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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法制改革者

张富强 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  

出版社:

广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

张富强 著  

页数:

191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伍廷芳,广东新会人,3岁随父从新加坡返广州芳村定居。清末民初著名的法律改革家、司法改革实践者,先后就读香港圣保罗学院和伦敦林肯律师学院,是首位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人。曾在香港任大律师。后入李鸿章幕府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旋任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1l902年主持修订法律,提出废除酷刑、建立陪审员和律师制度等主张。1911年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达成清室退位。1912年担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主持民国的司法改革事宜。本书以翔实的史料和通俗的文字,描述了伍廷芳主持清末法律改革和民初司法改革实践的生平事迹,并对其一生的功过作了客观的评价。

作者简介

张富强,1957年生,浙江宁波人,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所长、法学教授、历史学研究员、博士;1994年获授广东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家称号。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王后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代表著作有《构建和谐广东的法律思考》、《21世纪经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和《西势东渐与东方世界的回应》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向西方寻求真理 一、少年时代 二、参与我国第一份中文日报的创办 三、海外学习法律 四、首位华人大律师第二章 协办洋务的干才 一、李鸿章的法律顾问 二、筹办近代铁路 三、参与清末对外交涉第三章 清末法制改革的主持者 一、大力翻译西方法律典籍 二、积极改革旧律法之酷刑 三、勇于推进新律法的建设 四、创设法律学堂第四章 两度出使美国 一、首度使美 二、再度使美第五章 投身民主革命的爱国者 一、出任沪这都督府的外交部长 二、寻求国内外人士对新政权的支持 三、通过南北和谈宣告帝制终结第六章 司法独立的实践者 一、国家自强从司法改良始 二、司法改良以司法独立为核心 三、司法权不能受行政的干预 第七章 与革命党人的关系 一、从合作到疏远 二、谴责袁世凯复辟帝制 三、回归于革命党人第八章 英雄暮年 一、忧愤而终 二、盖棺定论大事年表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向西方寻求真理  伍廷芳(1842--1922)。本名为叙,字文爵。号秩庸,晚号渡观庐主人,1877年5月以后始改名廷芳,伍廷芳祖籍广东新会,出生于南洋。3岁时随父母迁居广州市郊芳村,14岁进入香港圣保罗书院读书,毕业后任香港高等审判庭译员。1874年,伍廷芳带着对西方文明的向往,和对富强之术的探求欲望, “奋发走英伦。人林肯律师学院,习法律,开游学之先河”,成为中国近代自费留学的第一人,历经三年的潜心攻读,伍廷芳于1877年1月毕业,获得英国林肯律师学院法律博士学位和英国大律师资格,亦成为中国近代史上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一、少年时代  1842年7月20日(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新加坡合都亚南一个小有资财的华商之家,有一个男婴呱呱坠地,给身处异国的家人带来了“添丁”的欢乐。父亲伍荣彰 取其名为“叙” (A ChuY)。系出自《周礼·小宰》的郑玄注: “叙,秩次也。”  据《岭南伍氏总谱》记载。伍氏 的始祖是春秋时楚国左大夫加上大夫伍参,后中道衰落,并转徙迁至岭南。伍叙为伍参的第72代孙,伍荣彰早年随乡人离开广东新会官来桥(黄家楼尾),远涉南洋。后在新加坡娶妻名余娜,余娜为笃信基督教的广东客家女。伍荣彰从事小本生意,因经营有方,家境日渐好转,攒下了一些积蓄,出于 喜让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考虑,于1845年举家回国,定居广州市郊芳村,时伍叙4岁。  对于一个生活在晚清的归国华侨而言,伍廷芳的冢庭显然只能归属于社会较底层的普通商人阶层。虽然伍荣彰在南洋打拼的经历,足以让少年时代的伍廷芳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但在传统士子崇尚“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年代,商人的家庭背景并不能为其家庭成员今后走向仕途、光宗耀祖提供可靠的基石。但伍廷芳从小就从父母的身上继承了聪慧的心智、灵活的头脑以及坚韧不拔的性格,而且非常喜欢读书,甚至能够“读书一目十行、过目不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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