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
2008-1
高等教育出版社
覃有土
606
无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也是商法学课程的最新教材。 本书在总结和比较研究国内外同类教材的基础上,以教材的规范性和通说性为前提,从体系结构到内容安排上都有新的突破和发展。就其体系结构而言,本书设6编32章。其中,第一编为总论,其余5编为分论。全书从首编到末编,相互间既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又各自相对独立;既富有学理性,又接近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就其内容安排而言,本书既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又放眼世界,结合中外同类教材作了合理的取与舍,并注意吸收和反映商法学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本书不仅适合于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的需要,而且还可供其他专业学生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
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硕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及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主要致力于民商法,尤其是债权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方面的研究。著有《债权法》、《保险法概论》、《我国经济合同的理论与实践》、《商法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商业登记 第四章 商业名称 第五章 商业账簿第二编 公司法 第六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七章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第八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 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第三编 证券法 第十一章 证券法概述 第十二章 证券的发行 第十三章 证券的上市 第十四章 证券的交易 第十五章 证券市场 第十六章 证券监管第四编 票据法 第十七章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第十八章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第十九章 票据行为 第二十章 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涂销与丧失 第二十一章 票据时效与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第二十二章 票据的运作第五编 保险法 第二十三章 保险法概述 第二十四章 保险合同总则 第二十五章 补偿性保险合同、 第二十六章 给付性保险合同 第二十七章 保险业监管法第六编 破产法 第二十八章 破产法概述 第二十九章 破产实体法 第三十章 破产清算程序法 第三十一章 重整法 第三十二章 和解法
第一章 商法概述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商”的含义研究商法,首先得弄清楚“商”的含义。应该说,“商”有多重的含义。在日常生活中,一说到“商”,人们就很自然地想到买卖行为。买卖行为固然是“商”的含义之一,然而经济学上的“商”,尤其是法律学上的“商”则有更深更广的含义。经济学上所谓“商”,系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详言之,经济学上的“商”,并非仅指买卖行为,而是泛指社会产晶从生产者手中流转到消费者手中的渠道、桥梁和中介,以调剂供需,从中获取利润的活动。“商”这些活动的各种行为,无论是作为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相互需求的中介或桥梁,还是担当产品完成后进人流通领域的渠道,在传统上都被称为“买卖商”,亦即学者所称的“固有商”。经济学上所指的“商”,依然仅从狭义上解释其义。法律学上的“商”,不仅包括“买卖商”即“固有商”,还包括范围远比“固有商”更广泛的“非固有商”。所谓“非固有商”,是指前已述及的“固有商”之外的其他“商”的总称。如果把“固有商”视为“第一种商”的话,根据学者们的归纳,“非固有商”则包括“第二种商”、“第三种商”和“第四种商”三种。其中,“第二种商”是指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行为,或者说“固有商”得以实现其目的的某种辅助行为,如货物运送、仓储保管、居间、行纪、包装、装卸等;“第三种商”是指虽然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行为,但从事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资金融通,如银行及信托业务等,或从事与商品交易媒介行为密切相关的活动,如加工承揽、制造、出版、印刷及摄影等营业;“第四种商”是指与媒介货物并无直接关系,仅提供服务的各种行为,如广告传播服务、旅馆服务、饮食服务、信息服务以及提供保险服务等。显然,法律上的“商”,其义非常广泛,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达越衍越广。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教材•商法学》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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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质量不错,价格合理,是不错的选择~!
服务态度很好,以后可以在这里买书
质量很好,包装不错,没有破损
老师要求买商法的书,就在卓越上挑了这本了,考试开卷考,这本书找起来还是挺方便的~说明逻辑上还行
只有点儿薄~~ 总觉得没有刑诉印刷的好~~ 不过还行吧 打折少啊~~ 唉 法学课本都很贵的说
印刷质量还不错 就是打折少 价钱有点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