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业务实训
2012-1
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久慧,顾令慧 主编
265
本书立足于实务操作,以最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准绳,结合企业所得税的业务特点和操作流程,对实务操作过程中纳税人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配以实例说明。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以及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本书力求做到内容翔实、通俗易懂、实例丰富,可作为广大企业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参考用书,也可作为各类学校财税专业及相关专业纳税实务课程的培训教材。
第1章 企业所得税概述
1.1 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及特点
1.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1.3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4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及期限
第2章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1 收入的确认
2.2 税前扣除的原则与内容
2.3 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
2.4 亏损弥补
2.5 资产的税务处理
2.6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2.7 企业清算的税务处理
第3章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2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4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4.1 免税收入的优惠
4.2 减计收入的优惠
4.3 加计扣除的优惠
4.4 减免所得额的优惠
4.5 减免税的优惠
4.6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7 抵免所得税额的优惠
第5章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5.1 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
5.2 源泉扣缴的计算方法
5.3 源泉扣缴的申报缴纳
第6章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6.1 关联业务纳税调整
6.2 其他纳税调整
第7章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7.1 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
7.2 居民企业纳税的管理
7.3 非居民企业纳税的管理
7.4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管理
7.5 核定征收的管理
第8章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8.1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程序
8.2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具体要求
附录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附录B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附录C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录D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录E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及填表说明
附录F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其他表格及填表说明
参考文献
版权页:插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构成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可将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基本类型。这是世界各国划分企业类型的最主要方式。公司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分别由合伙人依法纳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例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例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企业所得税业务实训》是税务会计实训丛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