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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权益保护/农民实用丛书

邹国华 等 著 邹国华、陈元庆、沈谦芳、 林学勤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10-03出版)
出版时间:

2010-3  

出版社:

邹国华、陈元庆、沈谦芳、 林学勤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10-03出版)  

作者:

邹国华 等 著  

页数:

71  

内容概要

  《农民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权益保护》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怎样清偿”、“承包方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嫁出去的女并非泼出去的水”等基本知识。

书籍目录

1.本村的土地,外村人能否承包经营?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怎样清偿?3.承包户因受灾减产或绝收怎么办?4.承包方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5.承包人弃耕抛荒,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6.荒滩变果园,谁享使用权?7.村委会不能侵害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8.村民小组强行解除未到期的合同无理9.嫁出去的女并非泼出去的水10.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11.承包经营权转让后,违约责任由谁担?12.共同承包人擅自退出承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3.土地征用致承包合同解除,承包人依法应获适当补偿14.村民小组越权发包有过错,承包人大量投入应保护15.村主任违背民意和承包人签订的终止承包合同协议有效吗?16.夫妻离婚时,对家庭责任田该如何处理?17.欠钱超过两年就可以不还吗?18.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催款单上签名,债权债务关系仍受保护19.未约定利息的借款到期未还,出借人可索要利息20.“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21.利息计算不能“滚雪球”22.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23.丙欠乙款,乙欠甲款,甲可以直接要求丙偿还吗?24.欠债应归还,讨债须合法25.为他人借钱担保要承担责任26.保证人还款后,可行使求偿权27.债权人未行使权利,担保人免除责任28.未经存单持有人同意的质押贷苏无效29.供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30.货主拒付运费,车主可扣货31.强迫交易构成犯罪32.出卖村部损害集体利益,行为自始罪……60.施工被高压电击伤,责任由谁承担?

章节摘录

1.本村的土地,外村人能否承包经营?2004年l0月.刘家村委会在进行土地发包过程中,当时任村主任的刘远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征得大家同意的情况下,与外村的唐林签订了一份《农田承包合同》,将本村20亩农田发包给唐林耕种4年,由唐林每年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15000元。两个月后换届选举,刘远落选,由刘鹏当选村主任。新当选的村主任上任后,发现有20亩农田发包给了外村人唐林,便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结果一半以上的村民明确反对将20亩农田发包给外村人耕种,要求解除该承包合同,改将该农田发包给本村村民。那么,村委会与唐林签订的农田承包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承包的农户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辖区范围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经本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三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即符合条件的外村人也可以参加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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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邹国华和陈元庆编著的《农民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权益保护》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怎样清偿”、“承包方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嫁出去的女并非泼出去的水”、“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欠债应归还,讨债须合法”、“货主拒付运费,车主可扣货”等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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