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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2(套装全2册)

金东熙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金东熙  

页数:

1137  

译者:

赵峰  

前言

本书是以著者在首尔大学法科大学的讲义录和此间发表的行政法领域的论文及多年的讲义经验为基础编辑而成的。本书原计划1990年年初出版,但由于部分内容不尽完善而推迟出版。结果对著者周围的人,尤其是对学生们有所食言。但经过一年的讲解,反而对本书中的内容有了某种程度的修订及完善。著者在执笔本书的过程中,特别留意了以下两点:首先,在本书中,有关行政法的基本法制、法理或理论,不是肤浅的、平面的罗列,而是通过分析、说明其内容,努力使学生理解其本质。其次,本书考虑到学部学生而执笔,所以省略了过于具体、详细的或是细枝末节的内容,尽可能地减轻学习行政法的学生的负担,使学生能够系统地、综合地理解行政法。行政法学以实定的行政法为其考察对象,从这一点来看,对韩国的法制、判例的分析、整理当然成为了其基本的内容。但行政法学并非单纯地记述实定法,而是对此进行分析、研讨,阐明其基本原理,建立作为独立的法的行政法体系,这才是它的本质性任务。从沿革上来讲,行政法学是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产生、发展起来的。韩国的行政法基本上是以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为其模式发展的,至少在现阶段,对德国、法国行政法上的相关法制或法理的理解是不可或缺的。韩国的行政法受德国行政法的影响最多,所以本书中,在判断为有助于韩国行政法的解释发展的限度内,主要是分析、研讨了德国行政法的相关法理。与此相关,在此特别对德国的Autxier教授、Rüfner教授以及法国的 Rivero 教授、Vedel 教授、Delvolve教授等表示衷心的谢意。Rüfner教授在著者担任德国Saarbrücken大学研究教授期间,百忙之中帮助著者理解德国的行政法,Autxier教授在个人的角度是著者的老朋友,是既懂德国公法又懂法国公法的为数不多的重要学者之一,在对两国的行政法的理解及比较研究方面提供了诸多的帮助。Rivero 教授、Vedel 教授、Delvolve教授是法国行政法最具权威的学者,百忙之中抽时间与著者面谈,或是通过书信来答疑。在此,对他们学问上的业绩与姿态表示敬意。

内容概要

本书Ⅰ卷第1编“行政法绪论”解释了行政和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等基础性概念;第2编“一般行政作用法”依次考察了一般行政作用法上的行政立法、行政计划、行政事实行为、行政契约、行政法上的确约、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等行政作用的一般类型和形式;第3编“行政的实效性确保手段”介绍了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即时强制、行政调查、行政罚及新的义务履行确保手段;第4编“行政救济法”解说了行政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以及行政审判和行政诉讼。 本书Ⅱ卷第5编“行政组织法”介绍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厅、国家行政组织法和自治行政组织法及公务员;第6编“特别行政作用法”对几乎所有的行政法领域都进行了考查,包括警察行政法、公物法和公企业法、社会保障法、公用负担法、地域开发行政法、环境行政法、经济行政法、财务行政法等。 两本书总计约1200页的篇幅,综合介绍了行政法庞大的体系,并以准确、简洁、系统的叙述,使读者更易阅读和理解。其因兼备理论深度和简明扼要的写作特点,在韩国成为最具影响力的法学著作,长久以来被众多教授和学生用作学习和准备国家考试的基本教材。

作者简介

金东熙,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公法博士,韩国首尔大学特级教授,曾担任韩国首尔大学法科大学院长,法国巴黎第二大学研究委员,在巴黎第二大学从事德国法研究,精通德国与法国行政法,是韩国最为著名的行政法学家之一。

书籍目录

上册第1编 行政法绪论 第1章 行政 第2章 行政法 第3章 行政法律关系 第4章 行政法的法律要件与法律事实第2编 一般行政作用法 第1章 行政立法 第2章 行政计划 第3章 行政事实行为 第4章 行政契约 第5章 行政法上的确约 第6章 行政行为 第7章 行政程序 第8章 行政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第3编 行政的实效性确保手段 第1章 概说 第2章 行政强制执行 第3章 确保义务履行的新手段 第4章 行政即时强制以及行政调查 第5章 行政罚第4编 行政救济法 第1章 概说 第2章 行政损害填补 第3章 行政争讼下册第5编 行政组织法 第1章 概述 第2章 国家行政组织法 第3章 自治行政组织法 第4章 公务员第6编 特别行政作用法 第1章 概述 第2章 警察行政法 第3章 给付行政法 第4章 公用负担法 第5章 地域开发、环境行政法 第6章 经济行政法 第7章 财务行政法译者注索引

章节摘录

第1章 行政第1节 行政的含义1.概述由于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为了把握行政法的内容,首先应当明确行政的概念及行政所包含的内容。随着历史上的绝对君主统治权中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分化和独立,立法和司法之外的国家功能被看作是行政。行政的概念只有在以权力分立制度为前提的情况下,才能够成立。行政的概念基本上可以按照下面两种方法进行定义。其一是,如前面所述,由于行政是实行权力分立制度国家所认可的,所以可以将其理解为,在国家宪政制度的立法权、司法权及行政权中,行政权行使的作用(制度及形式的概念)。其二是,立足于作用的实际性质,将一定性质的国家作用看作是行政(理论和实质的概念)。明确与行政定义相关的统治行为的意义以及认定根据等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现今社会,依据法治主义原则,行政应当受到法的羁束,受到裁判的控制,从而保障对行政的羁束。而原则上,统治行为被认为不属于这种裁判控制的对象。Ⅱ.实质意义的行政这是以国家作用在性质上的差异为前提而确立的区别于立法、司法的行政概念。根据这一观点,可以对这三种国家作用进行简单的定义:立法是法的订立作用,司法是法的宣言作用,行政是法的执行作用。但是这种简单的定义方法尚不能明确行政的概念,因此有必要进行具体的、实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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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2(第9版)(套装全2册)》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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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服气,可能憋屈,可能对韩国人有这样那样的不适,但是不可否认,人家的公法学很不错,立法和学理都讲的比较清楚,不像我们常常把自己讲晕。


韩国行政法是我们现在国际行政法学板块划分中东北亚行政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比较研究的角度他又是资本主义行政法学的后发型国家,其行政法学理论无论在何种意义上,对于别国行政法学发展的借鉴与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


这本书太贵了,真的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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