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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平等保护

邱小平 北京大学
出版时间:

2005-1  

出版社:

北京大学  

作者:

邱小平  

页数:

502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通过对美国历史上一系列重要案例和背景资料的分析,阐述了在美国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出台背景、制定经过,该修正案第一款规定的法律的平等保护在许多重要案例中的运用及其对美国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重大影响。作者使用的历史资料翔实,全书的层次清晰,语言流畅,能有效地帮助读者了解美国的宪法发展史和社会演进过程。

作者简介

邱小平,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和法律学博士。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产生 第一节 第十四修正案产生前的美国宪政概况 第二节 摆脱宪法危机的南北战争 第三节 第十四修正案的产生第二章 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的最初解释和适用 第一节 第一个适用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的案例 第二节 1875年《民权法》 第三节 隔离但平等第三章 在美华人和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 第一节 自由移民和排华法 第二节 在美华人争取平等的历程第四章 民权和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教育 第一节 一直以审慎速度推进Brown案 第二节 废除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第五章 民权和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选举 第一节 严格审查、中等程度审查和合理基础审查 第二节 1965年《选举权法》 第三节 一人一票第六章 民权和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积极行动 第一节 完全不同影响和歧视目的 第二节 教育领域中的保留名额制度 第三节 联邦和州支持积极行动的立法及其司法审查 第四节 1964年《民权法》第七编第七章 女权和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 第一节 被漠视,遭歧视,受保护,争平等 第二节 对性别这一区别分类的司法审查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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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装帧很好,内容也不错


以前还读过同一位作者写的关于第一修正案的书。都不错。比较适合对美国宪法研究有深入兴趣的人。如果只是想粗浅地了解美国宪法,这本书则比较枯燥。


由于邱小平掌控资料的低水平与做评论时的明显愚蠢的道德语言,本书作为一本案例资料汇编的价值有所下降。虽然我承认案例分析过程精彩,但这又恰恰和邱没有关系,那是大法官的智慧。所以说谈“研究”,这本书有些文不对题,特别是当邱总是心急火燎地想说点什么蠢话的时候。     例如在第三章在美华人和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中,对美国排华和排日问题所做的“研究”,相当于一个街头愤青的水平,也不知道他这个法学博士和法律学博士是怎么念的。     P.148   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为自己国民在美的地位和权益,一直和美国积极交涉。1860年到1880年,华工在美的已有20万,日本才有335人。1882年的排华法案通过不久,日本农业劳工在夏威夷和加州开始增加。     1892年“吉尔里法”通过后,日美重申两国人民自由移民的权利。...1898年,日本移民..大举进入美国本土。     1910年,日本兼并朝鲜。...美国不敢以对待中国的方式限制日本移民。1907年,日美达成君子协定,日本不再向前往美国的日本劳工核发证件,作为交换,美国同意日本家庭来美团聚,在旧金山等地废除对日本移民隔离的教育制度。...虽然美国主流社会对日本移民并没有对中国移民更加宽容,但美国国会一直不敢制定像对付中国移民那样的排日法案。     可是从上述内容中做出的结论,即“美国国会一直不敢制定像对付中国移民那样的排日法案”,恰恰似是而非。因为,从数量上看,中国劳工和日本劳工根本就不在一个数量级上,20万 VS 355 ,日本劳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文中已表明日本政府以西方世界的谈判方式解决劳工问题,而且1907年的妥协,也表明日本在控制日本劳工输出。那么在美华人劳工和在美日本劳工的问题在文章中根据并不处于一个数量级,如此“美国不敢以对待中国的方式限制日本移民。...但美国国会一直不敢制定像对付中国移民那样的排日法案。”的结论就相当令人感到怀疑。我们不否国家力量的作用,但是很明显这两个问题不处于一个可比较的层次上。     另外,邱似乎一直以对中国政府的深刻理解来理解美国联邦制的民选政府。此问题上,日本劳工问题明显不如中国劳工问题严重,主流民意没有做出选择的情况下,美国国会更本就不需要,而不是不敢做出选择。当然说不敢的话,美国不敢的对象是主流民意而不是日本政府。     此处的注释表明,资料来源于 Bill Ong Hing,那结论是否也来自此人呢?邱找到了相关资料,却缺乏对资料的分析、辨识能力,而且以既定的结论安排材料的做法,不专业啊! 阅读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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