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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文艺复兴史

刘明翰 主编,周春生,徐家玲,陶永新 著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1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作者:

刘明翰 主编,周春生,徐家玲,陶永新 著  

页数:

332  

Tag标签:

无  

前言

历史长河,波涛起伏,滚滚向前。世界历史的画卷,纵横数万里,上下几千年。它既有暴风骤雨、电闪雷鸣的惊天动地时刻,又有漩涡险滩、曲折逆流的暂时倒退场面,还有那熠熠生辉、异彩纷呈的璀璨图景。多元景观和七色珠玑的文艺复兴,一如那异彩纷呈的图景,人们播撒着新的价值和理性精神的种子,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创建了独特的新观念和文明内涵,唱响出一首迈向新时代的高歌。现在呈献给读者们的多卷本《欧洲文艺复兴史》,是国家社会科学规划的一个研究项目。它是我国首次系统地梳理和全方位地阐析欧洲文艺复兴思想精华的一次尝试,也是多层面地探究文艺复兴成果和历史经验的纵深耕耘。

内容概要

千百年来,罗马法的火炬始终在人类文明的征途上闪耀,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则是这个火炬的重要传递者。法学卷以罗马法及其精髓——自然法为主线。对罗马法的发展沿革做了梳理,对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德国、法国、英国、低地国家(荷兰)著名法学家的成果做了论述。从而阐释文艺复兴时期法学领域的成就即是:既传承罗马法传统的风骨,又在早期近代公民社会、民族国家和国际社会形成的特殊背景下对罗马法中自然法精神的独到“复兴”。这在法学史领域自然是独树一帜,成一家之言。

作者简介

周春生,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多年从事西方思想史、中世纪史、欧洲文艺复兴史的研究。徐家玲,历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史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会副会长。多次赴法国、希腊、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参加国际会议和进行校际访问。陶永新,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教授。目前主要从事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和欧洲文艺复兴史的研究工作。

书籍目录

总序导论: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想的精髓第一章 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想的古代源流 第一节 古希腊的法学思想 一、城邦国家、公民社会与法制三位一体 二、理性、法、自然法思想的萌芽 第二节 古罗马法学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一、罗马法概述 二、罗马法的闪光点——自然法 三、以自然法为基础的法治精神 四、自然法和万民法第二章 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想与中世纪的关系 第一节 中世纪的法律传统 一、日耳曼法中的罗马法因素 二、教会法与罗马法 三、封建法、庄园法、王室法中的权利和义务限定 四、城市法对市民权利的重视 五、罗马法在中世纪欧洲的延续 第二节 中世纪基督教法学思想中的自然法观点 一、奥古斯丁的自然法上帝赋予说 二、以格兰西为代表的教会法学家的自然法思想 三、巴黎的约翰之自然现实政治法律观 四、阿奎那的神法、自然法和人法体系 五、唯名论者的法学思想第三章 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想的时代背景 第一节 城市、商业、市民社会的生长与法学变迁 第二节 近代国家的崛起与新的法学课题 第三节 与法学相呼应的人文主义个体精神第四章 罗马法的复兴 第一节 罗马法复兴总述 一、注释法学派 二、评论法学派 三、人文主义法学派 四、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第二节 罗马法在意大利以外欧洲国家的复兴 一、罗马法在法国 二、罗马法在德意志 三、罗马法在英格兰 四、罗马法在欧洲其他国家第五章 自然法思想 第一节 文艺复兴时期自然法思想研究概述 第二节 自然法与神法、理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节 自然法、人性和人的权利 第四节 自然法、国家主权与国际社会的契约第六章 意大利、德国、低地国家的法学思想 第一节 意大利的法学思想 一、但丁的统一体法学观 二、马基雅维里的现实世俗化法学理论 第二节 德国的法学思想 一、阿尔图西乌斯的共生体契约法设想 二、普芬道夫的自然法学说 第三节 格劳修斯的法学思想第七章 法国和西班牙的法学思想 第一节 法国的法学思想 一、加尔文的神法至上说 二、博丹的自然法指导主权理论 第二节 西班牙的法学思想 一、维多利亚的自然理性国际法学说 二、苏亚雷兹的自然法规约说第八章 英国的法学思想 第一节 14至16世纪的英国法学思想 一、莫尔的乌托邦法学观 二、胡克对自然法的理性释义 第二节 17世纪的英国法学思想 一、科克的普通法至上理论 二、霍布斯的自然法与纯粹自然国际法 三、其他英国思想家的法学观尾声: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想的延续和发展 第一节 时代的变迁与文化的变迁 第二节 承上启下的洛克法学思想 第三节 文艺复兴自然法思想在启蒙时期的发展 第四节 法典化运动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以作为他所遭损失的补偿,这称为报复制度。①(2)集市营业规范。集市形成初期,交易时间较短,后由于一再的特许,集市交易逐渐延长,集市交易规范也逐渐形成。有关交易时间、征收税制和税率、度量衡标准、治安、兑换钱币、收缴管理费等方面,每一集市都形成固定的惯例或明文加以详细规定,有些集市的部分交易规范还相互通用。如著名的香槟集市规定,正式集市之前,商人有8天的准备期,用以租货摊位并陈列商品,准备期不需纳税。正式集市开始后,第一阶段交易布匹,第二阶段交易皮革,第三阶段交易种类繁多的可使用衡量与尺度的杂货,每一阶段均为10天,集市结束后5天内允许商人清理货物、结清账目及在契约上加盖印章。集市的早晚开闭市时间及交易货物更换期都由警卫官摇铃通知.此外,还设立了集市监督、集市书记管理和指导集市营业,另有监印官、代书人各执行一定的事务,这些人员大多数受当地贵族控制。(3)票据制度。西欧中世纪商业活动中广泛采用的票据制度对后世的影响非常重大,它的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到近代,甚至被沿用至今。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的一种有价证券,它的出现和发展是以信用为基础,具有清楚、便利的特点。早在古希腊及古罗马时代,商人为避免携带现金至较远地区的风险及清兑现金的不便,就已开始使用票据。

后记

受总主编刘明翰教授的委托,《欧洲文艺复兴史——法学卷》的写作任务由徐家玲、陶永新和周春生共同完成.由周春生做最后的修改、统稿事宜。这是一项有相当难度的创作任务。首先是国内在这方面的资料积累上存在着先天不足。其次要做“拿来主义”的打算也很难实现.可能是我们孤陋寡闻的缘故,要想找到现成可资参照的、有质量的国外文艺复兴时期法学史研究成果实属不易。最后就是以哪条线索为统领进行写作,这更是费神的事情。初稿原来分成三个大的部分,即文艺复兴法学源流和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学思想、文艺复兴法学的历史影响。写作分工情况是:徐家玲写第一部分。陶永新写第二部分;周春生写第三部分。另外,周春生先期提供过约15万字左右的文稿。实际的创作情况是:一稿出来后,觉得问题颇大,不敢示人,于是推倒重来。当时最大的问题是如何理出整《欧洲文艺复兴史:法学卷》的写作思路,但一时要搭出一个清晰明了的框架谈何容易。我们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又担心拖了丛书的后腿,不好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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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文艺复兴史:法学卷》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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