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治安处罚法律指南
2008-3
陕西人民出版社
姬亚平
227
14600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一项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又提出要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政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也列上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工作日程,全国农村在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后,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普遍明显提高,学法、知法、用法、依法办事、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一大批和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一些原有的法律也随着形势的发展进行了修订,对这些新法律和修订过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成为新一轮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读者的法律意识,满足广大农民学习和理解新法律的强烈需求,同时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把农村法制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村社会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组织力量编辑了一套大型普法丛书——《新农村建设实用法律指南丛书》,力求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相信这套丛书的出版不仅对于提西安乃至全国广大农村读者的法律素质,使他们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现实的帮助和指导意义,而且对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治安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有何区别? 3.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5.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6.违反治安管理的哪些情形能够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7.违反治安管理的哪些情形要从重处罚? 8.派出所的职责有哪些? 9.村治保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担负哪些职责? 10.《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12.治安案件的管辖应当如何确定? 13.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个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如何确定管辖? 14.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解决的案件有哪些? 15.公安机关是如何调解治安案件的? 16.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 17.治安拘留与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18.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哪些物品应当予以收缴?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9.民工堵路讨要欠款是违法行为吗?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0.扒乘火车是违法行为吗?会受到何种处罚? 21.破坏人大代表的选举会如何处罚? 22.张某等三人强行闯入元宵节灯会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追究何种责任? 23.村民赵某散布谣言,说X X河水含有癌物质,造成当地村民的恐慌。该行为是否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24.打群架没有伤人,是否也要受到处罚? 25.假装“神汉”、“巫婆”实施封建迷信活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是违法行为吗?会受到何种处罚? 26.小李携带烟花爆竹乘车回家,是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27.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隐瞒不报是违法行为吗? 28.民工李某乘火车返乡,为了安全起见携带藏刀防身,还未进站就被铁路警察查获,李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29.为了偷油、偷气,在输油、输气管道上钻眼,是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30.向列车投掷石块,是违法行为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1.有一条铁路经过王某所住的村庄,王某盖房,需用石头就到铁路涵洞下采石。 ……三、处罚程序与执法监督附录
一、治安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公安部在2007年1月26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构成治安案件的重要前提,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就无所谓治安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 性。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危害或者直接威胁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保护的利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社会危害性是客观存在的,它通过一定的行为来表现。只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意图而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一切不良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及不道德行为)所共有的特征,犯罪是不良行为中最严重的,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介于犯罪与一般违法之间,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于犯罪行为较为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