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用法故事
2009-2
马巧珍、 贺锐 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9-02出版)
马巧珍,贺锐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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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环节。从1986年起,中宣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工作,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开展普法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为了把普法工作不断向基层引深,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公民用法故事》。这本书不同于以往的普法读本,而是变“呆板”的说教为可读性很强的故事,用故事连载的形式来以案说法,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力求使更大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在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在做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时,能用法律的“标尺”规范自己的行为;并能更好地依法监督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同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作斗争,真正成为依法治国的主人。
普法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环节。从1986年起,中宣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工作,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开展普法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公民用法故事》是一部很好的普法教材。它立足普法,面向百姓,将公民常用的法律知识编成故事,寓“法”于“案”,寓“理”于“事”,情趣横生,好学易记,不失为深化普法教育的好读本。
引子一 先从龚家女儿婚事说起二 追借款的风波三 听侄儿“审案”四 司法助理员解疙瘩五 平息假种子事件六 外孙女上学的“官司”七 步入商道的烦事八 关于房子的故事九 赡养引起的纠纷十 王菊差点办了糊涂事十一 半辈子的夫妻闹离婚十二 一份遗嘱十三 建厂房又起纠纷十四 鱼塘出事十五 进城十六 这也叫赌博罪十七 雇用童工被罚十八 打不完的官司十九 聘请法律顾问二十 一笔意外遗产二十一 闯荡商海的波折二十二 回乡偶“得”二十三 处理工伤事故二十四 存单丢失以后二十五 旁听李大婶杀人案二十六 婚纱照引起的风波二十七 解聘事件二十八 电视机的故事二十九 保证人的职责三 十 无因管理纠纷三十一 气死人也赔钱三十二 飞石伤人王菊受惊三十三 空白合同书的效力三十四 宣告死亡案三十五 假离婚反落骂名三十六 职务侵权遭官司三十七 高压锅爆裂以后三十八 动物伤害事件三十九 遗产继承起争端四 十 贷款引发的纠纷四十一 价格战旗开得胜四十二 儿女归乡指点迷津四十三 反不正当竞争再上法庭四十四 提名“村官”候选人违了法四十五 与国家机关对簿公堂四十六 公司的新官司四十七 龚总法断“村官”事四十八 违法成立新公司受挫四十九 龚家岭海选“村官”五 十 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五十一 一桩申诉案五十二 城建拆迁起纠纷五十三 著作权纠纷五十四 用法律给别人“治病”五十五 遭遇仲裁事五十六 依法解决劳动争议五十七 正义的枪声五十八 新闻媒体监督终纠错案后记
接连出了这么几件赔偿的事后,龚家人情绪都有些低落。这一日,龚民的哥哥龚军家的新房子建成了,想用这件喜事来冲淡一段时间以来笼罩在龚家人心头的不快,就择在年前乔迁,请乡亲们喝喜酒。修房盖屋在农村可是件大事,批地基、备料、请匠人,费力不算小。这一天,村里好多人都上门来给龚家祝贺,很是热闹。吃到中席,乡里的土地管理员小赵走了进来,龚军赶紧把小赵迎到上座,递糖递烟。没料到小赵一开口就给龚军当头泼了盆冷水:“龚军,你家里盖新房有土地管理部门的建房许可证吗?”“我是有手续的呀,那个什么许可证我没有,可是我去年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早已批准同意了呀!”龚军说。“你的建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应当处以罚款。”小赵认真地说。龚军急了:“什么?我是在村里修的房,占的村里的地,村委会都同意了,凭什么还要罚我的款?”乡亲们也都七嘴八舌地替龚军打抱不平。小赵不慌不忙走到台阶上,提高嗓门说:“乡亲们!今天趁大伙都在,我就给讲讲批地基建房,怎样就是对的,怎样就是错的。”修房盖屋是一辈子的大事,可不能出什么差错,大伙儿一下子安静下来,都想听小赵说个门道。小赵说:“《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国务院刚刚颁布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编者注:1998年8月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申批手续;……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讲到这里,小赵见许多村民似懂非懂的样子,就进一步解释说:“批地基建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建房,而不占用耕地的,你得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最后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另一种情况是占用耕地来建房,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就更加严格了,需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通过后,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这些报批手续以后,你的占地建房行为才是合法的,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报批手续,你的占地建房行为就是非法的,就要受到处罚。比如说龚军家建房的事,他们家利用的是村里的空闲地建的房,按规定是应当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再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是龚军只得到了村委会的批准就修起了房子,是违反了我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按规定乡政府有权对其处以罚款。”小赵的这番话算是给大伙儿上了一堂法律课。“没想到盖房子有这么多的讲究,可不敢自己莽干了。”龚军听得心服口服,“我愿意认罚,大伙儿以后都要记住我这个教训,千万不能干违法的事儿呀!”这边龚民哥哥家房子出了这样的事,那边龚民自家的厂房也出事了。前几天,看场的老李向他说了几间厂房因连阴雨,墙上裂缝的事,房后邻居老赵也找龚民说过几次,可每次来,龚民都笑着说:“老赵啊,你也太操心了,这么厚的一堵墙,哪儿能说塌就塌了呢?”厂房是龚家的,龚民不愿修,老赵也没办法,几次都闷闷不乐地回去了。白天还晴朗朗的天,半夜里突然下起了倾盆大雨。天快亮的时候,雨终于停了。龚民刚刚准备起床,只听“轰隆隆”一声响,他急忙穿衣起床,老李已一路跑进来,向龚民说:“不好了,有三间厂房倒塌了,正好砸在了老赵家的厨房上。”龚民慌忙赶去一看,虽没砸伤人,厨房却被砸得面目全非。龚民连连向老赵承认自己不对,并表示愿意赔偿,可究竟该赔多少,他心里没底。龚民跑到乡里,专门向人请教了有关法律知识。《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构成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损害民事责任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因土地上的由人工建造之物或修建之物;二是必须是对建筑物或修建物有设置或保管的欠缺;三是必须是因建造物或修建物的欠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龚民一边咀嚼着法律条款,一边琢磨这事:厂房是他龚民修建的,这一点是没啥怀疑的。墙倒了以后,砸坏了老赵家的厨房,给老赵家造成了损害,这一点也是事实。现在第一个和第三个条件都具备了,关键就是看第二个条件具不具备,也就是说龚民对这三间房是不是有设置或保管的欠缺,说得简单点就是他对厂房的倒塌有没有过错责任。龚民想起了塌房的前前后后,想起了老赵苦苦劝说的神情。他后悔了,为什么不听别人劝告呢?一面墙有裂缝是事实,老赵劝说过几次是事实,他没有及时对墙进行必要的修补,造成一场大雨使厂房墙倒塌,砸坏了人家的厨房,也是事实。这说明他龚民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事实。
依法治国,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基础。近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正是适应这种要求,我们开始着手编写这本普法宣传教育通俗读本,并最终完成了此书。在本书的编写和出版过程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光祖、山西省司法厅厅长孙秉晨给予了大力支持,谨表示衷心的感谢!此书能得以早日与读者见面,还得益于有关法律专家和文学界人士的大力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谢意。
《公民用法故事》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