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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研究

洪名勇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作者:

洪名勇  

页数:

520  

字数:

450000  

内容概要

  《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研究:兼论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主要从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这一视角对农地产权制度进行研究,并设计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全书共分11个章节,具体内容包括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框架、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在中国的发展、马克思的土地制度变迁理论与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多样性与我国农地产权改革的多样性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作者简介

洪名勇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贵州省省管专家,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重点学科农业经济负责人(带头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大学学术委员,浙江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211工程”重点学科带头人和负责人。主持国家科基金(2项)、国家软科学基金课题1项、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家统计局、省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3项)、省社科基金课题、省软科学课题等省级以上课题20余项,参与完成世界银行课题一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三项、省社科基金等省级课题10余项;获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省部级社科一等奖一次、二等奖三次,三等奖三次,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5部。
在《民族研究》、《经济学家》、《中国农村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经济问题》、《高校理论战线》、《中国软科学》、《农业经济问题》等多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60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和价值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二、选题的意义及价值 第二节 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观点、创新、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 一、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主要观点和创新 三、基本思路和方法 第二章 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框架 第一节 马克思产权制度理论框架 一、马克思分析产权制度问题的方法 二、马克思产权制度理论框架 第二节 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框架 一、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理论 二、土地产权权能理论 三、马克思的土地产权权能结合与分离理论 四、马克思的土地产权商品化、配置市场化理论 五、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演化理论 六、土地习俗产权制度理论 七、土地产权制度多样性理论 八、土地股份制理论 第三章 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第一节 土地革命时期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发展 一、农地产权制度安排的特点 二、毛泽东的土地革命思想 三、毛泽东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理论 四、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合作社思想 第二节 土地私有向公有变迁时期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发展 一、土地制度的产权特征 二、对马克思公有产权理论的继承和发扬 第三节 改革开放至今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发展 一、农地家庭承包制对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发展 二、科学发展对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发展 第四章 马克思的土地制度变迁理论与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 第一节 马克思的土地制度变迁理论 一、原始的土地公有产权制度 二、奴隶制、封建制土地私有产权制度 三、资本主义士地私有产权制度 四、社会主义土地公有产权制度 第二节 建国前我国外在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与演进 一、原始社会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二、奴隶社会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三、封建社会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四、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第三节 建国至改革开放前农地产权制度变迁 一、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1949-1953年) 二、50年代中期的初级农业合作化(1953-1956年)  ……第五章 国家与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及应用第六章 利益集团、利益冲突与农地产权制度演化理论第七章 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多样性与我国农地产权改革的多样性第八章 马克思土地习俗制度理论与我国农地习俗制度研究第九章 马克思土地股份理论与中国农地股份制度改革第十章 马克思的土地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与农地产权市场的培育第十一章 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我国家地产权制度创新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马克思在考察了以上三种主要形式的土地公有产权制度后指出,原始土地公有产权“意味着:个人属于某一部落(共同体)(意味着其中有着主客体的存在),而以这个共同体把土地看作是它的无机体这种关系为媒介,个人把土地、把外在的原始生产条件(因为土地同时既是原料,又是工具,又是果实)看作属于他的个体的前提,看作是他的个体的存在方式”①。因此,他至少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对土地的占有是劳动的前提。第二,单个的个人要想拥有土地产权,必须要以他作为某一部落的成员的自然存在作为媒介。我们在前面的分析已经指出,共同体的存在是原始土地公有产权制度存在的前提。因此要使这种土地产权制度保持下去,就必须要以这种共同体继续存在为前提,要使共同体本身照老样子继续存在,又须以公社成员的在生产维持原样为必要条件。但是,这些条件是不断变化的,一块土地只是由于部落在那里打猎才成为狩猎地区,土地仅仅由于人在那里经营农业才被看成个人身体的延伸。共同体的目的就是把形成共同体的个人作为所有者加以保存,即在生产出来,这种客观存在方式及形成公社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形成公社本身。但是,“这种再生产必然既是旧形式的重新生产,同时又是旧形式的破坏”。②因此,共同体与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原始公有产权制度也就一同解体了。这是因为:第一,人口的增长会使得人口在原来的基础上的再生产形成阻碍。要想消除这种障碍,就得实行移民,要实行移民就必定会进行政府战争,结果就会有大量奴隶产生。奴隶的形成正是孕育奴隶制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重要条件。第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保持共同体存在的基础条件向它的对立面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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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研究:兼论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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