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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研究(第三卷)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6-13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王利明  

页数:

799  

字数:

775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合同法研究·第3卷》根据《合同法》实施十余年来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学说的发展,并在借鉴国外合同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对合同法分则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合同法研究·第3卷》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探讨了合同法分则的体系、功能以及发展,对《合同法》规定的15类合同,即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概念,特征,效力及其他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合同法分则的完善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

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着《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合同法新论·总则》;主编或合著司法部本科统编教材《侵仅行为法》、《人格权法》、《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民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法》(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合同法》以及多本本科、研究生教材和高级法官班教材:编著《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四卷本)等案例教材: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5辑)和学术论文百余篇。
王利明教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重要成员,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与深入的理论研究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合同法分则概述
第一节 合同法分则的概念和体系
一、合同法分则的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法分则的调整对象
三、合同法分则的特点
四、合同法分则的体系
第二节 合同法分则的功能
一、规范各类典型的交易关系
二、引导当事人正确缔约
三、降低交易费用
四、维护交易的公正
五、提供裁判规范的功能
第三节 合同法分则的适用
一、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
二、有名合同规则的适用与参照适用
第四节 合同法分则的发展趋势
一、限制合同自由和维护合同正义
二、国际化与自治化
三、有名合同类型的新发展
四、混合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五、示范法在有名合同中的运用
第五节 合同法分则的完善
一、有名合同的类型不足
二、买卖合同部分过多地借鉴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三、技术合同部分有待完善
四、某些具体规则的设计存在不足
第二章 买卖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买卖合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买卖法
四、买卖的分类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概述
二、《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节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
一、风险负担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合同法上关于风险负担的规则
三、交付移转风险规则在买卖合同中的具体适用
四、违约情况下的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负担
第五节 违约形态及其责任
一、买卖合同中的拒绝履行
二、不适当履行
三、瑕疵履行
四、迟延履行
五、违反附随义务
第六节 互易合同
一、互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互易的主要功能
三、互易与相关概念
四、互易的标的
五、互易合同的效力
第三章 特种买卖
第一节 所有权保留
一、所有权保留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保留的功能
三、所有权保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所有权保留的设立
五、所有权保留的效力
第二节 分期付款买卖
一、分期付款的概念和特征
二、分期付款买卖的功能
三、分期付款买卖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分期付款买卖的效力
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第三节 凭样品买卖
一、凭样品买卖的概念和功能
二、凭样品买卖的成立
三、凭样品买卖的效力
第四节 试用买卖
一、试用买卖的概念和特征
二、试用买卖与相关合同
三、试用买卖的性质
四、试用买卖的成立和生效
五、试用买卖的效力
六、试用买卖中的风险负担
第五节 招标投标买卖
一、招标投标买卖的概念和特征
二、招标投标买卖的分类
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四、招标投标的效力
第六节 拍卖
一、拍卖的概念和特征
二、拍卖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拍卖的分类
四、拍卖合同的成立
五、拍卖的效力
第四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买卖合同
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订立
四、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供用电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三、供用电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赠与合同
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赠与的分类
三、赠与合同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三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
一、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二、受赠人的义务
第四节 赠与人的撤销权
一、概述
二、一般赠与中的任意撤销权
三、法定撤销权
四、穷困抗辩权
五、撤销的效果
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第五节 特殊赠与
一、捐赠
二、附义务的赠与
第六章 借款合同
第一节 借款合同概述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借款合同在民法中的立法体例
三、借款合同和相关合同的区别
四、借款合同的分类
第二节 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一、借款合同的订立原则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借款合同的效力
一、贷款人的主要义务
二、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节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
一、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五节 民间借款合同
一、民间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的借款利息
三、公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第七章 租赁合同
第一节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二、租赁的分类
三、租赁合同和相关合同的比较
第二节 租赁合同的内容
一、租赁物
二、租金
三、租赁期限
四、租赁物的维修条款
第三节 租赁权
一、租赁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租赁权的性质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
四、租赁权的保护
第四节 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第五节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一、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三、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第六节 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第七节 租赁关系的终止
一、租赁关系终止的原因
二、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的租赁权
三、租赁关系终止后的效力
第八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
三、融资租赁的标的物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与相关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
三、融资租赁合同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
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的时间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特别条款
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第七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融资租赁合同中解除权的限制及其必要性
二、违约解除的事由
三、合同解除的效果
第八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一、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
二、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的效果
三、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第九节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及其责任
二、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及其责任
三、租赁物对第三人侵权的出租人免责规则
第九章 承揽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概述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承揽合同的内容
三、承揽合同与其他类似合同的区别
四、承揽合同的分类
第二节 承揽合同的效力
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二、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一、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的概念
二、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
第四节 承揽合同的终止
一、承揽合同终止的原因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违反承揽合同的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三、定作人的责任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建设工程合同和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一、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
二、承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三、必须经过招标与投标程序
四、禁止非法分包和转包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二、勘察、设计合同
三、施工合同
四、委托监理合同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第五节 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权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性质
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适用条件
四、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效力
第六节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一、归责原则
二、责任主体
三、责任构成要件
四、责任形式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运输合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运输合同的分类
四、运输合同的订立
五、运输合同的效力
第二节 客运合同
一、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客运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货运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三、货运合同的效力
四、货运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多式联运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种类和特征
二、技术合同的内容
三、技术成果的出资及归属
四、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五、无效和可撤销的技术合同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委托开发合同
三、合作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概述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三、技术转让合同与买卖合同
四、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
二、技术服务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的效力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中新技术成果的归属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第一节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保管合同的分类
第二节 保管合同的成立和标的物
一、保管合同的成立
二、保管合同的标的物
三、保管合同的标的物的特点
第三节 保管合同的效力
一、寄存人的义务
二、保管人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保管
一、消费保管的概念
二、消费保管的特征
三、消费保管和借款合同
四、消费保管的效力
第五节 违反保管合同的责任
一、归责原则
二、违反保管合同的行为
三、违反保管合同的责任形式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第一节 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仓储合同的概念
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第二节 仓储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仓储合同的效力
一、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二、存货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节 仓单的法律性质及其内容
一、仓单的概念和性质
二、仓单的内容
三、仓单的可转让性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第一节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
二、委托合同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委托合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 委托合同的分类
一、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
二、直接代理中的委托与间接代理中的委托
三、一般委托和特别委托
四、单独受托与共同受托
五、单个委托与重复委托
第三节 委托合同的效力
一、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二、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节 转委托
一、转委托的概念和特征
二、转委托的条件
三、转委托的效力
第五节 间接代理中的委托
一、第三人知道代理关系
二、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
第六节 委托合同的终止
一、因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而终止
二、主体消灭或丧失行为能力
第十六章 行纪合同
第一节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纪合同和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 行纪合同的效力
一、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十七章 居间合同
第一节 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居间的分类
三、居间和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二节 居间合同的效力
一、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居间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居间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概述
二、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三、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四、损害赔偿的范围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章节摘录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且受让人接受转让的秘密,要支付相应的对价。  2.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1)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第一,按照约定提供技术秘密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347条中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因此,让与人所负担的主给付义务是通过提供技术资料让受让人知晓技术秘密。所谓技术资料,是指与技术秘密有关的设计资料、图纸、材料配方、工艺流程等资料。受让人只有在获得技术资料之后,才有可能了解和利用该项技术秘密。让与人应提供何种内容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二,按照约定进行技术指导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347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进行技术指导,是指依合同约定协助受让方实施被转让的技术秘密,帮助解决受让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受让方进行人员培训,协助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等。①由于技术的专业性特点,受让人即使获得了技术秘密本身,并不意味着其就能够真正利用和实施该项技术秘密,因而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瑕疵担保义务。我国《合同法》第353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让与人就其转让的技术秘密负有瑕疵担保义务,让与人必须保证转让的技术秘密是其享有的一项合法权益。因其转让的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由让与人对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保密义务。我国《合同法》第347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因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标的具有秘密性特征,决定了技术秘密具有排他性,在受让人获得技术秘密之后,如果让与人将该项技术秘密公之于众,则该技术秘密的排他性就自动消失,这样就必将损害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技术秘密的秘密性和商业价值也是互相依附的,如果其丧失秘密性,可能被其他竞争对手广泛采用和生产,造成技术秘密所有人的利益减损,损害受让人的利益。因此,如果让与人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第一,按照约定使用技术的义务。《合同法》第348条中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这就是说,受让人获得技术秘密之后可以享有自由使用权,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让与人会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对使用技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作出限制,一旦当事人作出此种约定的,受让人应当遵守此种约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52条的规定,如果受让人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义务。《合同法》第348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技术秘密是可以给当事人带来商业收益的,受让人按照约定使用技术秘密的,自然应当支付使用费作为对价。由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而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关于使用费的具体约定,也应当推定该合同是有偿的。第三,保密义务。《合同法》第348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让人获得技术秘密之后就取得了该项技术秘密的处分权,如果其愿意将该技术秘密公之于众的,应尊重其意愿。但如果合同约定禁止受让人公开该项技术秘密的,则受让人应承担保密义务。受让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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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王利明老师的大作,很不错的一本书。


