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实用教程
2012-8
北京大学出版社
周葳 编
255
384000
周葳主编的《旅游法规实用教程》是面向应用型高职高专教学的旅游管理类教材。全书以旅游法、旅行社、导游人员、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线,共分9个模块。本书紧跟我国旅游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反映最新旅游法律法规的内容,注重知识的基础性、全面性和通用性,力争体现系统、最新和实用的特点。
《旅游法规实用教程》以依法兴旅、有利于取得“双证”为原则,完整地涵盖了旅游业的各要素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导游资格证考试大纲中的所有内容。本书可作为应用型旅游管理院校的必修课教材,也可作为导游资格证考试考生的复习教材,更是旅游爱好者与旅游工作人员的参考读物。
1 认知旅游行业法律环境
模块概要
项目1.1 法律常识
任务1.1.1 法的语源——澧
任务1.1.2 法的概念及特征
任务1. 1.3 法律责任
项目1. 2 旅游法的概述
任务1. 2. 1 旅游法的产生
任务1.2.2 旅游立法
任务1.2. 3 旅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任务1.2. 4 我国现行的旅游法规
项目1.3 旅游法律关系
任务1. 3.1 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要素
任务1.3.2 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与保护
模块小结
真题再现
2 认知旅游行业龙头企业
3 认知旅游行业民间大使
4 认知旅游出行相关法律制度
5 认知旅游安全与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6 认知旅游业的发展基础
7 认知旅游食、住、娱相关法规制度
8 认知合同法律制度
9 认知旅游消费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制度
参考文献
版权页: 插图: 1.质量保证金的概念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在《条例》中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曰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产增存30万元。 2.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1)质量保证金属于旅行社所有。作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的私有财产。作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备用资金,存储在银行的质量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也应当属于旅行社。 (2)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产,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当及时办理续存手续。 (3)质量保证金必须保持满额。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曰起5个工作曰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4)质量保证金交纳标准的降低。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值得明确的是:有权力降低质量保证金交纳标准的机关,应当是旅行社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旅行社的请求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降低质量保证金交纳标准的决定。
《21世纪全国高职高专旅游系列规划教材•旅游管理专业系列:旅游法规实用教程》可作为应用型旅游管理院校的必修课教材,也可作为导游资格证考试考生的复习教材,更是旅游爱好者与旅游工作人员的参考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