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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

李建伟 李建伟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09出版)
出版时间:

2008-9  

出版社:

李建伟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09出版)  

作者:

李建伟  

页数:

479  

Tag标签:

无  

前言

一部适合法学本科生的成熟的教科书至少应当满足三个标准:一是更新性、前沿性的学科知识;二是创新、合理的章节体系和内容编排;三是充分、精确的知识信息。结合本书的写作,这里不揣浅陋,谈谈自己的几点理解。1.章节体系和内容编排的创新我收集到近三十本欧美公司法教材(法学院、商学院各占一半),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每本教材的章节体系与内容编排都各具特色,大不相同。这与我收集到的我国三十余本公司法教材大同小异的章节体系与结构编排(其章节结构与我国公司法典的章节结构基本一致)对比鲜明。那么,公司法教科书的章节体系和内容编排应否提倡个性、鼓励创新?章节结构安排与课堂讲授之间又是什么关系?相信不只我一人有兴趣,在此叨唠几句。我的理解,恰如水无常形,教科书的体例结构亦无定式,即使内容相若,著作者循不同的叙述逻辑,当然就会有不同的体例结构,这不妨碍授课者根据自己的讲述逻辑选择性使用而不必拘泥于教科书的体例结构安排。在近几年来的公司法讲授中,我有意识地打破传统教科书既定的章节顺序,按照法律制度本身的内在逻辑联系来安排讲授的内容顺序,并观察学生对此的反应,倾听他们对不同章节讲授顺序与知识接受逻辑之间关系的意见,颇有心得。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己对我国公司法组成部分的理解,参酌英美公司法教科书的体例安排,对章节结构安排尝试一些创新,形成了本书的体例结构。具体而言,以公司法律制度各组成部分的内在逻辑联系为中心,本书将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分为五个重要部分,形成相应的五编:公司与公司法、公司的组织过程、公司金融、股东权利、公司治理。与国内公司法教科书常见的体例安排相比,这一体例安排的最大特色在于,其中的第二编“公司的组织过程”、第三编“公司金融”和第五编“公司治理”最具体系性。第二编“公司的组织过程”将公司从生(成立)到死(终止)视为一个持续的组织过程,内容包括公司设立、公司登记、公司章程、公司组织变更与公司终止。第三编“公司金融”,包括公司资本、股东出资、公司债与公司财务会计等章节,在内容上有意识地突出公司金融的基础知识,以及公司资本、公司债、股东出资、公司财务会计等在公司金融这一平台下的内在联系。

内容概要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该套教材有以下特色:  基础性。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  实用性。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侧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正文阐释与司法考试知识点有机结合。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作者简介

李建伟,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作:《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公司制度、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独立董事制度研究》、《国有独资公司前沿问题研究》等。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中国软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要研究领域:公司企业法学、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制度。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公司与公司法.第一章 公司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第二节 公司的特征与性质第三节 公司与现代企业制度第二章 公司的类型第一节 公司的学理分类第二节 公司的法定类型第三节 我国的公司法定类型第三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说第二节 公司与公司法的发展简史第三节 公司立法第二编 公司的组织过程第四章 公司设立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念与政策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具体制度第三节 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第四节 公司设立瑕疵及其救济第五节 公司人格与能力第五章 公司登记第一节 公司登记概述第二节 公司登记的监管第三节 公司登记的效力第六章 公司章程第一节 公司章程概述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内容第三节 公司章程的效力第七章 公司组织变更第一节 公司组织形态变更第二节 公司的合并第三节 公司的分立第四节 公司并购与控制权转让第八章 公司终止第一节 公司终止与解散第二节 公司解散清算第三节 清算中公司第三编 公司金融第九章 公司资本第一节 公司财务结构与融资第二节 公司资本第三节 公司资本原则与资本形成制度第四节 股份发行与资本募集第五节 增加资本与减少资本第十章 股东出资第一节 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制第二节 出资形式第三节 股东出资义务与瑕疵出资责任第十一章 公司债第一节 公司债基本原理第二节 公司债的发行与交易第三节 公司债债权人保护第四节 可转换公司债第十二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财务会计报告第三节 公积金第四节 股利分配第四编 股东权利第十三章 股东第一节 股东概述第二节 股东身份的取得与丧失第三节 股东身份的认定第十四章 股权第一节 股权概述第二节 出资与股份第三节 股权的内容第十五章 股权转让第一节 股权转让概述第二节 出资转让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节 股权回购第五编 公司治理第十六章 公司治理基本理论第一节 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第二节 公司治理的模式第三节 不同类型公司的治理第十七章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成员第一节 股东大会第二节 董事会第三节 经理第四节 监事会第五节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节 公司诸利益相关者第二节 股东间的利益冲突治理第三节 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治理第四节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治理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四、对利害关系人的保护公司合并作为重大的公司活动,涉及公司内外部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公司法有必要规定对利害关系人的保护措施。(一)保护债权人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资产的重新配置,直接关系到公司债权人利益。各国公司法保护债权人的措施主要有:1.告知制度。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各方有义务向各自的债权人告知合并事实,债权人享有合并的知情权。告知的效力在于,当债权人收到告知后,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则丧失异议权。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了合并的公司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告知的义务,并涉及告知时间和告知方式,但没有具体规定告知的内容、告知的效力以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民事责任(其第205条规定了行政责任)。2.债务法定移转制度。合并的公司未清偿的合并前的债务,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75条、《合同法》第90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自动承担。3.债权人异议制度。债权人依法要求公司在合并前清偿债务或提供债务担保,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内容,背景是:在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不能参与合并表决,对于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合并计划,债权人不能阻止。所以赋予债权人事后的异议权,提供底线式的保护。主要内容包括:(1)异议的成立要件。各国的规定存在分歧:一是无条件,只要债权人按相应的程序提出异议,公司即须为清偿或担保,无须法院的参与。我国、日本采此例。二是以危害债权为条件,认为异议权的行使须以公司合并对债权人产生危害为前提,危害是否存在由法院判断。法国、意大利采此例。从兼顾公司合并效率与公平的角度,似乎对异议权设定条件更可取。(2)异议的效力。主要有四种立法例:一是合并不得对抗异议债权人。公司未适当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并不导致合并无效,也不产生妨碍合并实施的效果,但合并的效果不得对抗异议债权人。二是合并对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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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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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民法60讲一样,书有新意,写的不错,比什么高教社的好多了。但是上人大出版社网下载课件真是烂啊,就是文字版。再下载其他课的课件也烂,看样课件是人大出版社忽悠人的,添加点文字就叫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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