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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总论

朱景文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朱景文  

页数:

373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比较法学是一门研究世界不同法律制度之间关系的学科。与各个部门法的比较相比,《比较法总论》是比较法学的总论部分,它从宏观上研究世界各个大的法律制度、法系之间的关系,包括世界法律制度的分类,历史沿革,各个大的法律集团、法系在法律结构、法律渊源、法律适用、法律职业等方面的关系,它们的相同和不同之处,以及发展的趋势。

作者简介

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1979-198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1982-现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1987-1988,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CLEEC);1989-199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3-1996,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1994-现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997-1998,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富布赖特访问教授;1999-2000,荷兰莱顿大学欧洲研究中心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高级访问教授。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比较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章 比较法的范围和框架 第一节 比较法的范围 第二节 比较法的框架 第二章 比较法的方法论 第一节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第二节 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第三节 沿革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第四节 比较法的程序 第三章 比较法的历史 第一节 早期比较法的萌芽 第二节 19世纪比较法的发展 第三节 20世纪比较法的发展 第四章 比较法的作用 第一节 比较法在理论上的作用 第二节 比较法在立法中的运用 第三节 比较法在司法中的运用 第四节 比较法在国际法上的作用 第五章 世界法律体系的分类 第一节 世界法律体系分类的标准 第二节 世界法律体系的分类 第三节 关于世界法律体系划分的几点思考第二篇 评价的比较法一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第六章 法的结构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法的结构概述 第二节 公法与私法 第三节 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四节 联邦法与州法 第五节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 第七章 法的渊源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法的渊源概述 第二节 制定法 第三节 法律解释 第四节 判例法 第五节 宗教法 第六节 习惯法 第八章 法的适用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法的适用概述 第二节 普通法院 第三节 仲裁和调解 第四节 法的适用的发展趋势 第九章 法律职业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法律职业概念的比较 第二节 主要国家的法律职业 第三节 律师职业的发展趋势第三篇 沿革的比较法一法律和全球化研究 第十章 法律发展的全球视角 第一节 全球法的整体观 第二节 全球法发展的历史阶段 第三节 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 第十一章 前现代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古代中国的朝贡制度和中华法系的形成 第二节 古罗马的行省制度和罗马法系的形成 第三节 封建制度下的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章 现代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 第二节 西方的自由主义法治国家 第十三章 当代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律制度:对自由主义法律模式的挑战 第二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律制度: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法律模式 第三节 当代的国际关系的制度化 第十四章 法律和全球化 第一节 全球化对法律的影响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和当代西方法律与全球化的理论 第三节 全球治理和法治 第四节 世贸组织和中国法制的回应 第十五章 区域一体化研究 第一节 欧盟法概述 第二节 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 第三节 欧盟法的性质和意义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比较法的范围和框架本章概要比较法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的和历史的关系。关键术语比较法叙述的比较法评价的比较法沿革的比较法第一节比较法的范围一、比较法的词源比较法一词是从西文中引进的。在西文中相应的词是:英文comparativelaw;德文rechtsvergleichung;法文droitcompare;俄文CPABHNTEJTbHOEIIPABO。在英文、法文和俄文中由于它们总是和“法”(law,droit,IIPABO)一词相联系,所以人们很容易认为比较法也像宪法、民法、刑法等一样是一种法,即一种法律规则的总体。但是,实际上比较法和作为一个规则总体的法是根本不相干的。只有在德文中才比较清楚地反映了比较法一词的含义,它指的是法的比较,与作为一种规则体系的法的含义根本无联系。为了避免这种语义上的混乱,美国比较法学家将自己的协会不是称作比较法协会(SocietyofCpmparativeLaw),而是称为法的比较研究协会(SocietyforComparativeStudiesofLaw)。二、比较法的范围既然比较法一词的含义是法的比较,那么接下去的问题就是:是否任何法的比较都是比较法?比较法的范围究竟有多大?这里需要明确哪些内容应包括在比较法的研究范围之中,哪些内容又应该排除在其范围之外。也就是说,要了解比较法是什么,首先必须了解比较法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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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总论(第2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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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很好,就是有点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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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不好,夜色特别浅,怀疑


比较法中可读的好像不太多,大木雅夫,克茨啥的,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不见江湖很多年。这本嘛,教材而已了,读完记点常识,吹牛也许用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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