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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

刘剑文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5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刘剑文  

页数:

261  

内容概要

“宪政的发展史就是财政的发展史”,已为各国的历史发展进程所印证。但如何对国家财政的收与支做出合理的安排,一直是国家所关注的问题。目前对财政秩序的形成更多的是从经济学、财政学或者政治学的角度加以考量,对财政行为的法律视角的考察却往往被忽视。将财政行为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中,实现财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直接决定了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生活的法治化程度。本书首先对财政权的概念加以概括和抽象,对财政权的运行和法律规制考察之后,再分别针对国家财政收入行为、财政支出行为和议会监督进行详细的研究,最后针对预算法改革和完善加以探讨。

作者简介

刘剑文,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任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财税法论丛》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主编,《月旦财经法杂志》总编,“中国财税法网”和“中国税法网”创立人,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税务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50余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课题,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方首席专家,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开发总署项目”中方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财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篇 财政权的运行与规制分析 引言 第一节 财政权的基础理论  一、财政权的权力内涵  二、财政权的范围与层次解析 第二节 立法机关财政决策权的运行与规制  一、立法机关财政决策权的行使  二、立法机关财政决策权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三、立法机关财政权的规制体系 第三节 行政机关财政执行权的运行与规制  一、行政机关财政执行权的运行  二、行政机关财政执行权规制的困境分析  三、行政机关财政执行权规制的新思路 本篇小结第二篇 财政收入行为研究初步 引言  ——财政收入行为理论的缘起 第一节 财政收入行为的概念构建  一、财政收入行为的法律界定  二、财政收入行为的基本分类  三、财政收入行为的特征、要件与效力 第二节 财政收入行为的调控原则  一、民主宪政与财政收入行为调控  二、行政法治与财政收入行为调控  三、财政平衡与财政收入行为调控 第三节 财政收入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税收行为的法律规制  二、规费、受益费行为的法律规制  三、政府性基金行为的法律规制  四、公债行为的法律规制 本篇小结第三篇 论财政支出法定原则 引言 第一节 财政支出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财政支出的侵益性和权力性特征  二、公共选择理论之政府私利性  三、宪政与国民权利保护  四、税收法定主义的延伸与纳税人权利体系的重构 第二节 财政支出法定原则的内容  一、支出目的法定——符合公共利益  二、支出范围法定——市场失灵理论分析  三、支出决定权法定——国民参与和决定  四、支出监督法定——构筑完善的监督制度  五、支出责任法定——有义务必有责任 第三节 财政支出法定原则的偏离及现实表现  一、财政“越位”和“缺位”  二、支出膨胀和结构失衡  三、监督不力和腐败现象 第四节 财政支出法定原则的立法保障  一、立法现状  二、立法建议 本篇小结第四篇 议会预算监督权之法律分析 引言 第一节 议会预算监督权的法律分析  一、议会预算监督权的理论基础  二、议会预算监督权的法律含义  三、议会预算监督权的法律价值 第二节 议会预算监督权的结构  一、预算编制监督权  二、议会预算审批监督权  三、预算执行监督权 第三节 议会预算监督权的国际比较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议会预算监督权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议会预算监督权  三、世界各国议会预算监督权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第四节 中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问题与改进  一、中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立法供给及其评析  二、中国人大预算监督权制度的有益探索  三、中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现状和完善 本篇小结第五篇 民主视野下的预算法改革 第一节 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一、改革复式预算方案,明晰政府财政职能的性质和界限  二、改变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强化部门预算  三、延长预算编制时间,规范预算编制程序  四、调整预算编制的范围,取消编制地方总预算 第二节 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一、廓清预算审批权范围,明确预算修正权归属  二、取消审议下级地方总预算,简化预算审批程序  三、建立人大预算工作机构,协助行使预算审批权  四、健全预算审批程序,依法行使预算审批权  五、建立分项审批制度,拓宽预算审批权的范围和深度  六、明确预算被否决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督促编制机关认真履行职责  七、严格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强化预算法律效力 第三节 预算执行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一、强化预算法律效力,严格控制预算的随意变动  二、调整预算年度起讫时间,消除预算效力真空  三、统一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权,简化拨款程序  四、推广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改革国库管理体制,明确国库法律地位  六、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实现财政资金集中化管理 本篇小结代后记:学术的现实与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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