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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敦煌学精粹(共3册)

郑炳林 甘肃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4  

出版社:

甘肃人民出版社  

作者:

郑炳林  

页数:

888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敦煌学、藏学、西域史学被西方泛归为汉学范畴。欧洲的汉学研究最早是由几个航海大国发起的,但是法国人很快就成了欧洲乃至整个西方汉学研究执牛耳者,法国学者在敦煌学、藏学、西域史学研究方面成就卓著,为汉学研究和东西文化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书籍目录

伯希和西域敦煌探险与法国的敦煌学研究(代序)敦煌卖契与专卖制度10世纪敦煌的借贷人敦煌写本中的一项缓税请状敦煌写本中的租骆驼旅行契敦煌的磴户与梁户敦煌龙兴寺的器物历8-10世纪的敦煌古代高昌王国物质文明史从敦煌写本看汉传佛教传人吐蕃的历史克失的迷考敦煌写本中的“印沙佛”仪轨敦煌写本中的鸟形押敦煌写本中的乌鸣占凶吉书敦煌写本中的“五姓堪舆”法敦煌写本中的“九宫图”敦煌写本中的“儿郎伟”敦煌写本中的“大傩”仪轨敦煌写本中的解梦书敦煌写本中的唐代容色相术相书敦煌写本中的地藏十斋日敦煌本《珠英集》两残卷考敦煌本《珠英集》中的14位诗人刘萨诃与莫高窟敦煌写本与石窟中的刘萨诃传说唐代的入冥故事——黄仕强传敦煌变文与胡族习俗敦煌写本《斋琬文》的复原与断代敦煌本《普化大师五台山巡礼记》初探敦煌本佛教教理问答书敦煌本《东都发愿文》考略《本际经》神仙名称考释敦煌石窟中的瑞像图敦煌写本中的壁画题识集敦煌佛教图像札记敦煌写本中的某些壁画题识敦煌和西域古代绘画考敦煌幡幢的原形与装潢敦煌的宗教活动和断代写本敦煌写本纸张的颜色敦煌和吐鲁番写本的断代研究敦煌的经折装写本敦煌汉文写本的断代敦煌学近作列宁格勒藏敦煌汉文写本简介

章节摘录

  我们应当承认,追夺所有权会产生使卖主承担的物债。从追夺所有权的时刻起,卖主的义务,就与债务人对到期债务的义务相同了。卖主对被迫夺了所有权的买主所欠下的,不仅仅是物价,而且是售物本身。这完全如同他欠下一笔有关可以替代财产的债务一般。此外,买方无权因在占有购物时受干涉,而要求赔偿利息。这种观念导致把售出物与另一种同类物联系了起来:卖方提供一种等价物(位于附近地区的高质量和同样面积的一幢房子,或一块土地、同样岁口和同样力气的一头牲畜等)。  担保的义务首先落到了卖方身上,也可能是多位卖主,因为家长可以与其家人(妻子、儿子、幼弟)作为共同出售人。只是在没有家长出席的情况下,才可以追回保证金。在第10号文书中出现的术语,是借贷文书中最常用的,它在这一点上丝毫不容置疑:“如身东西不在,一仰保人知当。”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唯有在当事人不在,或逃走时,才由保人承担卖主的义务。  我已经注意到,在法律上有联系的人,可以作为共同出售人(在第5号文书中为妻子)或保证人(在第10号文书中为儿子和侄子)。这些条款的目的,明显在于把保人的义务扩大到更多的人中去。因此,我可以怀疑在法律上有联系的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卖主的家庭成员),是由家长的义务联系起来的。但我对于中国家庭法的所知,在可以使人想到在一切情况下,都是这样做的。事实上并非是家长个人,而是整个家庭集团,都被认为是买主或卖主。因此,在法律上有联系的人参与文契的目的,不是使他们承担必然会落到他们身上的义务,而在于通过添补签署人,而增加文契的约束力和证明价值,由此而使之变得更加有效。无论如何,在涉及合股卖主或保人的各种情况中,具体行使保证义务的做法并不相同。前者必须与主要卖主同时尽保证义务,后者唯有在缺乏卖主的情况下,方可行得通。  ……


编辑推荐

敦煌藏经洞的开窟、敦煌文献的发现和敦煌学的诞生.已经100余年了。明年又恰恰是法国伯希和敦煌劫经的100周年(1908—2008年),我国西域与敦煌历史文物和文献的外流.其实已经远远地超过了100年。在西方和日本的科考、探险、考古学家们劫掠敦煌西域文物的狂潮中,法国探险家、语史学家、东方学家和汉学家伯希和的西域敦煌探险,则颇为引人注目。郑炳林主编的《法国敦煌学精粹(共3册)》试对伯希和西域敦煌探险团在我国新疆和甘肃各站,特别是在敦煌从事考察和劫掠文物的史事,略作钩沉,以对《伯希和敦煌石窟笔记》的大历史背景作以介绍,以飨我国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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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很多部分只是简介晕啊


异域视野,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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