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遏制酷刑比较研究
2008-12
北京大学出版社
陈卫东 主编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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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联合英中协会(GBCC)、英国艾寨克斯大学人权法中心(Essex Univer-sity Human Rights Center)等机构,在欧盟的资助下共同开展了中欧遏制酷刑合作项目。本书为该合作项目研究部分的最终成果。在本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先后通过欧洲访问、互派访问学者、调研、研讨会等形式,通过中欧双方的研究人员通力合作,真正实现了中欧比较研究所要求的相互衔接、互相呼应的研究目标。尽管我国在1988年就签署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通常简称《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但迄今为止,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这一公约以及其他与反酷刑有关的国际文件的研究状况并不十分乐观,真正将反酷刑公约与中国反酷刑实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成果少之又少。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我们对于酷刑的理解,从实体法着眼的较多,从程序法开展深入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因此本项研究成果的另一个出发点是从刑事程序法的视角,结合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对遏制酷刑的程序机制作一梳理。
本书为中欧双方专家联合开展的中欧反酷刑比较研究的最终成果,梳理了酷刑在国际法以及国内法上的不同概念、内涵、性质,介绍了中外酷刑及抗制酷刑的历史,分析了酷刑产生的各种根源性要素。而后从职业群体区分的视角,分别分析了警察与反酷刑、检察官与反酷刑、法官与反酷刑及律师与反酷刑的关系,解析了中国不同的职业群体在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面临的酷刑状况及抗制酷刑的努力和完善方向。
陈卫东,男,1960年7月出生于山东省蓬莱市。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欧遏制酷刑项目主持人,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及多项国内外课题。著有《程序正义之路》等专著十余部,发表论文三百二十余篇。
序言一 序言二 第一部分 酷刑的基本理解 第一章 酷刑的概念 第一节 理解酷刑的依据述评 第二节 酷刑的定义 第三节 酷刑与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章 酷刑的性质 第一节 酷刑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第二节 酷刑是一种滥用国家权力的行为 第三节 现代酷刑是一种犯罪 第三章 酷刑在中国和欧洲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酷刑在中国的历史变迁 第二节 酷刑在欧洲的历史发展 第四章 酷刑的根源 第一节 酷刑的经济根源 第二节 酷刑的政治根源 第三节 酷刑的思想文化根源 第五章 反酷刑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反酷刑的伦理基础 第二节 反酷刑的哲学基础 第三节 反酷刑的法学基础 第二部分 欧洲反酷刑机制 第六章 反酷刑的国际法律框架 第一节 禁止酷刑的国际法律规定 第二节 禁止酷刑的含义及范围 第三节 禁止酷刑的义务和酷刑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酷刑及其他虐待行为的保护 第五节 应对酷刑的国际机制 第六节 酷刑国际法的应用 第七章 欧洲层面的反酷刑机制 第一节 欧洲理事会层面 第二节 欧盟层面 第八章 欧洲对酷刑的非司法性救济 第三部分 中国的反酷刑机制 第九章 警察与反酷刑 第一节 我国侦查阶段酷刑的现状 第二节 酷刑现状的成因分析 第三节 推进侦查阶段遏制酷刑工作的对策 第十章 检察官与反酷刑 第一节 检察官与反酷刑概述 第二节 侦查监督与检察官反酷刑 第三节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与检察官反酷刑 第四节 自侦案件与检察官反酷刑 第五节 监所监督与检察官反酷刑 第十一章 法官在反酷刑中的作用 第十二章 律师与反酷刑 第十三章 对中国反酷刑机制的总结与前瞻附件一 欧洲三国反酷刑的经验及其启示附件二 中国人民大学遏制酷刑项目《法制日报》专栏摘编
酷刑的定义有很多版本。《辞海》对酷刑的解释是:“残忍、暴虐、残暴狠毒的刑罚。”《法学辞源》中“酷刑”被释为:“各种残酷刑罚的总称。”《牛津法律大词典》将“酷刑”解释为:“16 世纪到法国大革命期间闻名于法国的刑罚。它包括残害肢体刑,其中有割舌或穿舌,割唇或鼻,剁手或将手用火烧掉;非残害肢体的肉刑有烙印、鞭打、枷颈手和戴铁圈(即用一个铁圈套在人的脖子上并用铁圈上的链子将犯人铐在墙上);以及非肉刑的酷刑,包括服役数年,关押数年,放逐,奴隶苦役和当众认罪等。”这些显然是刑法层面的释义,将酷刑界定为一种刑罚。《牛津百科全书英语词典》对酷刑作出了这样的解释:“1.(尤指作为惩罚或劝说方法)所造成的肉体上的剧烈疼痛;2.剧烈的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大英百科全书》对酷刑的解释略有不同:“是为了惩罚、胁迫、强迫和获取口供或情报的原因而采取的造成肉体或精神痛苦的行为。从历史上看,政府用之对付他们的敌人并使之成为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政术语一般更常用于政府以外的个人的行为,例如,各种罪行。造成痛苦的范围从肉体器官到化学药品注射,再到不仅要摧毁人的反抗而且要摧毁其人格的微妙的心理技术。”这一释义显然突破了前述释义的限制,将酷刑界定为一种行为, 且涵盖政府和个人两种行为主体,合法和非法两种行为性质,大大扩展了酷刑的适用范围。《布莱克法律辞典》对酷刑做出了这样的定义,“为了施以惩罚、获取口供或信息,或为了施虐的快乐,而给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剧烈痛苦,在旧的刑法里,在司法准许和监督下,与对人的调查或审查相联系,通过采取拉肢刑架、刑车或其他器械,对个人施加暴力的肉体痛苦,作为逼取供认或迫使其揭发同谋的方法。”这个定义将施行酷刑的目的扩及至施虐的快乐。
《中欧遏制酷刑比较研究》:中欧遏制酷刑项目丛书。中国人民大学、英国艾塞克斯大学、德国弗莱堡马普研究所和由英中协会协调管理的非政府机构伦敦瑞慈人权中心之间的通力合作是的这次研究达到了顶峰,此次研究将国际法、刑法及犯罪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和惯例结合在了一起。
无
封面看着还可以,但是里面的纸张实在是很薄,白色的纸张还比较扎眼,像盗版啊有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