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太监与南海贸易
2010-12
人民
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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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过蜀水巴山来到南粤滨海地域,我攻读、工作于寅老最后三十年栖居的康乐园,福分匪浅。不觉之间,“炎方已是十年留”(借寅老《丙申六十七岁初度,晓莹置酒为寿,赋此酬谢》诗改)。进入新世纪了,偶尔回首来路。喜乎,悲乎,似乎兼而有之。 “人必须是有所克服的”,一位欧洲哲人如是说。这位让我们那时代不少人曾为之心醉神迷的思考者,也一度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如今虽已过了那个醉迷的年代。但有所克服才能有所作为的道理仍被我视为圭臬。 再回首,已是三十有三了。“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轻咏着岳武穆之名句,反刍着每个字的涵义,我不觉慨叹系之:人生在世,能够做一两件自己愿意做的事,足矣。而无论这一两件事算不算“功”,能否有“名”。我这样认为,也愿意这样干下去。 壬辰(1952)端午,“琅矸馆主”冼玉清为晋斋词人《岁寒词隐图》所题《调寄浣溪沙》有曰“三十功名似锦时,等闲莫老鬓边丝,鄂王词意耐寻思”,半百岁月转瞬即逝,五十年后重温馆主故句,我的感想是:冼子词意耐寻思,是非直曲终有时。
中国史上市舶司的长官——市舶太监,其兴衰与市舶制度相始终。市舶太监最早出现于广州,并最后终结于广州、福州。粤地市舶太监常驻广州,对广州口岸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就粤闽浙三市市舶司而言,粤地产生最早,结束最晚,存续时间最长,对清粤海关影响最大;就朝代而言,唐宋明均置市舶太监,尤以明代发展形态最完整,表现最典型。以明代广东市舶太监为中心,可以揭示市舶太监制度的兴衰过程及其在广州口岸史乃至南海贸易中的历史作用。
王川,男,四川乐山人,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中国近现代经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历史学博士(中山大学)、博士后(四川大学),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西南地域史、学术史。兼任四川大学西藏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甘肃省藏学研究所研究员,以及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民族学会副秘书长、中国西南民族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历史学会理事、四川藏学会常务理事等。
主持并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近现代西藏地区的民间宗教与信仰研究》、省部级科研课题《清代以来川西地震及其社会应对研究》等多项;参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研究课题《中国藏区传统文化与现代化》、《近代康藏民族关系史》等多项。己出版《神秘的宗教》(广州出版社1997年)、《拉萨河畔的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西藏昌都历史、传统与现代化》(合著,编委,重庆出版社2000年)、《西藏昌都近代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康区藏族社会珍稀资料辑要》(与赵心愚教授、秦和平教授合著,巴蜀书社2006年)等论著多种。论著《西藏和其他藏区特殊开发途径》(副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获四川省政府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西藏昌都近代社会研究》获四川省政府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新世纪新开始(代序)第一章 明代广东市舶太监研究的回顾第二章 明代以前的市舶太监制度 第一节 “市舶太监”词义辨析 第二节 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 第三节 唐宋时代市舶太监制度之发展 第四节 市舶太监与明代以前南海贸易第三章 明代市舶事务中的太监特权 第一节 明代广东海外交通的大势 第二节 明代广东市舶司 第三节 明代太监出掌市舶司 第四节 明代市舶事务中的太监特权第四章 广东市舶太监个案研究之一——韦眷 第一节 十五世纪广东市舶态势与韦眷的特权 第二节 韦眷与“暹罗国使臣” 第三节 韦眷与明代番商三大案 第四节 广州韦眷墓出土的海国银币 第五节 韦眷“出海通番”与陈、高冤狱 第六节 韦眷个案的意义第五章 广东市舶太监个案研究之二——李凤 第一节 万历“贪财”与李凤之出任 第二节 李凤与西洋海商 第三节 李凤“截海商”与粤东民变 第四节 “二李”竞相进奉与粤东之争 第五节 李凤与佛道之交及澳门妈祖信仰 第六节 李凤与韦眷之比较第六章 明代广东市舶太监制度的终结 第一节 十五至十七世纪中西基本态势之巨变 第二节 市舶太监是中央帝王与封建王朝的聚敛工具 第三节 市舶太监是市舶制度的破坏者 第四节 广东市舶太监制度之衰亡 第五节 广东市舶太监在南海贸易史中之地位 第六节 结语 附录一 明代广东市舶年表 附录二 参考文献书目后记
这篇5000字的专题论文分“珠池市舶太监的设置与裁革”、“珠池市舶太监的机构与职责”、“明代市舶制度的若干特点”三个小标题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珠池市舶太监虽然由朝廷直指派遣,但与广东市舶司系隶属关系”、“珠池市舶司太监当更为低一些”,又认为,“珠池市舶太监”虽然品级低些,但“由于他们是皇家亲信,中央政权的代表”,所以“干预地方事务为非作歹,比前代尤甚”,由此看来,作者显然是将“珠池市舶太监”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与职官。事实上,所谓“珠池市舶太监”实即“珠池、市舶太监”,也就是“珠池太监”、“市舶太监”,可以一个太监任一个官职,也可以一人兼任,如成化年间广东市舶太监韦眷,一度又为广东珠池太监、镇守太监,他自然称得上是“珠池市舶太监”(详见本书第四章 );再如万历时代广东市舶太监李凤,自称是“钦差总督广东珠池市舶税务兼管盐法太监”(详见本书第五章 ),兼任的职务则更多。除此之外,谭文在史料引证等方面也有些不尽如意之处。无论如何,作为笔者所见的首篇以明代广东市舶太监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专题论文,该文首创性仍应肯定。 国外学者在研究明代太监时,也对市舶太监有所涉及(参阅本书第二、三章),但亦未有专题论文或研究。 在以往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本书拟以明代广东市舶太监为中心,通过个案分析,研究市舶太监的独特体制及其在南海贸易史上的历史作用。问题一展开,就不能不成为一项制度史、经济史和社会史的综合研究,笔者虽然敏力而为,但论证或尚未达到应有的深度。若假以时日,当继续充实,以求进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