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和名词性成分
2011-8-11
北京大学出版社
石定栩
250
无
人们要表达自己的思想,通常都会使用表达事物的语言成分,名词或者类似的成分因此在语言运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名词和名词性成分》在继承百年来语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讨论现代汉语名词和名词性成分的句法地位;句法功能和句法特性,但又不拘泥于传统语法的理论与方法,《名词和名词性成分》也不面面俱到地讨论同名词相关的所有问题,而是采用现代语言学理论的框架,沿用形式句法的方法论,重点讨论几个关键的概念;澄清一些理论上的误解误判,并试图为几个有争议的难题提供新的、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法。本书由石定栩著。
石定栩,南加州大学理论语言学博士,现任教于香港理工大学中文及双语学系。研究领域包括句法理论、语言接触与语言变化、语言类型学、汉语语法及汉语方言学。目前正从事汉语特殊结构和汉语构词特点的研究,以及香港书面汉语特点的归纳与分析。
前言
第一章 名词的词类地位
1.1 名词与名词划分的理论基础
1.2 词类划分的方法论
1.3 判定名词地位的方法论
第二章 动词的名词化与动词短语的名物化
2.0 背景
2.1 动词的名词化
2.1.1 准谓宾和动词的名词化
2.1.2 名一动复合词与动词的名词化
2.1.3 名词化名一动复合词的特点
2.2 动词短语的名物化
2.3 一些相关的问题
2.4 余 论
第三章 “名词化”、“名物化”与“指称功能”
3.0 “指称”和“陈述”
3.1 “指称”和“陈述”的理论基础
3.2 如何验证“指称”性和“陈述”性
3.3 动词性主宾语的句法特性
3.4 动词性宾语的分类
3.4.1 “怎么样”与“什么”的提问对象
3.4.2 动词性宾语的类型
3.5 动词性主语的类型
3.6 小 结
第四章 体词谓语句的结构与意义
4.0 体词谓语句
4.1 体词谓语的句法地位
4.2 体词谓语句的构成
4.3 经历了质变的体词谓语
4.4 另一种经历了质变的体词谓语句
4.5 体词谓语句的句法特性
4.6 体词谓语句的派生过程
4.7 体词谓语句对语境的依赖性
4.8 余论
第五章 复合名词与名词短语——谓词性定语和定一中结构
5.0 由谓词性成分做定语的定一中结构
5.1 定一中复合名词与名词性短语
5.2 定语和中心语的句法地位
5.3 复合词内部成分的地位
5.4 定语的叠加
5.5 扩展法的本质
5.6 余论
第六章 汉语动-名复合词的结构
6.0 动-名结构
6.1 定-中复合词与定-中短语
6.2 定-中复合词的内部语序与结构
6.2.1 单-结构说
6.2.2 定-中复合词的多样性
6.3 定-中复合词的生成
6.3.1 复合词生成在句法过程中的地位
6.3.2 定-中复合词的生成
6.4 非句法因素对定-中复合词的影响
6.4.1 定-中复合词与韵律
6.4.2 定-申复合词同语义和语用的关系
6.5 余论
第七章 “的”和“的”字结构
7.0 “的”与“的”宇结构
7.1 “的”的句法地位
7.1.1 生成语法的短语结构
7.1.2 “的”能否作为短语核心
7.2 “的”字结构与向心结构
7.3 “自指”和“转指”
7.4 核心与短语结构
7.5 “的”字结构与DeP
7.6 余论
第八章 独立“的”字结构
8.0 独立“的”字结构
8.1 独立“的”字结构的意义
8.2 “的”字结构独立的条件
8.3 独立“的”字结构的所指
8.4 “的”字结构如何独立
8.5 结语
第九章 限制性定语和描写性定语
9.0 描写性定语和限制性定语
9.1 定语分类中的困惑
9.2 关于描写性
9.3 关于限制性
9.4 与DP相关的定中结构
9.5 受定语修饰的代词与专有名词
9.6 对名词性成分的描写
9.7 余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又比如“能力”表示抽象的事物,而“运输”的受事一般应该是具体的事物,所以“运输能力”不大可能理解为表示具体动作的动一宾结构,而较容易理解为表示抽象事物的定一中复合词。以此类推,由于“研究”的动作对象可以是具体的东西,也可以是抽象的事物,所以“研究计划”有歧义,既可表示动作,又可表示事物。 除了动词和名词的语义搭配之外,语用因素也会对动一名结构能够表示的意义产生一定的影响。比方说“遗失”和“丢失”对补足语的搭配要求大致相同,而且都可以表示具体的动作,所以由这两个动词构成的动一名结构一般情况下会表示相同的关系,如“遗失收据”和“丢失收据”,以及“遗失皮包”和“丢失皮包”就都表示具体的动作或事件,即表示动一宾关系。不过,具体的动作总是牵涉到具体的事物,如果相关的名词不表示具体的事物,而是表示类别或者事物的集合,动~名结构就不大可能表示具体的动作。比如“车辆”总是表示事物的集合,“丢失车辆”和“遗失车辆”不可能表示具体的行为或动作,也就很难表示动一宾关系。 当然,很难不等于绝对不可能。在特定的语用环境里,“遗失车辆”还是可以用来表示动一宾关系的,只不过不是表示具体的动作,而是抽象的动作,或者是某一类别的动作。比如香港警方有一条规定是“遗失车辆为严重失职”,用来表示特定的动作类别,而保险公司的要求“遗失车辆应立即申报”则用来表示抽象的动作。 另一方面,由于“遗失”也可以表示较为抽象的、作为类别的动作,其构成的动一名结构在某些语境中就会表示定一中关系。像“遗失款项三天后寻获”,和“遗失物品待领”中的“遗失”都明显是在充当定语。就算是“遗失证件”,也只是在特定的语境中才会表示动一宾关系,更常见的应该是表示定一中关系。 有些社会因素也会影响动一名结构的实际意义。比如说“辅导”要求表示人物的名词性成分作补足语,“辅导老师”和“辅导学生”照理都应该可以表示动一宾关系。 ……?
无
关注名词方面的研究的同行,该书值得一读,行文深入简出,很好理解!我们通常接触到的名词方面的现象,作者会换个角度进行阐述,所以感觉读后还是有收获的。
很喜欢这套“语言学前沿丛书”!石定栩的书很喜欢,这本书确实很前沿,启人深思!
很喜欢语言学前沿丛书,编辑有眼光
体现了语言研究的新思路、新取向。例句也很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