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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民事诉讼法学卷

成锋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5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成锋  

页数:

385  

字数:

618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1.权威性。其表现在丛书各卷浓缩教材,解析重点,解惑难点,探讨疑点。各卷丛书的撰稿人均为资深教授,如刑法的阮齐林教授、宪法的焦洪昌教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张树义教授、民法的李仁玉教授,其他教授因尊重本人意愿,在此不予列明。
2.新颖性。本套丛书列出考试重点、考试难点、考试疑点,并通过例解的方式予以解答,使考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准确性。在对重点、难点、疑点的分析中,不仅语言简洁,而且分析到位,以达到解惑之目的。

书籍目录

民事诉讼法学与仲裁制度复习指南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内容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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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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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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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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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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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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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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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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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期间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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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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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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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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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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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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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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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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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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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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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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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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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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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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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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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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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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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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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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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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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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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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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2004年试题部分答案和解析
2005年试题部分答案和解析
2006年试题部分答案和解析
2007年试题部分答案和解析
2008年试题部分答案和解析
2009年试题部分答案和解析
2010年试题部分答案和解析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七、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和特点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争执的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6—33条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包括以下9类案件: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生要特别注意对该条规定中合同履行地的理解。合同履行地通常指合同确定的义务履行的地点。针对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对几种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作了如下说明: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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