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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徐智华 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8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徐智华 编  

页数:

460  

字数:

562000  

内容概要

  《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社会法学系列: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由18章构成,系统地论述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和历史发展,全面地阐释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制度和规定,及时地反映了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的新动态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经验,并注意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社会法学系列: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归纳和分析当前社会法学界的各种主要观点和思想的基础上,对学科体系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调整,反映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研究成果和教材编写的最新水平。《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社会法学系列: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既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专业学生的教材,也可供社会实践部门从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书使用。

作者简介

  徐智华,中南财经经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劳动法的历史
第一节 国际劳工立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四节 劳动法的形式和特征
第五节 劳动法的体系和适用范围
第三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章 劳动合同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七节 劳务派遣
第八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第一节 集体协商概述
第二节 集体合同概述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签订
第四节 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五节 集体合同的运行
第六节 集体合同的效力
第六章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节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概述
第二节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定位
第三节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四节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第五节 劳动纪律
第七章 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
第一节 工会立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工会立法的历史演变
第三节 我国现行工会制度
第四节 职工民主管理概述
第五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六节 职工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
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概述
第二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第三节 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休息休假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九章 工资
第一节 工资概述
第二节 工资宏观调控
第三节 最低工资
第四节 工资集体协商
第五节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六节 工资保障
第七节 我国工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十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一节 劳动安全与卫生概述
第二节 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
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四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五节 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十一章 劳动就业
第十二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三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四章 劳动监察制度
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六章 社会救助
第十七章 社会福利
第十八章 社会优抚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该特征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具有平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具有隶属性相区别。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式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虽为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主体意志,但它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国家意志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起统帅作用。这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以及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隶属性的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相区别。 (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 三、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等。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又实际履行的,一般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能以原合同期限推定为新的劳动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劳动关系,其履行期限在法律上处于不明确状态,法理上将其定性为不定期合同。鉴于有关规定对此种情况结束劳动关系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不明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方或用人单位方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等法定事由发生时,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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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法学精品教材,除了对基本法律知识的讲解外,还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


老师让买的这本书,悲催了,逛了很多地方都没有,当当也只剩三本,不过还好买到了,而且终于收到了,包装很严实,书也不错。总体来说很满意的~


蠻實用的,是心目中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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