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哲学三元三角模型初探
1970-1
人民出版社
谢家雍
286
《生态哲学三元三角模型初探》创立并系统阐述了“三元三角生态哲学”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集中体现了“可持续利人利众生主义”价值观。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三元三角法则”、“生态演变阶段论”、“生态熵流悖论”、“生态财富价值论”、“生态。经济二元中心论”、“生态·经济双优耦合论”、“生态环境友好价值论”、“食物多元化回归”、“能量低熵化消费”、“物种人性化共存共演”、“人类社会和谐”等。主张在今后的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中全面实施“利人利众生可持续性发展模式”对“唯人损众生破坏性生存模式”的战略性替代,未来的生态价值取向定位为“食物多元化回归,能量低熵化消费,物种人性化共存共演”。 “生态三元三角法则”是《生态哲学三元三角模型初探》的核心内容。该法则揭示了地球生态大系统演化的本征、历程和规律。“生态演化阶段论”、“生态熵流悖论”、“生态人类论”、“生态。经济二元中心论”、“生态·经济双优耦合论”等是对这一演化本征、历程、规律的解读和应用;“生态财富价值论”、“环境友好价值论”、“食物多元化回归”、“能量低熵化消费”、“物种人性化共存共演”等是对这一演化本征、历程、规律的价值取向定位,并将“三元三角生态哲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转化为指导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途径与基本方法;“人类社会和谐”是根据三元三角法则立体模型所阐明的基本原理,将人类视为“生态”中的特殊物种,论述这一特殊物种的社会和谐问题,提出“人类和谐系数”新概念及表达式,应用和谐系数对人类社会和谐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剖析。 《生态哲学三元三角模型初探》将生态、经济视为生态哲学的两大基础,并认定生态与经济密不可分。将生态学的基本原理高度概括为“物质无限循环,能量曲折流动,生命物竞天择”,将生态·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也高度概括为“时空立体配置、供求关系协调、效益阀阈限制”,从而成为循环经济学的新诠释。
谢家雍,贵州省遵义市人。自1967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任《贵州农业科学》编辑部主任、贵州省农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所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西部开发研究所所长。40余年来一直从事生物学、生态学、植物生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哲学等领域的研究、教学、编辑工作。先后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学术著作两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贵州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贵州省科技进步四等奖各一项。荣获贵州省省管专家、享受贵州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现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参事。
内容简介第一章 生态哲学思想与理论第一节 古代生态哲学思想一、东方古代生态哲学思想二、西方古代生态哲学思想第二节 近代生态哲学思想与理论一、笛卡儿与理性权利二、牛顿的四条推理法则三、拉马克的动物意志论四、达尔文的进化论第三节 现代生态哲学思想与理论一、人类中心论二、非人类中心论三、生态足迹论四、多种多样的生态哲学观第二章 生态三元三角法则第一节 可持续利人利众生主义一、可持续主义二、利人利众生主义第二节 生态三元三角法则一、最稳定最简单的空间结构二、三元三角法则三、因子效应第三节 三元三角法则价值取向一、食物:从寡元化到多元回归二、能量:从高熵化到低熵化消费三、物种:从单向化到共存共演第三章 生态演化阶段论第一节 生态演化四段论一、存在决定意识二、生态演化阶段序列三、生态演化阶段扭曲第二节 生态熵流悖论一、热力学定律二、生态进化悖论第四章 生态财富价值论第一节 生态财富价值论一、生态价值观二、生态补偿三、遵熵非惧熵四、生态系统再生产第二节 生态·经济二元中心论一、生态·经济二元中心论内涵二、两心散布与聚合三、两心演化与得失四、二元中心四流五、二元中心与社会、经济、生态六、二元中心系统合分状态七、生态系统标准状态八、经济系统标准状态九、生态·经济耦合系统标准状态第三节 生态·经济双优耦合论一、立体谐波群落二、d(o·e→Max
1.偿还性补偿 所谓偿还性补偿,就是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性收费。通过偿还性补偿,增加损害生态环境的经济行为(还有其他行为)的经济成本,达到遏制、消除损害生态行为之目的。实施偿还性补偿的判定以国标为准,没有国标的领域由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暂行标准。偿还性补偿的额度,原则上以能够满足支付有效消除生态损害所进行的投人为准。有效消除生态损害所进行的投入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消除性补偿,二是损失性补偿。所谓消除性补偿,就是恢复生态环境正常功能所需的资金由“肇事者”支付,所需资金多少就偿还多少;所谓损失性补偿,就是由“肇事者”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偿还,既成损失是多少就偿还多少,直至生态恢复达到国标规定且不再造成新的损害为止。 2.建设性补偿 所谓建设性补偿,就是对建设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奖励性、偿还性补助。通过建设性补偿,降低保护、建设生态环境行为的经济成本,或提高保护、建设生态环境行为的经济效益,达到促进、加速维护和建设生态环境行为之目的。采取政府行为+市场行为的方法,让生态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解决好生态产品消费中“搭便车”现象,以激励生态产品足额供应;通过政府买单方式解决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新的生态产权法规,使生态资本具有增值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