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常见法律问题100例
2011-8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苏海健,王洪平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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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内容包括了:“征收”与“征用”有何区别?、“征收”与“拆迁”是一回事儿吗?、政府可以为商品房开发征地吗?、为建高尔夫球场、高档别墅区而征地是政策允许的吗?、为兴办经营性公墓而征地是法律允许的吗?、征地程序中必经的法定步骤包括哪些?、征地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村民是否有权查看相关的征地文件?、如何从程序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等内容。
“征收”与“征用”有何区别?
“征收”与“拆迁”是一回事儿吗?
政府可以为商品房开发征地吗?
为建高尔夫球场、高档别墅区而征地是政策允许的吗?
为兴办经营性公墓而征地是法律允许的吗?
征地程序中必经的法定步骤包括哪些?
征地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村民是否有权查看相关的征地文件?
如何从程序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同一项目可以拆分为几批申报征地手续吗?
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办公司制乡镇企业,必须先征后用吗?
全民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村集体企业的,应当办理征地手续吗?
“以租代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厂是合法的吗?
未经征收,通过“农转非”集体土地就变为国有土地了吗?
生产建设损毁集体土地的,应当给予损失补偿吗?
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吗?
县级人民政府有征地决定权吗?
超过两年的征地批准文件还能继续执行吗?
政府未发布征地公告而对土地采取填方培土等整理措施,村民们可怎样应对?
征地补偿安置未落实的,建设单位有权强行使用被征地吗?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未予安置可以光行强制拆迁吗?
政府为加快征地拆迁进程,采取“株连式拆迁”合法吗?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征收拆迁事宜吗?
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应按何种法定标准执行?
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合法吗?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应如何补偿?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应如何补偿?
蓄滞洪区运用后,区内居民可获得怎样的损失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对地上房屋应如何实施拆迂补偿?
集体土地未经征收,对地上房屋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吗?
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农民有权要求补偿吗?
未在征地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就不能再列入补偿范围了吗?
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苗木能获得补偿吗?
被征地农民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有权要求增加补偿吗?
“外嫁女”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请求权吗?
“招婿女”和“入赘婿”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请求权吗?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吗?
来自农村的在读大学生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吗?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就一定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吗?
被寄养在敬老院的孤寡老人能否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
离婚时,非农业户口的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宅基地征收补偿款?
征地补偿费可以作为非婚同居男女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分割独生子女拆迁奖励补偿敖吗?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吗?
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可获得怎样的补偿?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被征收可获得怎样的补偿?
养殖水面被征收可获得怎样的补偿?
林地被征收可获得怎样的补偿?
养猪场被征收可获得怎样的补偿?
自留山被征收可获得怎样的补偿7
坟墓被征收可获得怎样的补偿?
承包的荒山被依法征收后,土地增值费应如何分配?
承包地转包后被征收的,应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
……
版权页:《民法通则》第9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2009年3月17日,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某路口一转弯处时,被村民郑某驾驶的轿车撞伤。为了保障有一个健康的孩子,怀孕的孙某不得不听从医生的建议做了药物流产。孙某认为,如果胎儿出生,就会分得一份征地拆迁款,但这次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流产使自己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孙某将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征地拆迁补偿款损失费20万元,车辆损失费1400元。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中,在损失范围的认定上,还难以将胎儿死亡的征地补偿款损失费纳入赔偿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都应当予以赔偿。由这一赔偿范围来看,因胎儿死亡导致不能获得征地补偿费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此类损失在因果关系上离侵权行为本身太远,如果将其也纳入赔偿范围,将会不当地扩大侵权人的责任。孙女士不能获得2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原因是她的孩子未出生,因而并不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当然也就不可能获得按人头分配的征地补偿款了。所烈,孙女士应当修正她的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赔偿她的车辆损失、医疗费用,同时要求赔偿因其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而有关征地补偿款的损失请求是不可能获得支持的。
“这套丛书生动易懂,每本书均列举了一百个典型案例,涵盖了农村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了有效指引。”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农村普法,宜从村官开始。让依法办事和村民自治,成为农村干部与群众共同的生活方式。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官学法这套丛书通过案例解析法律,贴近农村生活,对广大农村的法制建设会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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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乡镇上班,遇到很多法律问题,这个书内容丰富,案例多,非常好
讲得挺详细的,还可以!
乡镇必读,随用随看。
很实用的一本书,具有操作性
qunzhongxuya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