律制度研究》  五、赵旭东的《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  六、黄建武的《法的实现——法的一种社会学分析》 第三节 法律运行研究个人主义进路(一)  一、庞德的“著名法律人的解释”  二、卡多佐的围绕法官行为的法律运行问题研究  三、弗兰克、舒伯特的个人人本主义法律运行观 第四节 法律运行研究个人主义进路(二)  一、布莱克的研究:从宏观法社会学到微观法社会学”  二、韦伯的社会人本主义法律运行研究  三、哈耶克的真自由主义法律运行研究  第五节 两条方法进路的比较与评价:国家主义抑或人本主义?   一、整体主义进路和国家主义法律运行观  二、个人主义进路和个人人本主义法律运行观  三、个人主义进路和社会人本主义法律运行观第三章 人本主义视野中的法律运行过程——一种社会学解释 第一节 人的社会化与法:法律运行过程建构的理论前提  一、前人研究概况  二、人的社会化和法律社会化的过程与程度  三、人的社会化和法律社会化的机制  (一)持内在的观点  (二)持外在的观点  (三)比较与评价  四、作者的研究:人的社会化和法律社会化的内容、程度和机制 第二节 法律运行过程横向的动态展开  一、法律运行过程的横向展开  二、法律运行过程横向的动态展开 第三节 法律运行过程纵向的动态展开  一、法律运行过程的纵向展开  二、前法律因素和前法律社会化  (二)法律运行过程纵向的动态展开  (二)宏观考察:以习惯为主  (三)微观透视:案例研究  三、前其他社会因素和前其他人的社会化  (一)法律运行过程纵向的动态展开  (二)宏观考察:以道德为主  (三)微观透视:案例研究 第四节 小结:人本主义视野中的法律运行过程  一、法律运行顺畅的内部问题  二、法律运行顺畅的外部问题第四章 法律运行模式——社会固素进入法律运行过程的制度化途径 第一节 法律运行模式的含义  一、千叶正士对解决法律运行外部问题的介绍和研究  (一)西方法律的“吸纳/排斥挑战机制  (二)日本法律的“官方法通向非官方法的法律原理  二、法律运行模式是制度化地解决法律运行的外部问题 第二节 西方现行法律运行模式之比较  一、西方现行两种主要的法律运行模式  二、现行西方两种法律运行模式之比较  三、现行西方两种法律运行模式在世界各国的分布 第三节 中国古代法律运行模式:从秦朝至清末  一、中国古代法律运行模式的演变  二、中国古代行政主导的法律运行模式  (一)立法与行政  (二)司法与行政  (三)评价 第四节 中国古代法律运行模式的现代转型  一、清末法律运行模式的选择与转型一  二、清末法律运行模式转型的失败  (一)检讨的必要  (二)失败的原因  (三)失败的表现:立法独立和司法独立之艰难 ……第五章 法律运行动力机制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法律运行研究之评价(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分阶段研究路径的不足。不论是我国还是国外,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目前对法律运行过程的研究都是采取分阶段研究策略。将整体法律运行过程划分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甚至还包括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程序等方面,从而将整体法律运行过程的研究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对法律运行各个环节的研究,并认为各个环节研究好了,整个法律运行过程就研究清楚了。因此,对法律运行概念没有进行直接定义的必要,用“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的实现”等下位概念就足以诠释清楚;对整体法律运行过程的总体动态认识和对其内在机制的动态把握也没有必要,并将此置换为对法律运行各个构成环节的认识和把握。即便如此,西方两大法系根据法律运行的环节在整个法律运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民法法系侧重对立法的研究,普通法系侧重于司法的研究;因此,呈现于外的特征不同:前者是法学家造法,后者是法官造法。表面上一样可以分为相同的几个阶段,但实际运行中两大法系表现出有较大的差别。在民法法系,就像在我国现在使用的权威教科书一样,将法律运行分解为“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这样的几个阶段和一个过程的几个方面,与此同时,有关法律运行的学术研究就可以分解成“法律形成”、“法律实效”、“法律实现”“法律实施”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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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法学肇始于民国时期1928年正式成立的中央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谢冠生教授。昔日的中大法学院人文荟萃,名流云集,为东南法学一时之冠。学界、政界著名人物韩忠谟、钱端升、杨兆龙、梅仲协、史尚宽、刘克镌、曾劭勋、黄正铭、金国鼎、范馨香、韩德培等,或曾任职于或曾就学于中央大学法学院,缔造了东南大学法学数十年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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