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惧的规则
2011-1
北京大学
凯斯·R.桑斯坦
231
无
这本书产生于2004年3月在剑桥大学所作的希利讲座,其时处于许多来源醒目的恐怖阴影之下:恐怖主义、在伊拉克的战争、全球变暖、犯罪、疯牛病、水污染、转基因食品,等等。访问的特殊收获之一是,能够有机会看到美国与欧洲在风险与恐惧观念上的巨大差异,以及欧洲内部的重要差异。我要特别感谢我在剑桥大学所受到的关照。特别感谢盖里斯·斯迪德曼.琼斯,蒂姆.勒文斯、米瑞。罗宾和大卫·朗西曼,感谢他们的款待、热情与帮助。访问期间,罗纳德‘德沃金和史蒂芬·盖斯特在伦敦大学学院主持的工作室,对于第6章和第7章的论述提供了大量帮助。我还要感谢剑桥大学出版社的编辑理查德·费希尔对于本书初稿的极佳建议。对于一流的研究协助工作,我要感谢维多利亚.洛维、罗伯。派克、安德烈·萨维奇、萨拉·舒尔科夫斯基和斯密塔.辛。 几年来,我一直在写作此书,有几章的初版出现在《超越预防原则》(《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151卷,第1003页)、《最坏的情形,情绪,最坏的情形与法律》(《耶鲁大学法律杂志》,2002年第112卷,第81页)、《自由与恐惧》(《社会研究》,2004年)、《为生命估值:解聚之求》(《杜克大学法律杂志》,2004年),以及《自由主义家长式作风并非一种矛盾修饰法》(与理查德H.泰勒合著)(《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70卷,第1159页)。对于本书中几个重要论述更专业的版本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这些论文。总的说来,早期版本已经做了实质性修改,很大程度上是对我在剑桥和多位读者处所受到的评论和意见的反馈。
凯斯·R.桑斯坦(Cass R.Sunstein),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和政治学系卡尔·N.卢埃林法理学杰出贡献教授。哈佛大学法学博士,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曾任哥伦比亚大学萨缪尔·卢宾访问教授、哈佛大学访问教授、美国法学院协会行政法分会会长、数字化电视台公共服务义务总统顾问委员会成员。
王爱民,男,江苏东台人,1965年生,2000年获得法理学博士学位。2008年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立法学、比较法。参与或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论文有:《美、德立法监督制度比较》、《美国风险立法述评》、《论立法抵触》等。
序言第一部分 问题 第一章 预防与瘫痪 第二章 预防原则的背后 第三章 最糟情形设想 第四章 野火一般的恐惧第二部分 解决 第五章 预防原则之重构与恐惧控制 第六章 成本与效益 第七章 民主、权利与分配 第八章 自由主义家长式作风 第九章 恐惧与自由 结束语 恐惧与愚昧索引
无
孙斯坦教授是美国著名风险规制研究学者,相继发表了大量有关该方面的论文和专著,本书分析了传统的预防原则,指出了该原则存在瘫痪性的一面——预防原则之下采取任何措施都可能抵消预防所带来的收益,实际上,预防原则禁止采取任何行动!他提出了成本收益分析以及自由主义家长式作风的方式,为身在风险社会之中迷茫无所适从的公众和政府指明方向!
作者才华横溢,著作等身,涉猎广泛,但令人奇怪的是,基本上每一本书都具有启发性。“样样通样样松”的一般原则对于桑斯坦是不成立。其实,只要内功雄浑,练什么武功都行。防范风险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个原则或口号,但作者对此从公共政策、立法与执法的角度进行了风险,剖析了这一原则的瘫痪性,并提出了替代性的办法。实际上,在我们这里,政府提出了无穷多原则,制定了无穷多制度,但很多都具有瘫痪性,为什么没有中国学者对此好好研究一番呢?
一直在读桑斯坦的书,确实写得不错
与《风险与理性》的论述有相同之处
还行,书中有些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