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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

曹庆华//李云 山东人民
出版时间:

2009-9  

出版社:

山东人民  

作者:

曹庆华//李云  

页数:

223  

前言

  税务会计是现代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它是将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同企业纳税活动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一门融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专业会计。税务会计课程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设置的,已成为高等院校财税、会计专业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之一。  2007年我国实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和2009年又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进行了修订。本书是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编写而成的。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从基本法规、应纳税额计算、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各种税种的税务会计操作实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第十章至第十二章,对税务筹划基本手段、技巧和不同税种、不同经营阶段的税务筹划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实操性。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书根据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课程特点,采用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方法,恰到好处地介绍了相关税法规定、会计处理和税收筹划等内容。  二是注重应用性。在阐述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基本理论基础上,本着重在应用的原则,重点介绍了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实务。在每个税种的核算过程中,不是孤立地介绍税制要素和会计处理方法,而是将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相结合,通过税务会计方法,准确确认、计量和反映各税种的税基和税额。  三是实例丰富。本书编有大量案例,便于读者理解各种涉税事项的处理,拓宽税务筹划思路,为以后的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内容概要

  税务会计是现代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它是将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同企业纳税活动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一门融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专业会计。税务会计课程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设置的,已成为高等院校财税、会计专业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之一。  2007年我国实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和2009年又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进行了修订。《财会精品系列教材: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是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编写而成的。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从基本法规、应纳税额计算、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各种税种的税务会计操作实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第十章至第十二章,对税务筹划基本手段、技巧和不同税种、不同经营阶段的税务筹划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实操性。《财会精品系列教材: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具有以下特色:  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财会精品系列教材: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根据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课程特点,采用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方法,恰到好处地介绍了相关税法规定、会计处理和税收筹划等内容。  二是注重应用性。在阐述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基本理论基础上,本着重在应用的原则,重点介绍了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实务。在每个税种的核算过程中,不是孤立地介绍税制要素和会计处理方法,而是将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相结合,通过税务会计方法,准确确认、计量和反映各税种的税基和税额。  三是实例丰富。《财会精品系列教材: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编有大量案例,便于读者理解各种涉税事项的处理,拓宽税务筹划思路,为以后的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税务会计 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 第一节 税务会计的概念 第二节 税务会计的前提和原则 第三节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会计账户设置 第四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第五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第六节 增值税减免与缴纳的会计处理 第七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第八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章 关税会计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 营业税会计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第六章 土地增值税会计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九章 其他税种会计 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 第二节 房产税会计 第三节 印花税会计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第五节 车船税会计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 第七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第八节 契税会计 第九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第二篇 税务筹划 第十章 税务筹划概述 第一节 税务筹划的原理 第二节 税务筹划的基本手段 第三节 税务筹划的方法与技术 第十一章 分税种税务筹划 第一节 增值税税务筹划 第二节 消费税税务筹划 第三节 营业税税务筹划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 第十二章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策划 第一节 企业创立阶段的税务筹划 第二节 企业融资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企业采购阶段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 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税务筹划 第五节 企业销售的税务筹划 第六节 企业产权重组的税务筹划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上两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人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予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人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各项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人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1.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人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扣除项目的标准。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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