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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过关

公考快线公务员考试图书编写组 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9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公考快线公务员考试图书编写组 编  

页数:

242  

字数:

352000  

内容概要

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相对较为广泛的知识。试卷中常识判断部分考查的正是公务员这一方面的能力。常识判断部分的考试内容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文学常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因此,应试者要想在这一部分取得高分,就必须注重在日常生活中多方面积累,对身边的事物、现象留心观察、思考。 近几年常识判断的试题多以单选为主,并且这一趋势已逐渐稳固。虽然常识判断采取了难度系数相对较低的单选形式,但这并不等于常识判断考试的难度系数降低了。相反,从题目本身来讲,题干的阅读量逐渐增加,题目考查的内容越来越广,设置的问题越来越灵活、巧妙。从考查的角度来说,从2006年开始,常识判断逐渐趋向于对基本知识理解、运用的考查,而摒弃了以往着重对知识本身识记的考查。 常识判断考查面虽然十分广泛,但仍然是有考查重点的。分析2003-2008年的真题可以看出,2003-2006年常识判断部分的考查以法律为重点,涉及面十分广泛。2007、2008年则是法律一统天下。2009年又回归了以法律考查为重并兼顾其他的考查结构。在2009年的行测试卷中,法律与人文历史方面的知识各占到了5%,政治知识和自然科技知识则各占到了2.9%,经济常识占到了2%,管理方面的知识则没有涉及。 了解了常识判断的命题规律之后,复习方法也就可以相对变得科学。 首先,应该明确常识判断这一部分涉及的考查面虽然十分广泛,但是这一部分是对应试者平时知识积累的考查,而不是对所涉及知识的专业层面的考查,因此,应试者在复习这一部分时不必对考查知识研究得太深,相反应该注重对日常生活中身边和周围事物、现象的观察、思考,注重对社会发展中一些新鲜事物的了解、关注。 其次,要达到一定的知识积累,在短时间内是很难做到的,应试者要想在短时间内提高对这一部分知识的储备必须进行大量的强化训练以补充所需知识。进行强化训练时,历年真题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对历年真题的练习、研究可以使应试者掌握历年命题规律的变化、考查重点的变化,这对应试者来说是很好的指南针。 最后,答题过程中要注意答题的技巧、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题量相当大,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得到更多的分数则需要合理地分配时间。对于一眼就能确定答案的试题,剩下的选项就没有再阅读的必要。对于选项中有类似项的试题,首先应该排除类似项,留下不同的选项予以比较分析。对于无法把握的试题,要相信自己的第一印象,最好不要再反复修改,除非可以确定某一选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律常识 第一节 宪法 第二节 民法 第三节 刑法 第四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五节 诉讼法 第六节 法理和其他部门法第二章 政治常识第三章 经济常识第四章 管理常识第五章 人文常识第六章 自然科技常识

章节摘录

  解题思路  民法涉及的内容是十分庞杂的,其中《民法通则》仍然是备考的重点,此外《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担保法》等内容也有所涉及。考生在备考时还应关注新法,近两年的真题中关于最新的法律都会有所涉及。由于法律部分注重考查考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民法部分也不例外,因此这一部分的试题是比较灵活的。考生在备考时,面对繁杂的内容要抓住主线,以《民法通则》为侧重,因为对《民法通则》的掌握有助于理解民法下属的各个部门法,当然,各个部门法的复习也是不容忽视的。  解题技巧  民法是实用性比较强,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非常密切的法律。因此,一方面考生在日常的生活中要注重对民法知识的积累;另一方面,在解答这一部分试题时,可以运用“常情”、道德观加以分析。  必备知识  《民法通则》的重要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5.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舍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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