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
2009-1
清华大学出版社
徐春林,范亚东,宁宝岭,王娇 编
363
《合同法学》吸收了国内合同法的最新研究成果,吸取了近年来教材建设和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新知识、新内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内容,系统地介绍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的合同法知识。《合同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与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制度,详细论述了买卖、供用、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法》中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主要条款、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具体内容。 《合同法学》具有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在内容和结构上完全能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要求。 《合同法学》可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成人高校法学专业的通用教材,还可作为经济类及管理类的本科生及从事法律工作在职人员的培训和自学教材。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 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关系的构成及相对性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一、国外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二、中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本章小结自测题案例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九章 合同解释与合同漏洞的补充第十章 买卖合同第十一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第十二章 赠与合同第十三章 借款合同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第十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八章 运输合同第十九章 技术合同第二十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一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二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三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四章 居间合同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都属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方能成立的合同。如借贷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均为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的习惯而定。 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①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则以合意并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②当事人在违反义务时承担的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否则将产生违约责任;但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并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通常要求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如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不动产买卖合同等。 不要式合同是指无须采用特定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的成立要件不同。要式合同如果不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则不成立和生效。对于不要式合同,其形式任由当事人决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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