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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法律与案例

魏炳麒 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2-8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

魏炳麒 著  

页数:

249  

前言

“商贸法律与案例”是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商务专业的主干课程,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教授商贸法律和国际惯例知识,使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并懂得依据法律从事商务活动。本书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本书阐述了国际商贸法律与惯例的基本内容,通过案例讨论和分析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便于教师引用典型和综合案例组织课堂讨论,同时也便于学生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加深对抽象概念的理解,提高教学的效率。本书在编写过程中,突破了传统编写教材的体系,尽量在编写内容中,力求生动活泼,深入浅出,注意突出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联动,并为这种联动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这种独特的编写结构,对于目前中专生的现实水平是比较适合的。本书由江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魏炳麒、王志伟、徐晖,山东青岛对外贸易学校王中,山东泰安贸易学校王亚力,广东广州机械学校梁修邦等六位老师编写,具体分工如下:魏炳麒任主编,并编写第一章、第十一章王志伟任副主编,编写第四章、第十章徐晖编写第二章、第五章王中编写第九章王亚力编写第七章、第八章梁修邦编写第三章、第六章本书由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姚新超任责任主审,王军、焦津洪审稿,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参阅了有关论著(见附录),高等教育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部的同志对本书出版给予了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我们水平有限,不妥之处,诚恳地期待读者的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法律基础知识、合同法、对外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结算法、票据法、反倾销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事仲裁。《商贸法律与案例(国际商务专业)》紧扣专业培训目标,注重案例教学,并增加了相关知识和练习的比例。  《商贸法律与案例(国际商务专业)》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商务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相关专业教学用书,还可作为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培训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律概述一、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法的分类三、法律规范四、法律关系五、法律责任第二节 法系一、法系的概念和种类二、两大法系的区别复习检测题第二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要约二、承诺第三节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二、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的保全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三、合同的终止第六节 违约责任一、概述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复习检测题第三章 对外贸易法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概述一、对外贸易二、对外贸易法第二节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一、对外贸易经营者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三、对外贸易代理制度第三节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一、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的基本原则二、货物进出口配额管理制度三、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第四节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二、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三、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第五节 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促进措施一、对外贸易秩序二、对外贸易促进第六节 违反《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责任复习检测题第四章 代理法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二、代理的种类三、复代理第二节 代理权的行使与无权代理一、代理权的行使二、无权代理第三节 国际代理一、国际代理概述二、特殊代理制度三、中国的外贸代理制复习检测翘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各国国内立法二、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条约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二、承诺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第四节 违约救济一、根本违反合同二、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三、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四、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法第五节 风险转移一、概述二、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复习检测题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法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三、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第二节 提单运输一、提单二、提单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三、海运单四、电子提单第三节 租船运输一、租船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四节 国际铁路运输法和航空运输法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二、航空货物运输法第五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一、概述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基本内容复习检测题第七章 国际结算法第一节 国际结算法概述一、国际结算法的概念二、国际结算方式第二节 托收一、托收的概念二、托收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三、托收的当事人及法律关系四、托收的统一规则第三节 信用证一、信用证的含义和作用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关系三、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四、信用证交易中的原则五、信用证的内容六、信用证的种类七、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复习检测题第八章 票据法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概述二、票据法概述第二节 票据法的主要内容一、票据法律关系二、票据当事人三、票据行为四、票据权利五、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涂销、丧失及补救第三节 汇票、本票、支票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复习检测题第九章 知识产权法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三、知识产权的获得四、知识产权保护的期限、范围和权益五、知识产权的延伸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一、知识产权的利用二、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三、知识产权的转让复习检测题第十章 反倾销法第一节 反倾销法概述一、倾销二、反倾销三、欧美反倾销法第二节 中国反倾销法和反倾销对策一、中国反倾销法的主要内容二、中国的反倾销对策复习检测题第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一、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及作用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一、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别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及其形式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三、仲裁协议的内容第四节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一、本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复习检测题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了承运人的17种免责事项: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所雇用的其他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有疏忽或过失这是所有免责事项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也是免除承运人的雇员全部疏忽责任的惟一条款。所谓驾驶上的过失,是指船舶开航后,船长、船员在驾驶船舶中所发生的判断上或操纵上的错误,例如,船舶在航行中,由于船长在驾驶操作上的疏忽,发生触礁、搁浅或碰撞等责任事故,致使船上货物受损,承运人可以免责;所谓“船舶管理上的过失”,是指船长、船员在管理船舶方面缺乏应有的注意,如未适时关闭进水阀门、使用抽水泵不当等,如因此而使货物受损,承运人亦可以免除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免责条款适用的对象是承运人的雇员,包括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而不包括承运人本身,此外,该项免责条款适用的范围是上述对象的过失行为,不包括主观上存在故意的行为。实践中,管船过失与管货过失很难区分,因为两者相互联系,但是它们的性质不同,管船过失可以免责,而管货过失不能免责。依照某些国家的司法实践,如果某项行为主要是针对船舶本身而作的,虽然它对货物也产生了间接影响,但这项行为仍属管理船舶的行为,承运人可以免责。反之,如果某项行为主要是针对货物作出的,虽也与船舶有间接关系,但仍属于管理货物的行为,也就意味着,如果存在疏忽或过失而使货物受损,承运人则不能免责。2.火灾船舶引起火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包括由于船长、船员或装卸人员的疏忽而引起的火灾,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而蔓延起来的火灾,或由于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火灾,承运人对于这类火灾所引起的货物损失,以及因扑灭火灾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可以免除责任。但是,如果火灾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实际过失或参与所引起的,承运人不能免责。此外,如果火灾是由于船舶不适航所引起的,承运人也不能免责,除非他能证明他已尽到谨慎处理的责任使船舶适航。3.海难海难是指海上所特有的,或船舶在海上航行所特有的各种灾难,但不包括陆地上也可能发生的风险。它包括天灾(如海啸、狂风巨浪、冰冻等恶劣气候)所引起的损失,也包括由于人的疏忽(如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等)所引起的损失。这一免责条款的适用有两个前提条件,即海难危险是承运人在航行前无法预料,在危险发生后无法避免和无法抵御的,而且也不是因船舶不适航或承运人的管货过失所造成的。4.天灾天灾与海难很难区分,两者的惟一区别是天灾不涉及人为因素,纯属自然灾害,如海上风暴、严重冰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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