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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与近代中国

赵入坤 著 安徽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70-1  

出版社:

安徽人民出版社  

作者:

赵入坤 著  

页数:

342  

内容概要

  劳动关系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对雇佣关系性质的传统界定并不能反映这一劳动关系的发展规律,也给现实的研究造成了困难。从雇佣关系产生的历史条件来看,把雇佣关系划分为非商品生产、小商品生产、商品生产性三种性质类型可以避免以社会形态定性的种种不便。近代中国雇佣关系的发展极不平衡。对买办、出国劳工、产业工人、农业雇工等的具体考察反映了近代中国雇佣关系的实际状况。在近代中国的特殊背景下,作为经济关系的雇佣关系带有明显的政治化色彩。近代中国政权对雇佣关系的影响日益加强就是其表现之一。

作者简介

  赵人坤,男,1966年生,安徽和县人。2003年于南京大学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史和国际关系史。已经在《中共党史研究》、《抗日战争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历史档案》、《民国档案》、《江海学刊》、《江淮论坛》、《福建论坛》、《山东大学学报》、《文化中国》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传统社会的雇佣关系第一节 传统社会雇佣关系的几个问题第二节 传统社会雇佣关系的社会调节第二章 近代雇佣关系的发生条件与特点第一节 近代雇佣关系的发生条件第二节 近代雇佣关系的特点第三章 近代雇佣关系的具体考察第一节 买办第二节 近代出国劳工第三节 产业工人第四节 几种特殊的雇佣关系第五节 近代农业雇工第四章 近代雇佣关系问题及其影响第一节 劳动冲突:经济问题政治化的枢纽第二节 社会舆论对雇佣关系问题的反应第三节 近代社会意识的转变第四节 近代雇佣关系问题的政治化第五章 近代雇佣关系的国家调节第一节 近代国家调节的历程第二节 近代国家调节的综合分析结论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制定完整详细的厂规,应该说是现代化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厂规的完整是企业管理成熟的标志。对一些违反操作规程和容易造成工伤损害的行为进行限制是应该的、正确的。民国时期的厂规有关于这些内容的规定,但是有些规定明显不妥。如为维护企业里的等级森严,德大等纱厂规定,工人如“出言不逊”要罚工,而“不听指挥”则可开除;“谩骂工头”要罚工,而“辱骂司事”必须开除。②对工人的请假也限制过严,处罚过重:工友请续假,未经厂长核准,“作旷工论”;厂长可以停止工人假期,工人不服者“作旷工及不服管理论”。“工友在厂内及工作时间内,不得为工作以外之个人或团体活动”③,则明显是针对日益觉醒的工人斗争的。  雇佣劳动状况的恶化必然引起雇佣劳动者维持自身劳动利益、改善劳动状况的斗争。在单个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中,由于就业压力和谋生的需要,工人处于极为明显的劣势地位,使得工人无法就雇佣条件等问题与资本家讨价还价。但是在工人集体与资本家交涉雇佣条件时,雇佣劳动者的劣势地位就会大大减轻。雇佣劳动者集体与资方交涉雇佣条件而形成的契约或协议,称为团体契约或团体协约。这种契约的出现是雇佣劳动者觉醒的表现。其出现的必要条件是雇佣劳动者组织程度的提高,即雇佣劳动者团体的形成。  中国工人阶级最早的组织是封建社会旧有的行会、帮口和秘密结社等。行会原是封建社会中城镇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同业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行会后来又分为手工业行会、商业行会和各种体力劳动者行会。帮会是一种按同乡、地域关系结合起来的,以非技术性、粗笨体力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维护某种行业雇佣权而形成的劳工集团。帮口在旧中国工人中十分盛行。在上海工厂中,帮口林立,著名的有广东帮、宁波帮、山东帮、湖北帮、江北帮等。每个帮口都对某一职业或某地域,甚至某工种的工作拥有垄断权;中国工人阶级的这些早期组织在维护工人的权益上也做过一些工作。最早的团体契约就是这些组织与资方谈判而成的。如1911年9月上海各船厂木工罢工是由于广东帮发起的,其解决条件之一就是广东帮与船主签订了一个协议:“广东木工应尽可能比宁波木工优先雇用”①。这是比较早的维护某种雇佣权的团体协议。  行会、帮口等中国工人阶级的早期组织,在维护工人利益方面是发挥了某些作用。但是,这些组织自身存在许多落后的东西,在维护工人阶级根本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斗争中,是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的。维护工人的根本利益还必须依靠现代工人组织--工会。中国现代工会组织是在中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帮助下建立起来的。孙中山在领导辛亥革命时就对建立工人组织,发动工人给予一定的重视。受当时情况限制,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派主要在海员和华工中进行了组织活动。“五四”运动以后,以共产主义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中国知识界广泛地投入到发动工人的队伍中。现代工会组织纷纷建立。其发源最早的地点是广东。据不完全统计,到1921年,广州已有各种工会组织130多个,香港则有120多个。其中组织规模较大、在工人中较有影响的工会有广州茶居工会、理发工会、丸散工会、革履工会、酒楼茶室工会等。此外,广东还成立了一些地方性工会和较大的工团联合组织。如1920年由国民党员谢英伯创办的互助总社,有23个团体会员,人数约2万多人。1921年5月成立的广东总工会,以广州茶居工会的丸散工会为骨干,在全省范围内有7个支会。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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