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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与解析

高印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8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

高印立  

页数:

355  

字数:

464000  

内容概要

高印立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与解析》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履行障碍、验收和价款结算、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对与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实务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全书内容紧扣合同法律实务,深入浅出,一目了然,案例丰富,几乎涵盖了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法律问题。书中对工程合同相关的诸多热点问题,如合同成立时间、合同备案性质、黑白合同效力、表见代理的认定、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优先受偿权行使时间的起算等,都辅以真实案例加以解读,便于读者更直观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与解析》可作为业主、施工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法务人员、专业律师等工作参考用书,也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的教学参考书。

作者简介

高印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5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从事地基基础工程的科研、技术服务和施工管理多年,后转而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并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及建设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主持、参加省部级课题4项,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1项,中央企业青年创新奖1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现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主要学术职务: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建筑经济》杂志编委;《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编委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方式
  一、直接发包
  二、招标发包
 第三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一、工程招标的方式及法律性质
  二、工程投标的法律性质
 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一般理论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
 第五节 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施工合同即告成立
  案例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悔标时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
  案例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签订合同书的,法院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成立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的效力要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要件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性质
  一、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二、施工合同备案法律性质的实证分析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可诉性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与合同效力
 第四节 黑白合同及其效力
  一、“黑白合同”问题的实质及其效力
  二、“实质性内容”的界定
  三、不同情形下“黑白合同”效力的认定
 第五节 指定分包的效力
  一、指定分包的概念
  二、关于指定分包的有关规定
  三、指定分包的效力分析
 第六节 劳务分包与“扩大”劳务分包
  一、劳务分包的概念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特点
  三、“扩大”劳务分包及其效力
 第七节 案例分析
  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下工程款的支付
  案例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不同合同时,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认定
  案例三:指定分包引发的三角债,如何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案例四:未经招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工程项目部及其法律地位
  一、工程项目部的涵义
  二、工程项目部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三、工程项目部承包与挂靠
  四、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表见代理问题
  一、委托代理的一般理论
  二、表见代理的基本理论
  三、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表见代理的类型化分析
 第四节 实际施工人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二、实际施工人享有的特殊诉权
  三、实际施工人对外商事行为的责任承担
 第五节 案例分析
  案例一:表见代理的不构成
  案例二:项目部负责人的行为与表见代理的构成
  案例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涉嫌犯罪的民事责任承担
  案例四:挂靠施工下被挂靠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对挂靠人的追偿
  案例五:实际施工人的诉权及发包人的责任承担
  案例六: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七: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案例八:实际施工人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行为的责任承担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障碍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
  二、不可抗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不可抗力影响下承发包双方的风险负担
 第三节 情势变更
  一、情势变更的概念
  二、情势变更规则及其适用条件、效力和程序
  三、情势变更规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履行抗辩权的一般理论
  二、承包人抗辩权的行使
  三、发包人抗辩权的行使
 第五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一般理论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案例分析
  案例一:结算协议中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案例二:发包人以工程质量问题行使抗辩权的举证责任
  案例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工程停工抗辩的行使
  案例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不可抗力对工期影响的认定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与价款结算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意义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性质
 第三节 工程价款结算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概念及特点
  二、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
  三、工程签证
  四、对结算报告不予答复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工程造价审计、财政评审与鉴定
  一、工程造价审计
  二、工程造价财政评审
  三、工程造价鉴定
 第五节 案例分析
  案例一:法院对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的选择和认定
  案例二:违反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案例三:对结算文件不予答复的效力和财政评审结论对工程结算的影响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基础和制度价值
  一、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基础
  二、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制度价值
 第三节 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一、国内有关学说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状况
  三、笔者观点
 第四节 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成立和行使
  一、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成立
  二、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第五节 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效力
  一、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的竞合
  二、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追及效力
  三、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物上代位效力
  四、承包人预先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
 第六节 建立我国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的思考
  一、建立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二、国外及台湾地区的立法状况
  三、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的具体设计
 第七节 案例分析
  案例一: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间起算点的认定
  案例二:垫资款是否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的认定
  案例三: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享有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投标阶段
  二、合同书签订阶段
 第三节 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进度管理
  二、质量管理
  三、安全管理
  四、项目商务管理
  五、项目管理信息化
 第四节 工程欠款的风险防范
  一、诉讼时效
  二、优先受偿权
 本章小结
附录:各地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合同法》第286条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引发纠纷责任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部分(节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部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应如何理解的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部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节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节选)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故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作为债权请求权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但此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①: 1.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理由是:只有在判决或裁决确认合同无效之时才产生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请求权,权利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期间才起算; 2.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理由是:当事人基于合同有效而签订和履行合同,其对权利实现的合理预期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故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而无论合同事后是否被确认无效。而且,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多因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产生,而非因合同被确认无效产生; 3.第三种观点认为,应综合前两种观点作折中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理由是:在当事人基于合同有效而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情形下,其对合同权利实现的合理预期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因此,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应当认识到其权利受到侵害,故诉讼时效应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但如果当事人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其权利已达到实现,故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有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其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故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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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与解析》可作为业主、施工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法务人员、专业律师等工作参考用书,也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的教学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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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紧扣实务,深入浅出,一目了然,必将对施工企业法务、律师、仲裁、法官等实务界人士产生积极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冯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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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研究比较深入,法律问题探讨到位,学术性和实务操作结合的不错。


书很好,绝对是正版。无奈地是邮费10块钱忘记要票了。报销不了。O(∩_∩)O哈哈~


内容全面细致,阅读很舒服。


本来想买别的版本,因为没货,所以买了此书,读过感觉不粗


买了另一本此方面的书籍,先入为主吧,


总体上来说较好


有理论有实物值得一读,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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