国内讲合同法分则的书不多,这本书比较全面和完整,不错。


学习和领会合同法必备书籍


适合理论研究,适合法律工作者


学术典范


书有点磨损,封面磨掉 了一些。


很好的一本书。书的质量很好,物流超级快。


王老师的书分量十足!


王先生的又一力作,实用价值很高。


好书需要细看


不错,可以当工具书


价廉物美,家人喜欢!我也高兴!


法学专业人士的必读书,支持


东西已经收到了,感觉不错。


很好的一本书,做活动买的,划算


喜欢这书,内容值得收藏。


合同法中,有些问题没有想明白,所以买来研究下。


已经在当当买了几十本书了,没有一次书是完好的,这个快递包装太**了,不知道当当怎么会跟这种快递公司合作。


很好!是正版书!很好!是正版书很好!是正版书!!


合同法研究(第三卷),和新华书店的比对了下,没有区别。


非常全面的介绍了合同法各分则,读来受益匪浅


主要是合同法的分则,要是总分一起就更好了!


王利明的书,值得一看,但太贵,所以现在买的少了。不过法律书,都一个鸟样,贵!又很快过时!


东西不错,正在看中


一二三都买了,希望有个系统的学习,现在还没读完


是正版书吧。还没看,应该不错的,好好学习学习。


帮别人买的,但是为什么没塑封呢


性价比不是很高,可以看看吧。


内容不错,挺有用。


东西收到了,感觉不错


这套书的质量是很好的,就是价格太高!


帮同事买的,这类书比较大众化。


冲着王教授的名字去买了这本书,但是大失所望,尤其是价格珍贵,真实太不值得。基本上是全国人大释义的翻版,没有特别的内容,与普通教材中的分则比较而言,可以说没有任何新意。推荐大家买崔建远和韩世远的合同法书籍。如果需要深入研究分则,可以看台湾学者,例如黄立、邱聪智、林诚二等人的债法各论,比此好几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内容没有体现在书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2012年6月出书应该有所体现!


您知道6月份出书,作者在几月份交稿吗?关于买卖合同的最新司法解释,您可以自己在网上查到吧。


差点买重复了,幸亏有人提醒我了。


书好,没的说有明显的暴力痕迹,角上磕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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