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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讲义

孟森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4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孟森  

页数:

352  

字数:

269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国学基本文库:明史讲义》为孟森先生的重要论著,是他20世纪30年代初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稿。全书第一编总论《明史》在史学上的地位和《明史》体例;第二编分为《开国》、《靖难》、《夺门》、《议礼》、《万历之荒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南明之颠沛》七章,对明代史事进行了高屋建瓴的概括。全书叙事流畅,剪裁得当,分析透彻,至今依然是了解明史的重要参考书。

作者简介

孟森(1868—1937),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人。著名历史学家。1901年赴日本留学,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专攻法律。1903年回国,1929年,就聘于南京中央大学历史系,主讲清史课程。1931年任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讲授满洲开国史。有很大影响,被史学界誉为我国近代清史学派的开山祖。主要著作有:《清朝前纪》、《满洲开国吏讲义》、《明吏讲义》、《清史讲义》、《明元清系通纪》等。今人辑有《明清史论著集刊》。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第二章 明史体例 附:明代系统表
第二编 各论
第一章 开国
第二章 靖难
第三章 夺门
第四章 议礼
第五章 万历之荒怠
第六章 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
第七章 南明之颠沛

章节摘录

  凡中国所谓正史,必作史者得当时君主所特许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国家从而是认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择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谓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杂众手而成之。唐时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认一家之言,亦有杂成众手之作;唐以后则修史之责皆国家任之,以众手杂成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经一家重作而精密突过原书者,惟欧阳修之《新五代》足当之,其余皆敕撰之书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网罗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时,有国已将及百年,开馆亦逾六十载,承平日久,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网罗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如是久久而后告成,亦可谓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后,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观《四库提要》所云,可以概见。然学者读书,必有实事求是之见,如赵翼之《廿二史札记》,世亦以为称颂《明史》之作,其实于《明史》疏漏之点亦已颇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传》,若《刘基》、《廖永忠》等传两条中所举,史文自有抵牾之处,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乔允升》、《刘之凤》二传,前后相隔止二卷,而传中文字相同百数十字,不能不谓为纂修诸臣未及参订。三条皆见《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一。其实《明史》疏漏,并不止此,间有重复,反为小疵卷二百九十二《忠义》四《张绍登传》附张国勋等云:“绍登知应城县,(崇祯)九年,贼来犯,偕训导张国勋、乡官饶可久悉力御之。国勋曰:'贼不一创,城不易守。'率壮士出击,力战一日夜,斩获甚众,贼去。  ……

媒体关注与评论

  这部明代史,论述有明一代的大事同重要制度,简明扼要,便于参考。  ——杨联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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